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函(精选22篇)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原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园支行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广东汇源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偿还广东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园支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并承担银行利息。同时判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汇源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对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粤高法指字1528号指定执行决定书,指定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深中法执字第742-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我公司4000余万元的房产和股权等资产,为减少损失,我公司于x年12月29日与广东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园支行的执行特别授权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合同》,约定由我公司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向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3000万元,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免除应由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广东汇源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和我公司承担的其他债务,包括利息、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我公司于x年1月2日一次性向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了3000万元。x年3月13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揭中法执委字第10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确认了我公司已履行《债务重组合同》和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免除我公司其他责任的事实,并依法解封了查封的我公司的财产。
另,我公司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向广东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园支行300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前提是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汇银峰投资有限公司均为该笔借款提供反担保,承诺愿为该笔借款承担一切责任。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书》及你公司向我公司出具的《反担保证明书》之承诺,我公司在承担了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你公司追偿。为此,郑重致函贵公司:
请贵公司于x年1月31日向我公司支付3000万元,否则,我公司将委托律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到时除你公司应支付的3000万元外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贵公司承担。
此致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x年十二月十日
致:陕西物资有限公司
我们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处(以下简称“法律事务处”)企业法律顾问,就贵公司清偿所属单位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部分货款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XX公司于x年6月与贵公司订立聚丙烯包装袋购销合同,之后积极履行合同,截止x年1月共向贵公司供应包装袋235万余条,应收货款470余万元,除贵公司及时结清外,目前尚欠货款87.62万元。xx公司多次派人催要。对此,贵公司一方面称所供包装袋质量有问题,另一方面也不派员与XX公司催款人员协商欠款清偿事宜,致使XX公司应收货款一直不能到位。这种消极的态度,给我们以推诿拒付之感觉,也违反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之原则。
为保护XX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避免贵公司责任或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法律事务处法律顾问诚望贵公司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并立即认真履行欠款清偿义务。若贵公司认为XX公司所供产品确有质量问题,我们愿敦促XX公司派员主动与贵公司协商,和平友好地处理好欠款清偿事宜。我们真诚地希望贵公司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欠款清偿问题。如果贵公司一再借故推诿,拒绝协商,拒绝合作,我们将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届时,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向贵公司追讨欠款。
希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及时给予回复,并就有关事项做出答复。我们联系方式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处,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传真:;邮政编码:。
谢谢合作!
致 :
我方现就贵方占用我方名下的坐落于 的物业(以下称“目标物业”)相关事宜专致此函,请贵方务必重视,并急速处理。 x年4月,贵方既未经我方书面或口头的同意,也未曾办理过相关手续,就占用我方的目标物业。截止x年10月29日,贵方从未与我方负责人员洽谈目标物业的租赁使用事宜,也未曾向我方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贵方的非法占用行为,给我方带来极大的损失。自x年4月至x年10月29日,若贵方租赁目标物业,应实际支付我方租金(租金标准按目标物业的市场价)人民币 元整(¥ ),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 元整(¥ )。在此期间,贵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费合计为人民币壹万叁仟零壹拾壹元整(¥ 13011 )。 贵方未经我方同意占用目标物业,该行为已构成对我方所有权的侵害。在此我方作出最后郑重催告:贵方务必于 年 月 日前搬离目标物业,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占用费用(包括不限于目标物业应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我方给予贵方上述宽限,并不代表我方放弃追究贵方侵权责任的权利,而仅仅是我方本着友好的态度与贵方和平解决此事。
我方诚望贵方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及时处理的态度,停止侵权行为,支付占用费用。否则我方将正式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贵方的侵权责任,届时贵方将承担一场不在理的侵权之诉的诉累甚至承担由此引起其他刑事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
本催告函一式两份,我方留存乙方,寄送贵方一份。
催告人:
年 月 日
致王先生:
你于x年四月二十八日与我公司签订了《国际办公中心确认书》,在该确认书中双方就所选房屋的层数、房号、面积及价格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截止x年一月二十三日,你已向我公司交付房款160万元,我公司已经接受。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你购买我公司位于咸阳市国际办公中心8层04号、05号、06号、07号、0 8号房屋的五份合同已经成立,房屋总面积为1028.18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4172647元,契税等其他办证费用合计人民币225838.40元。现我公司郑重函告如下:
1、你购买我公司位于咸阳市国际办公中心7层04号、05号、06号、07号、0 8号房屋的五份合同,我公司已经解除,并将上述房屋另行出售。
2、你应当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02143.53元,我公司将在你已交付的房款中扣除,余款请你在十日内前来我公司领取,逾期不领的责任和风险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______市______律师事务所受______市______公司委托,就贵公司与××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未按合同如期交付商品房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一、关于贵公司在合同中的义务______市______公司为解决本公司住房问题,于______年与贵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合同,合同中约定,由______市______公司向贵公司购买住宅用商品房______套共______平方米,此______套房屋为期房,是贵公司于______年底立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______公司于签订合同后向贵公司支付了订房款______万元整。______年______月,贵公司所开发商品房项目取得了______市房地产管理机关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随后______公司与贵公司签订了______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并向贵公司预交了全部房款的_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万元,先期______万元订房款充抵头期购房款。合同中约定由贵公司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全部______套房屋交付______市______公司,并由购房方支付剩余房款。以上两份合同双方均签字盖章,并符合______市商品房预售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然而,合同签订后至今,贵公司迟迟未将商用住宅交付给______市______公司,已经构成违约,侵犯了购房方的合法权益。
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
(1)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贵公司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诚望贵公司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态度,立即认真履行房屋支付义务,并依法赔偿______市______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
(2)我们也希望贵公司能通过协商方式与我们的委托人解决此事。如果贵公司不主动采取协商的态度或仍借故拖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交付______市______公司所预定的商用住宅房,我们的委托人将授权本律师事务所代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届时,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向贵公司主张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希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答复。
本律师事务所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大街______号
联系电话:______传真: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律师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公司:
律师事务所受xx公司委托,就贵公司拖欠我委托人工程款一事,特致函贵公司如下:
我委托人与贵公司于x年x月x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贵公司负责工程所需石料的采购,我委托人提供机器设备,负责石料的抛载等工作。自x年x月x日我委托人进行石料抛载工作以来,共组织型号的机器设备 5台进行施工,在贵公司未支付任何工程款的情况下完成了大部分的工程。在此期间,由于贵公司石料供应中断导致两次停工,第一次停工期间为:第二次停工期间为:这两次停工导致我委托人无法继续履行施工义务。直接导致机器设备停运,给我委托人造成50万元滞期窝工损失。
关于以上事实,贵公司在对我委托人的《关于的索赔款的函》的答复中均予以认可,但此后虽经多次催要,贵公司却迟迟不履行赔偿之义务,时至今日仍拖欠我委托人上述工程款。
根据贵公司与我委托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贵公司作为合同甲方,负有保证石料供应之义务,而贵公司因自身原因中断、停止石料供应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严重违约,直接导致我委托人机器设备停运,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和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之规定,贵公司对我委托人的工程款支付及迟延履行赔偿义务之相应利息损失应予全额赔偿。
本所律师在此催告贵公司在接到本函后7日内立即与我委托人联系,并履行以下义务:
支付我委托人工程款50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自x年x月x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贵公司未依照本催告函履行上述义务,我委托人将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我方不因在起诉前向贵公司发送本催告函而放弃所享有的任何权利。
此致
律师事务所
x年x月x日
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财务部:
感谢贵司对我司的支持,选择我司产品,与我司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根据贵司与我司签订宁乡蓝色港湾1栋《配电箱成套制作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在每月10-20日核对交付产品数量,金额,无误后开具建安发票结付货款。贵司应付货款元款,请贵司本着友好、诚信、互惠互利之原则尽快安排付款。我司帐户是(户名:刘泽文;开户行:工商银行宁乡支行城西分理处;帐号:)。 顺祝商琪!
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x年11月4日
致:先生
广东律师事务所系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系中国注册律师,具有合法执业资格。本所受(以下称委托人)之托,指派颜律师(执业证号:)处理委托人与您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事宜,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郑重致函:
委托人于x年11月10日与您签订了《xx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合同编号:NO ),合同约定您向委托人购买位于xx市XX区栋X单元XX单位房屋,房屋产权证为:深房地字第,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总房价为人民币 XX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您依约支付了定金人民币X万元整。
你们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买方须于x年12月11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之外的首期款人民币X拾万元整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监管帐户,卖方须依买方或第三方的通知前往约定的银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但据委托人所述,您和第三方至今没有通知委托人前往约定的银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办理资金监管手续。虽经委托人多次催促,您仍拒绝履行该项合同义务,并于x年12月14日正式通知委托人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您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办理首期资金监管手续,否则根据你们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十二条的约定:“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支付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任何一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15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违约方支付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或承担定金罚责。”委托人将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
现依据委托人的要求,请您尽快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诚望您在收到本函后的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否则委托人将采取法律手段就您的违约行为追究您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就委托人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您追索。
特此函告。望您慎思并妥善对待。
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颜
x年12月16日
致 :
我方现就贵方占用我方名下的坐落于 的物业(以下称“目标物业”)相关事宜专致此函,请贵方务必重视,并急速处理。 x年4月,贵方既未经我方书面或口头的同意,也未曾办理过相关手续,就占用我方的目标物业。截止x年10月29日,贵方从未与我方负责人员洽谈目标物业的租赁使用事宜,也未曾向我方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贵方的非法占用行为,给我方带来极大的损失。自x年4月至x年10月29日,若贵方租赁目标物业,应实际支付我方租金(租金标准按目标物业的市场价)人民币 元整(¥ ),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 元整(¥ )。在此期间,贵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费合计为人民币壹万叁仟零壹拾壹元整(¥ 13011 )。 贵方未经我方同意占用目标物业,该行为已构成对我方所有权的侵害。在此我方作出最后郑重催告:贵方务必于 年 月 日前搬离目标物业,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占用费用(包括不限于目标物业应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我方给予贵方上述宽限,并不代表我方放弃追究贵方侵权责任的权利,而仅仅是我方本着友好的态度与贵方和平解决此事。
我方诚望贵方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及时处理的态度,停止侵权行为,支付占用费用。否则我方将正式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贵方的侵权责任,届时贵方将承担一场不在理的侵权之诉的诉累甚至承担由此引起其他刑事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
本催告函一式两份,我方留存乙方,寄送贵方一份。
催告人:
年 月 日
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主要写明致送单位和委托事项。
2.正文。
(1)写明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2)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尾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催告日期。
××市××公司为解决本公司住房问题,于19××年与贵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合同,合同中约定,由××市××公司向贵公司购买住宅用商品房××套共××平方米,此××套房屋为期房,是贵公司于19××年底立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公司于签订合同后向贵公司支付了订房款××万元整。19××年××月,贵公司所开发商品房项目取得了××市房地产管理机关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随后××公司与贵公司签订了××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并向贵公司预交了全部房款的××%共计人民币××万元,先期××万元订房款充抵头期购房款。合同中约定由贵公司在19××年××月××日前将全部××套房屋交付××市××公司,并由购房方支付剩余房款。以上两份合同双方均签字盖章,并符合××市商品房预售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然而,合同签订后至今,贵公司迟迟未将商用住宅交付给××市××公司,已经构成违约,侵犯了购房方的合法权益。
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
(1)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贵公司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诚望贵公司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态度,立即认真履行房屋支付义务,并依法赔偿××市××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
(2)我们也希望贵公司能通过协商方式与我们的委托人解决此事。如果贵公司不主动采取协商的态度或仍借故拖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交付××市××公司所预定的商用住宅房,我们的委托人将授权本律师事务所代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届时,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向贵公司主张合同中规定的权利。
希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答复。
本律师事务所地址:××市××区××大街××号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律师
年 月 日
同志:
您好!您于 年 月 日欠我 (大写: )的 款,【欠款原因: 】。
您原定于欠款之日起 日内还清(欠条为证)。在还款期限内您没有按时还款,我于 年 月 日后多次( 次以上)电话或者当面催您还清全部款项,并口头约定计息(当时您已经同意),计息标准为日息万分之六,从 年 月 日开始计息至全额还款日(之前由于催收欠款对我造成的误工等间接损失,本人暂不计算),至今你一分未还,现致函催你全额还款,请本着相互理解、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务必于收到此函5日内还清全部款项(本金+利息),逾期不还或未全额还款,后果自负。
本函件一式2份,债务人( )和债权人( )各执一份。
本欠款催告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请你( )认真阅读以止欠款催告函全部内容,并完全理解和认可后签字确认。
附件:欠条复印件1份。
欠款人(收函人): (签字)
年 月 日
林 女士:
您好!
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的委托,代理该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追缴事宜。就您拖欠物业公司物管费一事,律师事务所特指派本律师郑重向您致函如下:
一、经本律师查证,从x年1月至x年6月期间,您欠缴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4342 元。
物业管理服务费是小区维系正常运转的经济支柱,您拖欠物管费的行为,影响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侵害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小区其他业主公共利益的损害。
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义务。在您入住新村苑H*-5房前,填写了《入住登记表》,办理了相应的入住手续,并与物业公司签署了《业主公约》。《业主公约》约定:物业公司依照有关合同对新村住宅区内的房屋、公共设施、居住秩序等事务进行管理并提供服务;业主、使用人及其他应交费人员必须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而您在事实上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同时却迟迟不予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您的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违约。
三、请您自收到此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主动到物业公司交清所有拖欠费用。
如您逾期仍不履行交费义务,本律师将依授权采取法律行动,通过司法程序和强制措施追缴您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律师调解阶段,物业公司只要求您交清所欠物管费即可。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物业公司将保留追收滞纳金的权利。届时给您工作和生活造成的影响、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您时间和精力上的损耗及其他法律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望您慎重考虑!
特此函告
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胡
x年八月八日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律师受xx市**区**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和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贵公司拖欠借款不还事宜,郑重致函如下:
一、经本律师查证,贵公司因项目启动资金严重不足,曾向xx市**区*8街道办事处借款688万元。此事有双方于x年6月28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及相关凭据为证。
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贵公司须于x年5月10日前归还688万元借款本金给xx市**区咸**街道办事处。然而合同约定的还款期过后,迟迟不见贵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此后,xx市**区**街道办事处多次主张权利,要求贵公司履行合同,归还款项,现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过去两年多,仍然未见贵公司有任何的还款行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贵公司逾期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违约,给xx市**区**街道办事处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有鉴于此,请贵公司收到本律师函后,采取措施筹措资金,于 x年1月28日之前履行还款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利息。
三、如贵公司逾期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本律师将依授权依法采取法律行动,通过司法程序追究贵公司的法律责任,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资产的强制措施来追缴贵公司拖欠的借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维护xx市**区**街道办事处的合法权益。届时给贵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时间和精力上的损耗及其他法律后果将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为避免矛盾激化,甚至徒增诉累,望贵公司慎重考虑!
特此函告!
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
x年1月11日
某某某某数据()有限公司:
本律师受某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与某某公司关于《某某某某科技大厦租赁合同》履行及贵公司擅自终止履行该合同后的损失承担事宜,郑重致函贵公司:
贵公司与某某公司就租赁某某公司信息产业大厦19层物业,于x年4月25日签订了《某某某某科技大厦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但在该合同并未到期且贵公司并不存在任何单方面提前终止履行该合同理由的情况下,贵公司却擅自提前退租。对贵公司单方面擅自提前退租的行为,某某公司已于x年8月5日致函贵公司表示异议,同时要求贵公司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但贵公司一直未予以明确答复。
本律师认为,某某公司致函贵公司,对贵公司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的行为表示异议,同时要求贵公司就贵公司单方面解除该合同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是合法合理的。本律师希望贵公司能采取积极的态度,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此事,立即对某某公司的合理要求给予明确答复。若贵公司不予合作,某某公司将授权本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某某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律师将运用有效的法律手段实现某某公司的合法请求。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就某某公司的要求作出明确答复。
谢谢合作!
回函请寄本律师律师楼:
地址:中国x市汉口三阳路 号 楼
电话:
传真:
或直接与某某公司联系:
某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附: 某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佳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
xx年 月 日
致:
本人现就贵方与本人签定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未按合同如期交易过户一事,郑重致函贵方:
本人因个人住房需求,于x年x月x日与贵方签定了关于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按照合同原文相关书写)。然而合同签定至今,贵方任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交易过户的义务,并提出由本人追加费用支付合同上约定的由贵方承担的税费,已构成合同违约,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您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配合本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否则根据你们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任何一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x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违约方支付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本人人将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贵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本人诚望贵方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态度,立即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贵方应于收到本催告函之日起x日内与本人共同前往上海市x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x路x弄x号x室的房地产交易过户手续。如贵方任然拒绝履行合法义务,将被视为贵方合同违约,本人保留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贵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希望贵方在收到本函后的x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答复。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
年 月 日
黄(住址:xx市象镇xx村):
我局于x年11月26日下达的乐环罚字[]2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履行以下法定义务:1、责令停止生产;2、罚款肆万伍仟元人民币。
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合计肆万肆仟伍佰伍拾元人民币。
你如不服本催告决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政策法规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又不履行行政催告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市环境保护局
x年7月7日
青岛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于x年06月30日与贵公司签订《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合同中约定本人向贵公司购买胶州市九龙镇建设路7号花苑小区27号楼2单元x户房屋,房屋暂测建筑面积为94.29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为83.91平方米,公用分摊面积为10.38平方米。价格为3298元每平方米,房款合计为310968元。合同第十条约定,贵公司于x年12月28日前交付房屋。合同签订后,本人按约支付了首期房款并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但至今为止贵公司一直未能交付房屋。
本人认为贵公司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本人特通知贵公司,请于接函后三个月内交付胶州市九龙镇建设路7号花苑27号2单元x户房屋。否则,本人依法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贵公司违约责任或解除《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届时,有可能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贵公司将负完全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希望贵公司妥善处理。
以上内容一式两份,贵公司一份,本人保留一份
业主:
年 月 日
*公司:
律师事务所接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室内装饰设计合同履行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x年**月**日*公司与贵公司签订了室内装饰设计合同,*公司为贵公司进行“*小区”样板房及销售大厅室内装饰设计,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约定履行了装饰设计义务,并将设计成果交付贵公司,但贵公司仅支付预付款外并未按合同履行支付合同价款的义务。为使合同得以履行,*公司工作人员在多次与贵公司相关负责人电话交涉未果,又赶到进行交涉,但贵公司相关负责人一再拖延并且无处理问题的正确态度(对此*公司已经取得充分的证据)。贵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造成*公司形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依据《合同法》规定及合同约定贵公司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合同价款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贵公司必然遭受经济损失及信誉损失。
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诚望贵公司从长久合作、珍惜良好业务关系的角度出发,采取积极态度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如不积极解决此事,*公司只得寻求法律途径。希望贵公司收到本函后三日内回复明确的意见。
请贵司慎思。
特此致函!
律师事务所
律师:
x年3月2日
钟先生:
阁下于20xx年4月8日与本人就阁下承包xx街5-16号别墅室内装修工程事宜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1、工期120天;2、阁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按合同附件工程报价清单之项目及造价包干,工程过程中,发生之增加项目另行计算;3、除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外,工程完成竣工后三天内,发包方支付除质保金外其余工程款人民币68400元。合同签订后,阁下如期进场开工,本人也依约支付工程款,迄今除工程尾款68400元和质保金5000元外,本人已如约支付合同约定工程款4420xx元。然而,工程开工后,在没有任何约定可顺延工期情形发生下,阁下却一再拖延工期,至今已逾期近七个月,尚未完工。本人一再催促,阁下不仅不抓紧施工,近期更以种种无端借口拒绝继续施工,要挟本人提前付款。
针对阁下的无理言行,本人郑重指出:1、阁下将四个月的工程拖延工期七个月,已严重违约,本人有权追究阁下的违约责任,要求阁下赔偿损失;2、阁下提出的所谓“须在收尾时落实才可施工”的要求补缺资金的预算遗漏、更改、增加项目,其中第一部分的所谓“遗漏”,并不属合同约定另行计算之增加项目,且即使存在并成立,按照工程合同履行惯例也属于工程全部完工后结算事项,合同更没有约定业主必须随时支付;其中第二部分所谓“准备增加项目”,本人并没有意向要实施或委托阁下实施,何况这些也与阁下履行合同约定项目无关;最后两项所谓“前期补充项目”和“代支项目”,前者本是可计可不计的小活儿,且总计只有3498元,后者的所谓代支项目,实际也都是属于包工包料范围,且只有4400元,即使成立,两者相加,也仅有7898元!对于预算50多万元的工程,后续工程依照阁下陈述,至少还有门套、石膏线、栏杆、木地板、石材订制品、五金件、玻璃等,阁下以区区七千多元抗辩继续履行合同,太荒唐了吧?阁下的行为已经不仅是“有些不厚道”了!3、工程设计、预算、工期安排完全由阁下作出,120天的工期也符合本合同工程量正常的施工期限,该施工期限已包括常见影响因素造成的合理延长。作为专业的工程承包方,又是包工包料工程,阁下应当对可能的偏差和超预算备有充分的自有资金周转,无权将承包方因施工计划和管理的过错造成的成本增加强加给发包方,更无权以长期停工要挟发包方提前支付工程尾款或结算补差款!本人也没有义务在工程未完工之时聘请专业监理人员审核阁下随时提出的增加工程款请求。
基于以上几点,本人郑重催告阁下:1、敬请在收到此函之日复工,并在20日内完成收尾工程,否则本人有权依法单方解除《工程施工合同》;2、若阁下无意继续履行合同,请即通知本人并在五日内进行已完成工程项目的确认工作;3、敬告阁下在交接前确保施工现场工程和物品安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不论阁下如何决定,本人保留向阁下追偿因拖延工期所致本人损失的权利。
望慎重处理。
xx街5-16号业主
号
徐女士:
山东律师事务所接受置业有限公司之委托,就您逾期签订《xx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逾期支付购房款事宜,向您郑重致函如下:
x年10 月 8 日,您与X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约定,您购买XX项目7号楼1单元1801号房屋。该认购书第3条约定,购买人签署本认购书后3天内,应到销售中心签订《xx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并缴纳首付款。另该认购书第4条约定:购买人须按本协议第3条约定签订《xx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按期交付本认购书规定房款,否则属购买人违约,出售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另行通知,并有权将预订房屋另行出售,依法不予退还购买人所缴纳的定金。
该认购书签订后,虽经置业有限公司多次通知,您至今仍未办理上述约定事项。
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当中,您应于x年10月11日前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xx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首付款,但您至今未签订合同,亦未支付首付款,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侵犯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显然您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为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避免您责任的进一步扩大,律师诚望您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见函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该公司签订《xx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如果您仍借故拖延,律师将按照授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届时,您除仍应承担相关责任外,还可能面临更大的经济损失。
顺祝商祺!
山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吴
x年十月九日
××房地产有限公司:
××市××律师事务所受××市××公司委托,就贵公司与××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未按合同如期交付商品房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一、关于贵公司在合同中的义务
××市××公司为解决本公司住房问题,于19××年与贵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合同,合同中约定,由××市××公司向贵公司购买住宅用商品房××套共××平方米,此××套房屋为期房,是贵公司于19××年底立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公司于签订合同后向贵公司支付了订房款××万元整。19××年××月,贵公司所开发商品房项目取得了××市房地产管理机关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随后××公司与贵公司签订了××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并向贵公司预交了全部房款的××%共计人民币××万元,先期××万元订房款充抵头期购房款。合同中约定由贵公司在19××年××月××日前将全部××套房屋交付××市××公司,并由购房方支付剩余房款。以上两份合同双方均签字盖章,并符合××市商品房预售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然而,合同签订后至今,贵公司迟迟未将商用住宅交付给××市××公司,已经构成违约,侵犯了购房方的合法权益。
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
(1)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贵公司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诚望贵公司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态度,立即认真履行房屋支付义务,并依法赔偿××市××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
(2)我们也希望贵公司能通过协商方式与我们的委托人解决此事。如果贵公司不主动采取协商的态度或仍借故拖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交付××市××公司所预定的商用住宅房,我们的委托人将授权本律师事务所代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届时,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向贵公司主张合同中规定的权利。
希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答复。
本律师事务所地址:××市××区××大街××号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律师
年 月 日
致:梁劳务班组
你劳务班组承建的我司3# 、4#楼主体及4#~5#商业的第二次结构劳务工程。在x年8月17日的例会月进度计划到目前的施工情况,你劳务班组的施工3# 、4#楼主体及商业砌体、4#~5#商业砌体、抹灰项目等进度缓慢。由于施工人员太少,没能积极的安排及抓紧落实进度。为了按时按期完成月工程进度计划工程,你劳务班组应加强投入人力、机力等;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月计划中的工程项目完成。特发文提醒,希望你劳务班组能够重视对待。
特发此函
重庆花建筑贵州银河世纪一期一标工程项目部
x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