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先生/女士:
就我方购买贵方名下的坐落于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房地产(以下称“该房地产”)之事宜,我方与贵方经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居间方”)居间介绍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称“买卖合同”)。 依据买卖合同补充条款第 条的约定,贵方应当于 前与我方赴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送件)。然而,贵方在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并未按约办理申请过户手续。
为此我方郑重催告贵方:务必于 年 月 日 时前与我方赴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送件)。我方给予贵方上述宽限,并不代表我方放弃追究贵方违约责任的权利,而仅仅是我方给予贵方的一个履约机会,若贵方仍不配合,该催告函期限届满日即视为贵方在该房地产买卖交易中根本违约,我方将要求贵方按照买卖合同第十条约定承担总房价款 %(计人民币 元整)的违约责任,并且保留追究贵方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催告函一式三份,我方留存一份,抄送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一份,寄送贵方一份。
谢谢合作!
催告人:
年 月 日
先生/女士:
您于 年 月 日定购 ,并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了《商品房定金协议》。协议约定您在我司开发的项目预定的重庆市 幢 单元 号房,只缴纳了 元定金。根据协议之约定,您须于 年 月 日前缴付首期及相关购房费用,并签署《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经 我 司 销 售 人 员 多 次 催 告 您 , 截 止 年 月 日,您仍未按合同履行相关义务;现我司以书面通知您,请您在收到本函后,于 年 月 日前,前往售楼处付清欠款及相关购房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
如果您逾期仍未支付余款完善相关手续,我司将根据原协议第四条约定:超过预定期,乙方未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定金不予返还。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告知我司。
地址:
联系电话
致:
我就阁下无依约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一事作出通知如下: 你于 年 月 日与我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NO. ),同意以人民币 元的价格将位于 房(下称“该房屋”)出售给我,并约定于该物业涂销出新证后7天内,双方到 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剩余楼款在做公证当天支付,并于垫资赎契当天交吉物业。
合同签订以后,我依约向你支付了定金、首期楼款,并已垫资赎契,现房屋已涂销抵押。你应当按照约定与我共同到
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但你一直拒不配合我办理,也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我交房。 为保证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现我郑重通知你:请你于x年2月6日早上10:00到 公证处,与我一起办理全权委托公证书,并于当天交接房屋。逾期则视为违约。
特此通知!
通知人:
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