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公司:
____律师事务所受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公司(下称委托人)的共同委托,指派____律师就贵公司拖欠委托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____合字【20____】号《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充协议(之二)》、《承诺书》等资料表明,贵公司至今尚拖欠委托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____万元(¥____.00元)。
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拖欠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的行为违反了上述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已构成了违约,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追究贵公司的违约责任。
为妥善解决此事,本律师建议贵公司在收到本函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进行协商解决。否则,本律师将根据委托人的指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委托人:________公司
委托人:________公司
____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____
二O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接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贵公司欠**公司货款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一、贵公司存在逾期付款行为。
**公司与贵公司存在常年的业务关系,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交货义务,贵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全部货款。截止今日,贵公司欠**公司货款35000.00元。**公司已经多次向贵公司催要货款,但贵公司至今没有付款。
二、本律师事务所意见:
贵公司逾期付款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你公司不仅要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还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本律师事务所希望贵公司重视此事,收到本函后3日内履行付款义务。否则,我们的委托人**公司将授权本律师事务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届时,贵公司不仅要支付货款,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还将支付相应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律师费等费用。贵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还将对贵公司的商业信誉产生不良影响,也不利于贵公司的正常经营。
本律师事务所地址:
联系人:律师
联系电话:
传真:
*事务所
x年5月7日
_____有限公司:
因贵公司拖欠货款一事,_______律师依法接受_______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清收货款,现致函如下:
贵公司向_______有限公司订购________产品,________有限公司依照双方约定完全正确履行交货义务,贵公司理应在20____年8月15日前结清全部款项共计:203543元,但贵公司并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期间蓝欣玻璃有限公司多次催要货款,至今贵公司仍拖欠余款73543元以及所产生的利息9118.82元。
承办律师依法敦促贵公司见函后于20____年7月30日前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承办律师将根据的蓝欣玻璃有限公司委托通过司法途径追究贵公司的付款责任与违约责任。
诚望贵公司三思。
顺致商祺!
____律师事务所
附:________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承办律师:_______律师
二O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