驾驶行政复议申请书(精选29篇)
申请人:中国xx银行xx市支行
地址:xx区xx街46号
负责人:
职务:行长。
委托代理人:,中国xx银行xx市支行组织人事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中国xx银行xx市支行个人业务部副经理。
被申请人:xx市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xx区xx处江城大道236号
负责人:
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六月七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劳社伤险认决字[]803号),向xx区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劳社伤险认决字[]80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关于不属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并重新认定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计划财会部员工受申请人指派于20xx年3月2日前往xx市参加农行组织的全系统财务、安全保卫、业务交叉大检查,当日晚饭后8时许与同事散步返回住宿楼(行xx市分行干部培训中心住宿楼)时不慎摔伤右膝,经西南医院诊断为右膝骨折。被申请人在劳社伤险认决字[]80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中认为:是因工外出期间在休息期间因意外受伤,而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受伤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任何条款,故认定受伤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因工外出期间在休息期间因意外受伤,而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工作原因”的片面理解,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受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的立法目的,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受申请人指派于20xx年3月2日前往xx市参加行组织的全系统财务、安全保卫、业务交叉大检查。按要求,为执行检查任务做准备,包括在内的所有参加人员必须于3月2日集中在分行报到并接受统一培训和安排,包括吃、住、行等。当日晚饭后8时许与同事(检查组成员)上住宿楼时,不慎摔伤右膝。上述事实已经被申请人调查确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无疑,在因工外出期间,只要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就应当认定为工伤。申请人认为,是否“工作原因”要结合因工外出期间的.具体情况分析。执行全系统财务、安全保卫、业务交叉大检查,必然要为该任务做许多必要的准备工作,为此分行要求检查人员接受统一安排,包括吃、住、行等,这些活动和真正的检查工作构成整个外出工作期间的工作行为,在这些行为中受到伤害,应当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不应该排除在工作范围之外。与同事散步并一起返回住宿楼,正是其按分行要求统一行动的具体表现,应为工作原因。被申请人将“因工外出期间与同事外出散步返回行xx市分行干部培训中心住宿楼,上楼时不慎摔伤右膝”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在休息期间意外受伤”并排除在“因工作原因”之外,显然模糊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适用条件,是不恰当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不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即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受伤不属于这三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
综上,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及《行政复议法》规定,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劳社伤险认决字[]80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关于不属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并重新认定为工伤。
此致!
xx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___有限公司地址:__市__镇__村
电话: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
被申请人:___市社会保障局地址:___市__大道168号
行政复议请求:
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_社保工伤认字第GSRD2____87148号认定书”。
2.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张__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事实与理由:
20__年10月29日,申请人对在工作期间实施斗殴行为的职工张__给予辞退除名,不予任何经济补偿的决定。张__因不服此决定,向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了劳动仲裁,仲裁院于20__年12月4日作出了仲裁裁决书,依法支持了公司对张__辞退除名的决定。嗣后,张__又因斗殴受伤向__社会保障局谢岗分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__社保分局在20__年1月8日,向公司送达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__斗殴之伤为工伤。这有悖于常理的工伤认定,不符合《__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原则,同时会令到企业陷于管理混乱的境地,是不利于企业投资环境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的。
首先,张__的受伤是其不服从其上级主管的合理工作安排而发生相互斗殴受伤。不服从主管的合理安排,已经是错误的行为;继而发生口角,证明了张__当时的态度恶劣;最后升级为斗殴,也说明了张__等无视厂纪及法规。这都证明了张__在此事件中的主观性。
其次,在此《认定工伤决定书》中,“申请人”是__有限公司,而非张__个人。事实是:在20__年11月1日张__以个人名义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被申请人的相关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处了解事情经过与真-相。试想,申请人已经将严重违反厂纪厂规及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条例的张__除名了,又如何会为其受伤申请工伤认定呢?
申请人认为:张__的受伤是在车间斗欧所引起,其行为藐视了公司的厂纪厂规,更严重的是与国家治安管理条例作对,与法律作对,这样的行为是不能被任何方式支持的!__社保分局将违法斗殴受伤认定为工伤,不符合正常社会价值观和公平正义原则,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这应该也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者所不想看到的!为此,公司特向你部请求:依法查明事实,对“_社保工伤认字第GSRD号认定书”重新定义,撤消对张__的工伤认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让《条例》也能健康发展。
市安监局:
申请人因一案,于x年xx月xx日向你机关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
特此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请予核准。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申请人:__,男,汉族,1979年12月21日出生,户籍:
被申请人: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
法定代表人:__,职务:主任。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__】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__年__月__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__年__月__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__】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
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
《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然而,被申请人作出粤发改《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__】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这严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2、欠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城市规划意见等核准立项的法定要件。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四)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请人作出《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__】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并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二)、未履行听证也未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违反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粤发改【__】788号《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__】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撤销。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申请人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县___镇___村。
被申请人_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__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__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___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___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___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___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___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___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___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___号桑塔纳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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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____年第____期和____年第____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 __日
申请人:_________
性别:女
年龄:___岁
单位:
职业:
住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小区120幢35号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_________劳工伤认326号)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及理由:
我丈夫王______系_______________市______公司职工,___年___月被借调至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___单位,从事______岗位工作。______年3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____________单位办公室突发病,同事当即拨打120急救电话,_______________市人民医院现场抢救,并以“呼吸心跳骤停”收住院,住院后诊断为:多发脑干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深度昏迷,提示脑死亡。在抢救治疗过程中,____________单位、______公司领导十分关心,聘请专家,医院也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救,最终王______于______年3月19日呼吸心跳停止,3月28日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系:多发脑干大量出血。
______公司于______年3月30日向______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实,认为王______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155小时后死亡的情形,不属于视同认定工伤范围。
我认为______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结论不正确。理由:一是王______系在____________单位工作岗位发病,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有4名同事证人证言为证;二、王______突发疾病没有当场死亡,但病情严重,呼吸心跳骤停,送往医院后,经医院评定,达深度昏迷7分,诊断为脑死亡。后经医院的积极救治,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抢救经过为证。因此我认为:王______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应该认定因工死亡。
王______的死亡给家庭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使本来生活拮据的家更加贫困,70多岁的母亲年迈体弱无收入;做为妻子的我无正式工作,收入极低,孩子年幼仅5岁。如果王______在48小时内不经积极救治呼吸心跳停止,我们的待遇就可以得到补偿。但是王______没有在48小时抢救之内死亡的原因是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积极救治、是家人不放弃不抛弃的努力、是单位领导的全力关心才延缓了生命、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劳动保障局认为的王______发病155小时之后死亡,不属于因为死亡的情形,我们就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对此我们不能理解。
劳动法律规范所体现的是倾斜立法、保护弱者的原则。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劳动者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就应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享受工伤待遇。做为王______的妻子,我申请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撤销_______________市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______)___劳工伤认字量(236)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以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_年___月___日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__年_月_日作出的第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__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__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___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___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___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___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___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___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___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A—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__年第5期和20__年第5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申请人:,性别,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X厅,地址: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厅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年XX月2XX日得知,被申请人于X年XX月XX日作出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c4100059502),均能证明涉案建设项目需占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请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且严重错误,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没有履行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做出批复,程序违法,应当撤销。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原告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原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被申请人剥夺了申请人的听证权利,违法做出同意的批复,应当依法撤销。
二、批复内容与备案的建设项目不符,依据事实不清,应当依法撤销。
20xx年4月27日,律师到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占用我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所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为《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39号),而律师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政务公开时,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出示批复却是《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39号),同一个项目,同一个文号,同一时间,却是名称不同的两个批复。事实不清,依据不明,应当依法撤销。
三、缺乏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材料不全,应予撤销。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附录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签名:bfanwen.com
日期:年 月 日
申请人:__X ,男,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工人,住____区__X号。
被申请人:__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__大队
申请事项:
1、 查看交通违法视频资料,证明申请人是否驾驶机动车。
2、对交警执法过程携带非交警人员进行暴力限制人身自由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认定,如果不合法应责令对相关责任人、负责人作出处罚!并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致歉。
3、 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青公交决字20__第370213-27000____X号《公安交通行政管理处罚决定书》
4、 对执勤民警是否存在贪污行为进行审查。
事实与理由:
本人自大学毕业后一直生活在__李沧区,对__市充满了感情。对于有关市政、交通方面的事情也是尽可能的反馈解决。譬如:
1、__年__月__日致电122反馈君峰路马路中间大约800m护栏倒塌事情。交警得到消息后进行及时修复。
2、__年__月__日二次致电122反馈君峰路与青山路交口红绿灯时间设置不合理,造成君峰路严重堵车,从早晨堵车到晚上,早晚高峰更是堵车厉害。经本人建议后对绿灯时间进行了调整,解决了堵车事情。
以上2件事可以查询122,反馈电话__
基于交警对问题的解决速度,我对交警非常的尊敬。但是发生“被酒驾”后使我的认知发生180度大转变。心存正义的人还是多数的,特提出该申请。事实理由如下:
一、交警执勤过程中,多次强调有视频录像;被酒驾,要求查看驾驶座下车视频证明清白。
20__年__月__日晚9日许,饭后由申请人妻子驾车回家(申请人坐副驾驶上),行驶至君峰路与书院路交口,遇交警检查,交警让出示驾驶证后全部人员下车(因灯光灰暗申请人妻子拿错了驾驶证把申请人的驾证拿给了交警)。
下车后因车子在中间直行车道,交警看了驾驶证后就指挥申请人驾驶汽车至路边停靠。正是在交警的指挥下的行为造成了被酒驾,也怪申请人太大意即使交警指挥酒后也不能驾驶车辆。
交警再执勤过程中,多次强调有视频录像,现要求查看视频证明是否是由申请人在中间行驶车道由驾驶车门处下车。实际由副驾驶车门下车。希望被申请人拿出类似闯红灯需要的三张图片证据证明申请人是否违法。
因在交警的指挥下由直行车道行驶至路边不应认作为主观的酒后驾驶行为。
下车后不由分说就过来一个交警就让吹气。因前期不是申请人驾驶,所以申请人坚决不吹。见申请人坚决不吹不由分说的一个交警掐着申请人的脖子就忘面包警车上拽,期间把申请人的电话抢走。拽上车后原来的交警不在掐申请人脖子换一个非交警人员(看服装及背包像停车收费人员)继续掐着申请人的脖子对申请人身自由进行控制,长达数十分钟。
请问:
1 交警可以掐人脖子吗?是否可以抢夺私人财物?
2非交警人员可以交通执法吗?非公检法人员对公民暴力限制人身自由是否合法呢?还是一旦出了问题用来说是临时工呢?
二、被迫吹气、出钱暗示没有响应,被迫签字。
申请人被非交警人员控制,非交警人员并且给申请人做思想工作说:你又没有喝多少酒吹吹就拉到了。申请人考虑到自己只喝了100ml左右啤酒应该没有问题加上能够尽快结束人身自由限制,就被迫同意吹气体。
没有想到二次被骗,吹气后不由分说让签字,也不告知结果就让签字(最后才知道结果25mg/),并且拿出空白的《酒精呼气测试告知单》就让签字。申请人一看告知单意识到可能被酒驾,就是不签字。
交警一看不签字就又往车上啦,拉着去第八人民医院验血。
在去往第八人民医院的路上只有2个交警,其中之一多次问申请人有没有带钱,事后申请人才意识到这是对申请人私自解决的暗示。原因:1 要不怎么会多次问钱的事情2 那么多交警为什么只去2个人。
希望相关部门对其2人是否存在贪污行为进行审查。
行驶到第八人民医院后交警又说,你本来酒后驾驶,抽了血之后在第八人民医院不会出结果,血液直接送到市里交警队给你弄成个醉酒驾驶,那就是犯罪,要蹲上几个月的,快点乖乖的签字吧。经过交警多次胁迫加上限制人身自由,申请人最后糊里糊涂的在测试单与空白的告知单上签上了字。
三、处理决定书必须先无条件同意并签字才能给,不给无法申诉。
__月X日前往交通警察支队李沧大队,交警队告知先处理再申诉,在处理过程中要求必须先签字才能给。并且很多条款必须无条件同意。不同意就不给你处理。没有办法申请人只能签字后申诉。
申请人在扣驾驶证的文件上面写了“有异议”,不让多写写了不给文件,不给就不能出决定书。出来决定书后又有很多文件让签字,明确告知必须签字同意,这也就是让申请人被迫承认违法事实,其中有个一个文件好不容易表达了点意见“对告知行为同意,对内容不同意”,因为这句话差点没有给处罚决定书。
四、被迫签字与在李沧交警支队的不得不签字不能用作违法证据,附《公安交通行政管理处罚决定书》都没有
公安机关的印章,这足以说明在李沧交警队不得不签字了。以及管理存在的漏洞。
五、基于以上描述系在交警的指挥下驾驶车辆(4米以内),后续被强迫吹气,威逼恐吓在告知单及测试单上签字。对于酒驾行为的认定不合理,没有交警的指挥就不会发生驾驶行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认定的违法行为不成立,特申请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青公交决字20__第370213-2700044__号《公安交通行政管理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__X
__年__月__日
申请人:__县__中板厂,住所地:__县__镇__号。
负责人:__x,职务:厂长。
被申请人:__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
负责人: ,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年12月2日作出的__字[__]__号关于认定__x为因工负伤的决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请求:
一、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x人劳社字[__]__号关于认定__x为因工负伤的决定;
二、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__x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事实与理由:
一、__x的受伤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一)__x并非是在工作时间受伤。申请人生产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开工受天气及原材料影响,工作时间是不确定的,开机才能开工,开机时间就是生产组工人的工作时间,不开机就不是工作时间。__年10月8日上午__x受伤当时,__x所在的生产组因为机长__x去维修机器,完全关闭了旋切机,并未开工,__x住在厂内,尚处于休息状态,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受伤。
(二)__x在厂内受伤并不等同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工作场所内受伤。__x吃住均在厂内,只要他呆在厂内,他的任何受伤都是在厂内,如果不分清具体情况就一律认定是在工作场所受伤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则和精神的,也是极不公平和极不科学的。
(三)__x受伤并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
1、工作是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劳动并能创造劳动价值的行为。申请人有严格的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岗操作,__x的工作岗位是锯木,而不是切板,__x刚到申请人厂里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会操作旋切机,申请人更不会安排__x操作旋切机,__x擅自操作机器的行为属严重违纪行为,其行为不是为了工作,不能创造劳动价值,反而是破坏申请人生产的行为。
2、__x开机主观上不是为了工作。申请人所有生产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别是机长不开机时,生产组根本无法工作,__x在没有工作安排的情况下,擅自开机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工作,不是为老板加工木材,完全是为了好奇、学习等个人目的而去违规开机。
二、被申请人认定__x为因工负伤证据不足,程序严重违法,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一)被申请人所依据的证据仅是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的证词,所有证词雷同,其证人据申请人调查均与__x存在亲属等利害关系,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实、信口雌黄、恶意串通,证词不可信,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作任何调查,甚至连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都没有联系,直到看到被申请人的认定书,申请人及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请人已经启动了工伤认定程序,被申请人仅凭__x等人的一面之词就轻率认定,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
(三)被申请人在向__x等人单方调查核实的过程中经常只有一人进行,严重的违反了《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__x的受伤并不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条件,其受伤完会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被申请人认定__x为因工负伤的决定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程序严重违法,严重偏袒__x一方,应当予以撤销,请求复议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重新作出认定,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复议请求。
此致
__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__县__中板厂
二oo 年 月 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
因对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___份。原处理决定书______份。其它证明文件______件。
注: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性别:__,出生年月__。
家庭住址:__,联系电话:__。
被申请人:__,住址:__。
法定代表人:__,职务:局长。
行政复议请求:责令办理房产权转移
事实和理由:近日,到诸城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房管部门以自书遗嘱需公证为由拒绝受理。
一、自书遗嘱,遗嘱人死亡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就生效,因此这份自书遗嘱是一份有效文书。
二、《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四)继承、受遗赠;该条规定了遗嘱继承生效后或者遗嘱继承这个事实发生后就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无需自书遗嘱公证。
三、被申请人的《答复》中提到“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尚需提供其生效的有效的证明”,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对自书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也就是说,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请人负责,房管部门及登记人员不担责。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能保证的情况,《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也做了规定,具体如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继承法》第七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登记部门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也作出了规定。登记人员就“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申请人询问,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四、《答复》中提到要申请人提交“有效继承证明”,难道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的吗?你房管部门怎么能断定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继承证明”,这个继承证明就自书遗嘱,这个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效,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无需你登记部门和登记人员负责。
五、《答复》中强调《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尚有效,这个《通知》的法律效力连“部门规章”都称不上的文件,我们并不否认无效。
(一)、该《通知》与《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矛盾。《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本办法并未提出要求“继承证明”(自书遗嘱)公证。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前置许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置,部门规章无权设置,何况连部门规章都不是这个《通知》更无权设置前置许可。
(三)、《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这个《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如何依照这个《通知》办理房产权转移?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申请人:__市____有限公司,地址:__市西城路25号法定代表人:___,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__市市府路9号,负责人:___,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__年3月14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十人社工伤认字[20__]1620号),向__市__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十人社工伤认字
[20__]1620号)。
事实及理由:
___于20__年1月21日向被申请人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称其本人在20__年12月6日下午16时左右在申请人__市____有限公司车间干活时受伤,请求认定工伤。
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该案件后,仅以现场目击证人的电话录音作为唯一的认定工伤的核心证据,申请人__市____有限公司认为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的证据严重不足,理由如下: 现场目击证人的电话录音从证据类型来讲,很明显属于证人证言,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若采纳本证据认定工伤,必须应当找电话录音的证人当面核实证人身份真伪、证言证言真伪,且众所周知录音证据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录音证据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的概
率非常大,其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局限性极大,无论是在行政诉讼还是在民事诉讼中,录音证据都应有其他证据佐证才能作为证据被采信。据此,申请人认为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以一份未经核实的录音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明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三款第(1)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的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该工伤认定行为。
综上,恳请复议机关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十人社工伤认字[20__]1620号)。 此致
__市__
申请人(公章):__市____有限公司
二0__年六月二十六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__路认字(20__)第0020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申请人对本次事故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次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__年5月12日作出的__路认字(20__)第0020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1、事故发生现场位于__一级公路8KM+120M处,道路是南北方向,沥青路面,路面完好。机动车道款15米,两侧硬路肩宽3米,机动车道中间设有绿化隔离设施,道路行政等级为省道。__一级公路是收费公路,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中间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并且是全封闭,没有岔口,并且事故发生地点有明显的100码的限速标志,申请人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条公路就是高等级公路,不可能出现行人与非机动车。事故发生时,能见度是夜间两三百米以上,视线良好,申请人时速控制在60KM/H左右,明显低于100码的速度,也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在高等级公路行驶时关于雨天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的最高时速限制,并行驶在主车道上,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而事故认定书中提到的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地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的讲法是不正确的。
2、受害者龙__带着长柄雨伞驾驶无反光装置的自行车,并驾驶到主车道以内,这些都是驾驶在高等级公路上的申请人所能尽到的注意义务以外的情况,根本无法预料,也就是说申请人根本无法预料到这次事故的发生,也正是受害者的上述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因此,申请人对本次事故不承担责任或承担次要责任。
3、按照规定,__一级公路是汽车行驶的专用车道,明令禁止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以及行人在该路段行驶,不知何原因受害者龙__竟能驾驶自行车违法进入设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一级公路,并且驶入主车道内,该自行车没有反光装置,并且材料吸光,并且与夜色同色,导致被车辆碰撞,其行为明显故意,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或主要原因,另查明,受害者龙__的户籍明显造假,有理由相信其行为是“碰瓷”,并且事故认定书中也提到了受害者龙__驾驶自行车居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因此,受害者龙__应承担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关于受害者的户籍问题,申请人向多个机关反映,均未得到重视,并且经办警官没有通过法定程序书面咨询函发送到当地派出所,而只是通过简单的电话咨询来确定受害者的户籍为非农,根据__省公安厅20__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__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20__年8月前,户口簿全部换成打印版,已经废除手写版,户口簿上的“户号”应该是国家统一格式的编号,而受害者家属提供的“户口簿”上的“户号”却是门牌号码。并且,受害者家属提供的两本“户口簿”是分别于20__年和20__年签发的,但笔迹却出自一人之手,最明显的地方有:“_”字的起笔、“_”字的“真”字上半部分,还有“阳”字和“县”字,运笔相同,笔锋相同。我们暂不讨论20__年的“户口簿”是否真实,但20__年的“户口簿”明显是伪造的,不符合上述__省公安厅发布的相关通知,并且申请人已经委托__省相关部门调查相关线索,以查实本案疑点,供公安部门破案。另外,申请人可以提供__省__县__乡__村__的户主为李__的“户口簿”,据了解,__省__县比__县经济更落后,但__县的户口簿在20__年就已经采取打印版,__县没理由不执行__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还申请人一个公道,故请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申请人白,男,19xx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村。
被申请人xx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XX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赵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xx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2月3日作出的第XX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赵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赵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赵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赵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赵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赵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赵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赵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201X年XX月XX日
申请人: ,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工人,住青岛XX区号。
被申请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
申请事项:
1、 查看交通违法视频资料,证明申请人是否驾驶机动车。
2、 对交警执法过程携带非交警人员进行暴力限制人身自由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认定,如果不合法应责令对相关责任人、负责人作出处罚!并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致歉。
3、 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青公交决字20xx第370213-27000号《公安交通行政管理处罚决定书》
4、 对执勤民警是否存在贪污行为进行审查。
事实与理由:
本人自大学毕业后一直生活在青岛李沧区,对青岛市充满了感情。对于有关市政、交通方面的事情也是尽可能的反馈解决。譬如:
1、XX年XX月XX日致电122反馈君峰路马路中间大约800m护栏倒塌事情。交警得到消息后进行及时修复。
2、XX年XX月XX日二次致电122反馈君峰路与青山路交口红绿灯时间设置不合理,造成君峰路严重堵车,从早晨堵车到晚上,早晚高峰更是堵车厉害。经本人建议后对绿灯时间进行了调整,解决了堵车事情。
以上2件事可以查询122,反馈电话
基于交警对问题的解决速度,我对交警非常的尊敬。但是发生“被酒驾”后使我的认知发生180度大转变。心存正义的人还是多数的,特提出该申请。事实理由如下:
一、交警执勤过程中,多次强调有视频录像;被酒驾,要求查看驾驶座下车视频证明清白。
20xx年XX月XX日晚9日许,饭后由申请人妻子驾车回家(申请人坐副驾驶上),行驶至君峰路与书院路交口,遇交警检查,交警让出示驾驶证后全部人员下车(因灯光灰暗申请人妻子拿错了驾驶证把申请人的驾证拿给了交警)。
下车后因车子在中间直行车道,交警看了驾驶证后就指挥申请人驾驶汽车至路边停靠。正是在交警的指挥下的行为造成了被酒驾,也怪申请人太大意即使交警指挥酒后也不能驾驶车辆。
交警再执勤过程中,多次强调有视频录像,现要求查看视频证明是否是由申请人在中间行驶车道由驾驶车门处下车。实际由副驾驶车门下车。希望被申请人拿出类似闯红灯需要的三张图片证据证明申请人是否违法。
因在交警的指挥下由直行车道行驶至路边不应认作为主观的酒后驾驶行为。
下车后不由分说就过来一个交警就让吹气。因前期不是申请人驾驶,所以申请人坚决不吹。见申请人坚决不吹不由分说的一个交警掐着申请人的脖子就忘面包警车上拽,期间把申请人的电话抢走。拽上车后原来的交警不在掐申请人脖子换一个非交警人员(看服装及背包像停车收费人员)继续掐着申请人的脖子对申请人身自由进行控制,长达数十分钟。
请问:
1、交警可以掐人脖子吗?是否可以抢夺私人财物?
2、非交警人员可以交通执法吗?非公检法人员对公民暴力限制人身自由是否合法呢?还是一旦出了问题用来说是临时工呢?
二、被迫吹气、出钱暗示没有响应,被迫签字。
申请人被非交警人员控制,非交警人员并且给申请人做思想工作说:你又没有喝多少酒吹吹就拉到了。申请人考虑到自己只喝了100ml左右啤酒应该没有问题加上能够尽快结束人身自由限制,就被迫同意吹气体。
没有想到二次被骗,吹气后不由分说让签字,也不告知结果就让签字(最后才知道结果25mg/),并且拿出空白的《酒精呼气测试告知单》就让签字。申请人一看告知单意识到可能被酒驾,就是不签字。
交警一看不签字就又往车上啦,拉着去第八人民医院验血。
在去往第八人民医院的路上只有2个交警,其中之一多次问申请人有没有带钱,事后申请人才意识到这是对申请人私自解决的暗示。原因:1 要不怎么会多次问钱的事情 2 那么多交警为什么只去2个人。
希望相关部门对其2人是否存在贪污行为进行审查。
行驶到第八人民医院后交警又说,你本来酒后驾驶,抽了血之后在第八人民医院不会出结果,血液直接送到市里交警队给你弄成个醉酒驾驶,那就是犯罪,要蹲上几个月的,快点乖乖的签字吧。经过交警多次胁迫加上限制人身自由,申请人最后糊里糊涂的在测试单与空白的告知单上签上了字。
三、处理决定书必须先无条件同意并签字才能给,不给无法申诉。
XX月X日前往交通警察支队李沧大队,交警队告知先处理再申诉,在处理过程中要求必须先签字才能给。并且很多条款必须无条件同意。不同意就不给你处理。没有办法申请人只能签字后申诉。
申请人在扣驾驶证的文件上面写了“有异议”,不让多写写了不给文件,不给就不能出决定书。出来决定书后又有很多文件让签字,明确告知必须签字同意,这也就是让申请人被迫承认违法事实,其中有个一个文件好不容易表达了点意见“对告知行为同意,对内容不同意”,因为这句话差点没有给处罚决定书。
四、被迫签字与在李沧交警支队的不得不签字不能用作违法证据,附《公安交通行政管理处罚决定书》都没有公安机关的印章,这足以说明在李沧交警队不得不签字了。以及管理存在的漏洞。
五、基于以上描述系在交警的指挥下驾驶车辆(4米以内),后续被强迫吹气,威逼恐吓在告知单及测试单上签字。 对于酒驾行为的认定不合理,没有交警的指挥就不会发生驾驶行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认定的违法行为不成立,特申请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青公交决字20xx第370213-2700XX4号《公安交通行政管理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栋。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__________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拟处罚决定,现向贵局申请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
事实与理由:
贵局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送达的___________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国有储备地建设经营餐饮项目的`行为属于违法占地,拟对申请人作出处罚。申请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经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土地使用权变卖给申请人所有,申请人据此投入使用。贵局___________号行政处罚事先贵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事实认定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局举行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三亚市__________环境资源局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我
被申请人:张金伟
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
请求撤销编号no:119040531gano:152103351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时08分许,本人将车牌为鲁____车停在大寺街与育才街十路口东面十余米处,临时接人上车,在即将驱车离开的时候被交警警车拦下。当时一民警未表明身份,直接说:“驾驶证,行车证,有保险吗?”本人将证件交出,出面的两位警察二话不说拿了证件,转头就走。本人急忙上前询问理由和表示需要开车回乡下老家吃午饭,希望取回证件。民警这才表示本人违章停车需要交罚款,本人在争论时强烈表示立即驶离的意愿并提出这种情况下应该先警告,民警却说:警告不过来。而当本人指出附近另一辆违章停车在十路口拐角处为何无警察管理时,该民警这样回答:忒忙,管不过来。本人在辩解被无视后只能交付罚款才拿回证件。该民警在没有对本人所指的违章车提出异议的同时,除了以太忙为由推脱并没有管理本人所指违章车,随即开车往东面谷山路方向离去。
(另,该民警自始自终都没有提出让本人驾车离开让道路畅通,而且拿走本人相关证件的行为只能逼迫本人把车依然停在原位。该民警警车就在本人面包车前几米处停驶,在缴纳罚款时,该民警称所在副驾驶位置不能缴纳,让本人在靠近路中心的主驾驶位置的第三名未下车民警缴纳(该民警原话:南边交不了,向北边交去)。该民警不考虑本人和其他车辆道路安全和道路畅通问题,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他作为一个交警应尽的职责。)
申请人认为:
一、该民警的执法程序违反了11月17日公安部部长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第十条规定、第四十二条(一)(二)款规定。
二、该民警所开具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中所填违法行为代码为10390,处罚依据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且不论民警同志所开处罚决定书所填处罚依据为《道法》第九十条,民警同志并没有警告本人驶离,还以本人相关证件要挟本人缴纳罚款。
三、具体对照而言:
1、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三条第三款: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根据该民警开具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所填违法行为代码10390,在驾驶员在场且有驶离意愿的情况下,本人被拦下且被罚款,民警对本人违法行为的处理并没有以事实依据;
2、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两名警察不但没有表明身份,而且在要求本人出具证件时态度极其傲慢;
3、该民警违反《规定》第十条: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该民警在拿到本人出具的证件后转头就走,并没有核对;
4、该民警违反《规定》第四十二条(一)(二):(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极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诉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该民警不表明身份,不说明本人违法情况,以“有保险吗?”为由索取证件,拿到证件转头就走。同时对本人辩解不予理睬,在本人强烈表达驶离愿望的情况下仍以代码为10390的违法行为开具《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严重违反了《规定》中简易程序处罚的实施程序
5、再次强调,该民警在本人在场并主动表示愿意立即离开的情况下,依旧坚持开具《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与《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符,违背立法本意。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警号为086632、姓名为张金伟的民警于0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时08分许对申请人车牌为鲁____车停放在大寺街与育才街十路口东面的违章停车一事的处理程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四十二条(一)(二)款之规定;执法依据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应认定为执法程序有严重瑕疵,执法依据适用不当。
据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望复议机关能查明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支持本申请人的申请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复议申请人:
申请人:李友良,男,19xx年7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湖南省炎陵县东风乡红星村坳上08号。
申请人不服炎陵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炎公
(三)决字[20xx]第0132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炎公(三)决字[20xx]第01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事实和理由
20xx年5月12日16日许,在炎陵县九龙经开区石潮村征地拆迁安置区,申请人承包安置区内的房屋建设,在附近租房居住,罗道生找到申请人要租房的电费时,申请人因一辆板车在罗道生家被丢失,要求罗道生告诉自己是谁偷的,该板车是上次偷水泥者留下的,申请人在修铁路过程中,共丢失水泥19吨,报警后,三河派出所均没有任何答复,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罗道生用手指向申请人说:“你眼瞎了”,申请人为了自卫,用刚喝剩的半瓶水的矿泉水瓶挡一下,水瓶脱落打在罗道生左边颧骨位置,罗道生挥拳重击了申请人嘴巴一下,事后到医院检查治疗,罗道生花去医药费400多元,申请人给予支付,而申请人被罗道生重击一下,经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4000余元,后经神农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微伤。在这明显、清楚的事实下,公安局所作出的对申请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陆佰元整。申请人在本纠纷中,是受害者,自己的人身受到严重损害,炎陵县公安局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存在偏见,又打又罚。
综上,我认为炎陵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是一项显失公正,并带有严重倾向性,存在严重偏见的违法处罚决定书,现请求复议机关查明事实,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决定撤销炎陵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周__
身份证号:__0119__11194013
地址:HN省HH市HC区YC乡CPC店S村民小组
被申请人:HH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___
地址:HH市__北路
复议请求:
1、依法撤销HH市国土资源局怀国土资腾字【20__】第0_号《限期腾地通知书》。
事实与理由:
一、被申请人的征地依据明显不足。
(一)HH市体育中心项目系为HH市承办HN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申请立项,然而该市已确定并非HN省第十_届运动会承办城市,征地的事实前提已经不存在。
20__年,HH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HH市体育中心立项的批复》、《关于HH市体育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均是以“创造条件申办省第十一届运动会”为前提,才同意建设HH市体育中心。后续的《HN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均以上述立项为基础。据此,20__年9月25日,HH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了《关于HH市体育中心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报请省厅审批。基于当时上述情况,HN省人民政府于20__年1月2日以(20__)政国土字第00_号下发《HN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同意HH市国土资源局征用合计__。____公顷的土地用于HH市体育中心项目建设。
然而,目前的实际状况是:HH市已经确定不承办20__年省十_运会,原规划方案被调整,原规划用于建设综合竞赛训练馆、游泳馆等位置的土地被作为经营性用地,用于出让融资。显然,目前HH市体育中心被改变其规划的土地用途,严重违背了为“公共利益”建设的初衷,不符合国家关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规定,其继续按照原建设体育中心的用途向村民征用土地,已经构成严重违法。
(二)原(20__)政国土字第00_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已经依法失效,征地的批准前提已经不存在。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以及《HN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批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而体育中心项目用地自20__年初获批后,未在两年内实施其征地补偿方案,HN省人民政府(20__)政国土字第00_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批准文件已自动失效,HH市国土资源局在未重新取得省人民政府的审批的情况下以失效的文件继续征地已经构成严重违法,HH市国土资源局目前对申请人的腾地通知系严重侵犯申请人对财产的合法所有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二、被申请人的征地、拆迁安置程序违法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集体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而HH市人民政府在未依法发布上述公告及方案,违反了该办法的规定。
(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除HH市国土资源局外,还有HH市体育局、体育中心有限责任公司、HH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HH市体育中心建设工程项目部等擅自发布相关征地、拆迁安置文件,与被征地村民签订合同等,严重违反了征地拆迁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的规定。
(三)《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而对申请人房屋进行拆迁评估的HN新时代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系由HH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单方面指定的,一方面HH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并非拆迁人,另一方面单方指定行为严重违反了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的原则,剥夺了申请人的选择权,其评估结果显然不能作为补偿依据。
(四)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确定程序违法。根据HN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及《HN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应当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申请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而HH市国土资源局在拟定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并未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有任何沟通,未听取其任何意见,严重剥夺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合法权益,程序严重违法。
三、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的行政行为严重不适当。
(一)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不适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也就是说,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标准是让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土地被征用而下降。然而,一方面,被申请人的拆迁补偿未严格按其当地的规定执行,另一方面,补偿依据系20__年制定,明显不能反映目前申请人的生活水平,如按照目前被申请人确定对申请人的征地拆迁补偿款,远远不能维持被征地前的生活水平。
(二)安置不当。《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HH市国土资源局在征用体育中心建设项目用地过程中,并未依法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甚至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都没有完全支付到位,安置工作严重滞后,其置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于不顾,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评估方法严重不适当。被申请人拟按照HN新时代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依H政办发(20__)6号文件及H建发(20__)76号文件为依据对被拆迁房屋、附属物及二次装修的价值进行评估补偿,评估咨询报告中甚至没有注明该报告所采取的评估方法,但可以肯定的是评估报告未考虑申请人房屋的区位价值,不是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其结论不能体现申请人利益,显失公平。
综上所述,HH市国土资源局在征用HH市体育中心项目用地过程中的多个环节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其要求申请人“自动拆除房屋、腾出土地”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且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依法请求HN省国土资源厅撤销HH市国土资源局怀国土资腾字【20__】第0_号《限期腾地通知书》,切实维护被征地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此致
HN省国土资源厅
申请人:
20__年5月日
申请人:___
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74年4月住址: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207号电话:__
被申请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请事由:申请人因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__年12月22日在红星路出具的编号为的处罚决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复议。
事实与理由:
1、号处罚决定处罚50元扣1分。处罚依据为“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但执行该处罚的警官并没有证据能证明申请人在当时未系安全带。并且申请人认为该警官的处罚依据与事实不符。
2、号处罚决定书上对当事人的电话与其他联系方式
未做询问,也未填写该两栏。由此申请人认为以上的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请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况下被警官拦下
处罚的。申请人认为这种处罚方式欠妥,并且有违道法精神。另外在警官要求申请人在处罚决定上签字时,申请人说是否可不在上面签字,警官便把此事搁置去处理其他事情,让申请人在一边等待。此种做法是否合适?
复议目的与要求: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1、证据不足。2、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号处罚决定。并衷心希望一线警官能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也在此对广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
此致
敬礼!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申请人:关琳江
20__年1月9日
申请人:__X,性别,__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X厅,地址:______________X号。
法定代表人:__X,职务:厅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__]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年__月2__日得知,被申请人于____年__月__日作出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__]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c),均能证明涉案建设项目需占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请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且严重错误,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没有履行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做出批复,程序违法,应当撤销。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原告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原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被申请人剥夺了申请人的听证权利,违法做出同意的批复,应当依法撤销。
二、批复内容与备案的建设项目不符,依据事实不清,应当依法撤销。
20__年4月27日,律师到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占用我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所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为《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__]39号),而律师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政务公开时,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出示批复却是《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__]39号),同一个项目,同一个文号,同一时间,却是名称不同的两个批复。事实不清,依据不明,应当依法撤销。
三、缺乏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材料不全,应予撤销。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附录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公司于20xx年8月17日收到安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我司下达的安工商处字(20xx)3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称:我公司从20xx年1月14日至20xx年5月11日,以328元的价格购进五粮液公司生产的圣牌白酒30瓶,以388元的价格购进水晶包装的圣酒42瓶,至20xx年6月8日止,以418元的价格销售22瓶,计销售收入9196元,以488元的价格销售水晶包装的圣酒33瓶,计销售收入16104元。因在包装上粘贴了五粮液三个字涉及商标侵权,而作出没收全部货物,处以495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由于处罚明显太重,我公司无法接受,特向贵局提出复议申请,其事实理由如下:
一、我们公司并无有意侵权行为: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系列白酒单品有数百个,五粮液圣牌白酒和粘贴了五粮液字样的圣牌白酒系同一个生产单位,粘贴标鉴并未隐藏原圣牌标识,仅仅在外包装上加贴了五粮液三个字,并且由于该标鉴不是我公司粘贴,所以我们难以甄别,还有一个客观的查对困难是,圣牌白酒外包装注明有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出品,包装上是否单独有五粮液三个字,我们无法查验,如果说侵权那也是厂方自己的产品侵了自己产品的权。当然是由于我们工作的失误,未对该酒的资料进行细致的查对,才导致了这一问题的发生。
二、粘贴了五粮液三个字的圣牌白酒,给厂方商标带来了影响,所幸的是受益方和受损方属于同一个商标权所有者,其受益和损害程度难以裁量,我们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守法经营,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的工作,特别是从宣传食品安全法到各种培训,快速检测仪器的配臵等,我们都作了积极的努力和忠诚的配合,此次因工商部门查出五粮液有限公司生产的圣牌白酒粘贴有五粮液标示问题,我们才知道有贴五粮液三个字的情况,存在商标侵权的.事实。
三、我们公司并未因为经营粘贴了五粮液标识的圣酒而额外获取了高额利润,消费者也并没有因为购买粘贴有五粮液字样的圣酒而增加了支出,一瓶五粮液售价600多元,而我们出售的贴有五粮液标识的水晶包装圣酒进价388元,售价只有488元,贴有五粮液字样的纸包装圣酒进价328元,售价418元,明显低于五粮液的价格,我们经营五粮液的经营差价与经营粘贴有五粮液标识的圣酒差价率基本相等,并无欺蒙顾客的主观意识,也没有给消费者带来损害。
四、处罚决定书认定我们所销售的圣酒全部侵权与事实有出入,圣酒在湖南上市时间并不长,最初并无五粮液标识,后来在包装上增加了五粮液三个字,我们只是认为厂方改变了包装好像变漂亮了,并不知道贴标及存在侵权行为,因此,首先几次进的酒并没有粘贴五粮液三个字,全部销售量认定侵权存在事实上的出入。
五、我们法人代表刘燕系市人大代表,给企业提出的经营宗旨是守法经营,顾客至上,所以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守法经营,为安化县的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也获得了安化县当地民众的普遍好评,成为了安化县挂牌重点保护企业之一,此次经营粘贴了五粮液字样的圣酒,纯属工作人员业务不精,工作失误,未详细查验供货方的有关资料,又未与厂家核对,才导致这一问题的发生,所幸在社会上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当然,不管导致这一问题发生的原因有多么客观,但毕竟在我公司存在,我们诚恳接受工商部门的批评教育,保证将被查扣的圣酒粘贴了五粮液标识的全部撕掉,恢复圣酒包装的本来面目,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经营业务中做好细致的工作,加强对业务人员政策和业务技能培训,把今后的工作做好做细。
鉴于我公司始终坚持顾客至上、守法经营,积极配合和支持工商部门的工作,又是无意识的过失经营行为,且无前科,此次侵权行为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极小,请求根据湖南省行政处罚裁量的有关规定,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退还被扣货物,免于行政处罚,特此报告,当否,请审核。
此致
敬礼
益阳市金太阳商业贸易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临沂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
蒙阴县人民法院(20__)蒙商初字第164号、165号案,已于20__年5月15日裁定、6月3日判决,由被告英梅文履行赔偿责任。来源:免费而后扣押了英梅文的车辆,车号是鲁Q01366。
20__年8月22日,由吕昌立、马连民提出了异议申请,称鲁Q01366车为他们与英梅文的合伙财产,但其并未提供任何登记机关的登记证明,亦未有应当表明的“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等字样。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变更登记,我们已向蒙阴县法院执行局提出其为合伙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提出反驳。
同时,英梅文于07年12月7日给刘法余写的以鲁Q01366车作担保抵押的还款保证书和20__年5月16日山东省临沂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确认鲁Q01366号宇通卧铺客车是由英梅文个人出资购买的证明。足以认定该车不是合伙财产而是英梅文个人所有,因此,应当依法驳回鲁Q01366车为合伙财产之主张。
但是,蒙阴县法院执行局无视以上有力证据,在案外人提出异议整整一个半月(45天)后的10月6日才下达裁定书,确定鲁Q01366车为合伙财产。
对此,我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第四款“申请人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的规定,就蒙阴县法院执行局不顾事实,强行认定鲁Q01366车为英梅文、吕昌立、马连民三人共有财产的裁定不服,并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申诉人:(20__)蒙商初字第164号案原告刘法余
的代理人刘发厚
(20__)蒙商初字第165号案原告戚见余
申请人: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住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重庆市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蒋勇
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电测村237号
第三人:重庆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铿
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镇锦绣山庄
第三人:重庆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渝
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7号18-2
复议请求: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于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规建证(20__)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越职权,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于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规建证(20__)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居住需要,购买了第三人(华新公司和东大公司)联合开发的位于江北区五里店36号华新都市花园小区的房屋。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于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批复《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华新都市花园方案设计的批复(渝府<20__>13号)》同意被申请人所确定的原规划许可方案,华新都市花园是一个具有山城特色的园林绿化示范居住小区,而第三人就小区景观和配套设
施建设的承诺更为诱人。时至今日,第三人并没有兑现其所做的诸多承诺,三期工程也一拖再拖,配套设施几乎为零,华新都市花园成为了新的“烂尾楼”。
二○○五年底,第三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变更华新都市花园的规划方案。在被申请人所属的江北区分局公示程序后,小区内数百名业主签名反对就小区规划方案进行变更,同时,业主委员会也致函被申请人反对就规划方案进行变更。被申请人所属的江北区分局依据广大业主的要求驳回了开发商的规划变更申请。
二○○六年三月九日,被申请人以《渝规建审(20__)江字第0008号<关于华新都市花园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原则批准了第三人调整小区规划的新的设计方案。
二○○七年二月八日,第三人组织部分业主代表召开所谓的“三期建设吹风会”,告知小区三期规划方案已经原则上获得通过。二○○七年二月十二日,小区绝大多数业主联合向被申请人提出就华新都市花园小区三期规划方案变更许可举行听证会,被申请人对广大业主的听证申请置之不理。二○○七年二月十四日,被申请人作出《渝规建证(20__)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了华新都市花园的规划方案。二○○七年四月十一日,被申请人最终向第三人违法下发了前述重要的文件《渝规建证(20__)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就华新都市花园规划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中违反法定程序,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得申请人的合同目的落空。被申请人的违法之处如下:
一、华新都市花园的建设方案设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被申请人无权自行进行变更许可。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重庆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十、第十三、第十六条之规定,超越了其审批权限。
二、被申请人在办理该行政许可程序中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之处。
1、根据《规划管理公示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进行变更规划许可证时,应当进行公示,而被申请人未进行有效的公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四十七条、建设部《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重庆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四、五条、重庆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被申请人在此行政许可程序中,应告知广大业主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被申请人非但未履行听证告知义务,在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广大业主提出听证申请后,对其置之不理,依然不举行听证。被申请人的此种行为已经损害了申请人的申辩权和陈述权。
3、被申请人在该具体行政行为中违反《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
三十三条。
总之,被申请人所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请求复议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渝规建证(20__)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们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理应模范的遵守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但我们可悲地看到被申请人为开发商的商业利益而损害人民群众的居住权利。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生活、居住权,请求复议机关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重庆市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虞土资滨监催(20xx年)15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不服,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催告程序是指当义务人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指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通知义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并告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时要产生的'对其不利后果的程序,其目的是使相对人明悉强制执行的可能性,督促其履行义务,是对相对人的再一次说服教育,有助于实现“自动履行”的原则。催告虽然是一个法定程序,但并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关系,该催告书不是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的对象,也不是法院实际执行的依据,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故,被申请人作出的虞土资滨监催(20xx年)15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________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复议机关):
我(们/单位/组织)对(被申请人)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撤回申请的事由) ,现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签字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住址、工作单位、通信邮编、联系电话;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电话)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联系方式)
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要求撤销或变更某具体行政行为,或要求确认某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责令限期履行某法定职责。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写明赔偿方式及赔偿数额)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具体展开,可分条分点阐述)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申请人:__
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__。住址: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__号。
被申请人:_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请事由:申请人因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__年_月_日在红星路出具的编号为__的处罚决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复议。
事实与理由:
1、__号处罚决定处罚50元扣1分。处罚依据为“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但执行该处罚的警官并没有证据能证明申请人在当时未系安全带。并且申请人认为该警官的处罚依据与事实不符。
2、__号处罚决定书上对当事人的电话与其他联系方式未做询问,也未填写该两栏。由此申请人认为以上的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请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况下被警官拦下处罚的。申请人认为这种处罚方式欠妥,并且有违道法精神。另外在警官要求申请人在处罚决定上签字时,申请人说是否可不在上面签字,警官便把此事搁置去处理其他事情,让申请人在一边等待。此种做法是否合适?
复议目的与要求: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
1、证据不足。
2、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
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__号处罚决定。并衷心希望一线警官能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也在此对广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