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除名请示范文(精选3篇)
中共奉化市委组织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xx〕21号)、《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指导意见》(浙组通〔20xx〕63号)和《关于组建镇(街道)党员考评中心进一步加强党员考评管理工作的通知》(奉组【20xx】45号)等文件精神,经村党支部严格考评、街道党工委慎重研究,拟对我街道浦口王村不合格党员作出党内除名处置。有关情况如下:
一、王常岳基本情况
,男,64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江口街道浦口王村党员,X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身份证号。
二、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因沉迷赌博导致债务无法偿还,于20xx年12月外出避债失联,至今未返回,长期不参加村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履行党员义务,在村内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20xx年3月,浦口王村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党员王常岳因上述问题考评得分为40分,被村党支部评定为后进党员,并提出对其进行限期一年整改帮扶的处理意见,落实村支部委员为党内联系帮教人员,报请街道党工委审批后,于20xx年4月起开始整改帮扶。但经多方查找,仍未与王常岳取得联系,无法对其落实有效的整改帮扶;期间,街道及村帮扶人员就情况走访座谈了村8位党员,一致认为不符合党员标准,严重损害了村党员队伍形象,要求对其进行除名处理。
20xx年7月,村召集全体党员开展“党性体检、民主评议”活动,对党员进行上半年度先锋指数考评,同时对情况进行了通报和反向测评,大会应到党员64人,实到党员56人,有5名村民代表参加测评。在反向测评中被评价为差的48票,一般的13票,超过50%比例,认定其为不合格党员,上报街道党工委审核。
三、处置意见
村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测评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党员。鉴于表现,为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维护党组织“肌体健康”,浦口王村党支部委员会于20xx年7月30日研究提出对作自行脱党除名的组织处置意见,并报请街道党工委预审。20xx年10月22日,经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同意村党支部对作出自行脱党除名处置意见,拟报市委组织部预审同意后提交村支部大会表决。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中共奉化市江口街道工作委员会
20xx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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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委员会:
X年XX月XX日,经支部大会讨论,认为 在担任X期间,利用职权,以重复报销和开假票据报销为手段,贪污公款X元,错误是严重的,为严肃党纪,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四条,会议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X人,出席支部大会的X人,X人通过,X弃权),并建议行政撤销其职务。
系党支部
X年XX月XX日
爱辉区教育局党委:
尹妍,女,20xx年2月出生,现任黑河五中教师,于20xx年5月7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她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努力学习党的知识,明确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党员的权力和义务,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具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决心。在工作上,能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积极要求上进,热情服务群众,任劳任怨,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时刻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作风正派,为人正直、诚恳。20xx年11月25日经黑河五中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xx年9月15日分别召开党内外群众征求意见会议并予以公示情况,公示结果无异议,20xx年9月20日经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