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行为守则(通用四篇)

幼儿教师行为守则(精选4篇)

幼儿教师行为守则 篇1

一、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尊重幼儿,树立“真心为孩子,全心为家长”的观念,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二、努力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创设适宜幼儿发展的教育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与表现的机会和条件。

三、树立服务意识,做到“微笑服务、周到服务、真情服务”

四、正确使用老师用语,对家长要有热心,对孩子要有爱心;使家长对幼儿园放心,让孩子在幼儿园开心。

五、服从分配,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六、团结同志,相互配合,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有意见通过正当渠道提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为人师表,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谈吐文雅,穿着符合教育工作者的身份,在园内严禁浓妆,上班时不梳披肩发。

八、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园内纪律,上班不迟到早退,不串班,不干私活,不擅自离岗和接待来访者。

九、主动接待家长,积极争取家长的配合,接受家长批评和建议;不私自接受家长的馈赠,与家长谈话注意方法,注意老师形象。

十、保护儿童健康和利益,不使用幼儿的物品,不让幼儿干力不能及的劳动,保证幼儿安全。

十一、积极参加政治及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思想业务素质,树立以园为家的思想,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

幼儿教师行为守则 篇2

一、 热爱幼儿,尊重幼儿,对幼儿态度和蔼亲切,把幼儿看作学习、生活的主人,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二、 认真落实《纲要》,努力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促进幼儿动手、动脑,使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得到健康的发展。

三、 仪表端正自然,服饰大方整洁,符合职业的要求。

四、 举止文明,说话和气,待人热情有礼貌,能主动问候他人。

五、 主动与幼儿家长配合,及时向家长汇报幼儿身心发展情况,虚心接受批评与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六、 遵守园内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园纪。

七、 有环保责任感,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八、 廉洁奉公,不收家长的礼物。

九、 注意安全,防火防盗,维护公德,遵纪守法。

十、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幼儿教师行为守则 篇3

1、记住孩子的姓名和昵称。

2、爱每一位孩子,平等对待每一位孩子,不持有偏见。

3、真诚对待每一位孩子,富有幽默感。

4、言而有信,不能对同一错误行为采取今天从严、明天从宽的态度。

5、不讽刺、威胁、训斥、体罚和变相体罚孩子。

6、不得在大庭广众之下让孩子丢脸。

7、尊重孩子,对孩子以礼相待。

8、在处理孩子问题时,如有偏差,应敢于承认错误。

9、要面向全体孩子,了解班中每个孩子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

10、正面教育,多鼓励、支持孩子。

11、肯定孩子的每一次进步,帮助孩子树立自信心。

12、要保持精神饱满,始终以积极的状态出现在孩子面前。

13、要遵守幼儿园各类制度。

14、在处理孩子问题时,要注意与园长室保持联系。

15、用电话等手段,经常与孩子家长保持联系。

16、不要在孩子面前议论家长,尤其不要在孩子面前贬低家长。

幼儿教师行为守则 篇4

1、 教师不得侮辱、训斥、恐吓、体罚、及变相体罚幼儿的语言和行为。

2、 教师不得接受和索要家长请吃饭及各类物品、现金、购物卡等物品。

3、 教师不得与家长发生语言谩骂及肢体冲突等行为。

4、 教师不得吃、拿幼儿食品;也不得在幼儿面前随意吃零食。

5、 教师不得在工作中挑拨是非、互相争吵、乱传闲话、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和不利于团结的语言行为。

6、 教师不得与家长有暧昧不清的关系。

7、 教师不得做违法乱纪、有损幼儿园名誉的事,且幼儿园保留对教师诉诸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8、 教师不得有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拒绝工作擅自不到岗或遇紧急情况不服从上级指派工作的行为。

9、 教师不得对出现事故故意推脱或谎报真实情况,影响事故调查。

10、 教师不得对幼儿对家长服务态度恶劣,致使家长上告、上报、被媒体曝光的事件发生。

11、 教师不得有偷窃家长、同事、园所财务的行为。

12、 教师的违纪行为给幼儿园造成经济损失的,幼儿园有权追缴。

以上员工守则,教职工违反第一次罚款500元处理,出现第二次直接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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