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催款函(通用四篇)

合同催款函(精选4篇)

合同催款函 篇1

债权人:中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王,联系电话:

债务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朝阳团结湖xx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嘉盛中心35层,法定代表人:王,联系电话:

债务人: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办公地址:xx市丰县路2号公寓x号楼xx室

法定代表人:王,负责人:石

联系电话:

催告事项:

甲方与乙方之间,因承包工程合同施工工程款、违约赔偿(共计:1303.8916万元减去甲方已付工程款153万元还欠1173.89万元及因甲方责任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总计:1333.89万元)的支付事项,现告知甲方依法支付劳务合同工程款。

事实与理由:

因双方自x年4月初开始,以口头协议由乙方为甲方进行工程基础施工,在5月份一期工程结束。6月份甲方又让乙方继续施工,清理工程场地一切障碍物生活垃圾等(证据二)。因乙方投入大量的资金和工程机械、劳务民工。所以,乙方要求甲方支付施工工程款,在 x年7月20日,甲方才与为乙方出具第一期工程量及价格确认单(证据三);补签了《劳务施工合同》(证据四)。 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按之前的口头协议施工,为此甲方为乙方出具了工程量及工程价目核算标准《承诺书》(证据五);在乙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至x年10月12日,因甲方施工许可手续原因,被主管部门责令停工(证据六)。 因此,造成乙方无辜停工,依照相关法律甲方应对乙方因停工造成的损失。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工程量有甲、乙双方工程主管工作人员测量确认(证据七);以及土石方工程阶段性收方高程图、工程测量、计算书等证据文件(证据八);此外,乙方还有土石方以外的零星施工部分(证据九)和围挡基础工程(证据十)。

甲方在没有与乙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者通过司法程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居然雇佣涉黑组织使用暴力等手段,强行对乙方劳务工人进行伤害。为此,甲方故意制造违约责任,造成乙方重大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应承担乙方损失全部赔偿责任。

现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部分及损失补偿费用共计:13038916.02元减去甲方已付工程款1530000元还欠1173.89万元见汇总表(证据十一)。

另外,在甲、乙双方没有依法结算工程款和终止劳务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工地的办公里价值10万元左右的合法财产无故丢失和乙方价值149万元的挖掘机被无故拖到工地外放火烧毁(证据十二)。甲方没有与乙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者通过司法程序解除合同,因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必须承担非法侵占和涉嫌纵火的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就甲方应及时为乙方结算完成的劳务工程款,及一切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款项(工程款+合同违约损失-已经结账部分= 1173.89万元;非法侵占10万元+挖掘机150损失=160万元,总计:1333.89万元)一事,现郑重告知甲方,立即支付劳务合同义务、并依法赔偿因甲方恶意违约造成乙方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抄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x年5月19日

合同催款函 篇2

_______先生/女士:

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________信用社签订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贷款/担保金额____________元,贷款到期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贷款期限____年,贷款现已逾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你将承担法律责任,债权人____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限你于十日内,履行清偿债务义务,如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将会在金融征信系统中体现不良记录,我社将把你列入黑名单中,今后中国各金融机构都不会为你提供贷款方面业务,并且会影响到你本人就业困难,信用程度不够各大企事业单位不予录用,子女入学,录取的学校将会调取学生家长的征信记录,看到家长不偿还贷款,是不良信用户将影响子女无法入学,将在信用阶层和谐社会无法立足,如在此催款函下发的一个月内仍不能履行清偿债务义务,讷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委托黑龙江兴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关国兴作为代理人参加调解诉讼,依法诉至法院主张债权,由此而产生的诉讼费、执行费、交通费等一切合理支出,由债务人及担保人承担,对于农户间垒大户贷款,多户贷一户用贷款,等一切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非正常手段获取的贷款,我社将移交公安机关经侦大队追缴债务,追究其法律责任,后果自负。

特此函告

债权单位(催款单位):____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承办单位: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________

信用社经办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合同催款函 篇3

致:x公司:

贵公司于x年4月9日与我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现就贵公司尚欠我公司垫资费、货款共计2234257.72元一事特致函如下:

x年4月9日,贵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建筑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由我公司向贵公司提供钢材4600吨,我公司将钢材运输至绵阳启明星电力电杆有限公司。其中合同第七条、结算单价、方式及期限约定: 2、供方垫资600吨。3、供方供货满600吨时,开始计算:即超出部分以现金结算,每批次货到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未按时付款,则需方须从该批次提货之日起每天每吨按千分之一支付垫资费用。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约定:按合同约定付款。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全额付款、逾期付款的,需方自愿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向供方支付垫资费用,并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同时需方承担供方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资料费、合同总额10%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并有权要求需方承担欠款总额约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利息等。

合同签订后,我公司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贵公司截止x年11月11日仍欠我公司垫资费和货款共计2234257.72元。

贵公司迟延支付垫资费和货款的行为已严重违约,请贵公司见此函告后3日内与 联系支付全部欠款,并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望贵公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若逾期未予解决,我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停止供货及依法采取法律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贵公司承担。

顺祝商祺!

致函人:

x年十一月 日

合同催款函 篇4

*公司:

我,作为

广东技术有限公司聘请的法律事务代理,受其委托,就贵公司不履行工程合同关于质保金返还义务问题,致催款函如下:

经核实:(1)由贵公司于 x年10月20日与我方公司签订的《质控中心装饰与净化空调工程合同书》和x年元月9日签订的《原料车间装饰与净化空调工程合同书》两个工程合同,总价款2518000元。依照这两个合同约定,贵公司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即支付竣工工程款377700元。由于原料车间(第二个合同)第二期款340000元只付了223920元,还欠116080元,所以在竣工验收后的第三天即x年4月28日便一笔支付了竣工工程款50万元(多打的6220元留着结算增量工程款),结清了所有的竣工工程款;尚有工程尾款125900元已按合同要求作为质保金被贵方扣下。(2)在两个合同履行过程中还签订了一个324650元的实验室设备合同,执行顺利,款项也已结清,没有问题。(3)尔后的6个增量工程在经过陆续验收后都没有出现争议问题,整个增量工程款309085元,截止x年元月22日也都已如数付清,没有问题。

综上所述:(1)质量没有问题:所有的工程不存在质量争议,在交付使用后也不见有质量问题反映,工程运行正常,质量应属无异议。(2)数量没有问题: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第三天即 x年4月28日便一笔结清了所有的竣工工程款50万元,并且还多打了款留着结算增量工程,这是对合同规定的按图纸施工“总价包干”形式的肯定,说明不仅对竣工验收的质量满意,对工程量也满意,还对我方的增量工程施工表示放心。显然这里已经不存在工程量差异的争议问题。(3)增量工程没有问题:整个增量工程款309085元,截止x年元月22日都已如数付清,说明无论是工程运行质量还是工程量,在这里也都已不存在差异的异议;这也是对合同“总价包干”形式的肯定。(4)只是质保金的问题:被扣下的工程尾款125900元,是两个工程合同总价款2518000的5%,正是5%质保金的金额,标志着A. 竣工工程全款已经结清,扣留的只是质保金,这里已经不存在工程量差异异议的问题;B.增量工程不包含在内(增量工程款已经结清),显然这两点早已得到贵方认可。(5)是贵方违约:按照合同规定,这笔扣款应在工程正常运行后的半年加三个工作日内返还,即应在截止日x年10月31日之前返还。而遗憾的是,直至今日x年6月6日,贵公司却未能履行返还约定,并经我方代表刘毅平先生多次催款未果,现特委托本代理处理一切相关法律事务:

1、请贵司收到律师函后的2个自然日内回复我方的上述意见;并在5个自然日内将质保金125900元整全数返还至我方公司账下。

2、请贵司按银行现行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6.5%)支付自x年11月1日至x年6月8日止的218天的利息共计4955.56元至我方公司账下(125900×6.5%÷360×218=4955.56元)。

以上两项总计130855.56元。

上述款项,如在5个自然日内未见贵方返还,本代理将通过法律途径开始处理,贵司将继续承担逾期利息及可能扩大的经济责任:(1)对于逾期利息,我方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主张在现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0~50%作为逾期付款的违约金;(2)由于该合同约定的“2%尾款”在GMP认证后支付,没有时间限定,给一方以空子可钻,已严重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竣工验收付款的法律规范,届时本代理将依法请求法庭对该条款这一表达进行调整并删除。

另:“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缩写,意思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一种特别注重生产过程的“管理制度”。而我方帮助施工的设施设备,不是一项管理制度,仅仅是这个体系中的一个方面,要通过GMP认证还需企业有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和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而这并不是我方公司单方面仅靠工程施工所能够保证的。并且,贵我双方所签合同规定有验收的质量标准和法规规范,但没有保证贵方一定要通过GMP认证的条款。因此,所扣押的2%尾款,不仅于法无据,也于合同无据,于道理无据。

专此函告,望贵司慎思并妥善对待,及时结款,以免诉累。

顺祝

商祺

代理人: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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