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换届选举请示合集3篇

学校工会换届选举请示(精选3篇)

学校工会换届选举请示 篇1

市教育工会:

我校第X届工会委员会于X年X月选举产生,至X年X月,已任期X年届满。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并报学校党组织同意,决定于X年X月X日召开学校工会第X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产生学校第X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经会员广泛提名推荐,学校党组织同意,第X届工会委员会拟由X名同志组成,候选人X名,差额X名;第X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拟由X名同志组成,候选人X名,差额X名;第X届女教职工委员会拟由X名同志组成,差额X名。并经学校党组织研究决定,提名我校第X届工会委员会主席候选人为:;副主席候选人为:;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为:;女教职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为:。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工会委员会

X年X月X日

学校工会换届选举请示 篇2

区教育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学校工会委员会于20xx年6月三年任期已满,经学校党组织同意,拟定于20xx年6月25日召开上海市闵行第五中学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改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1、审议上海市闵行第五中学工会第七届委员会工作报告、上海市闵行第五中学工会第七届委员会财务工作报告、上海市闵行第五中学工会第七届工会经审报告。

2、选举产生上海市闵行第五中学工会第八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

二、第八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成员的构成和产生及任职条件。

1、新一届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9名(工会委员会包括主席为单数),其中设主席1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名,主任1名(不设就不填),女职工委员会委员2名。工会主席选举可等额或差额选举,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均进行差额选举,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可等额选举。

2、委员条件:(1)系学校工会会员;(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3)热爱和支持工会工作,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积极反映广大会员群众的愿望和要求;(4)工作勤恳、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工作成效突出,得到大多数会员的拥护和信任,能为广大教职工服务;(5)经审委员应熟悉财务工作的要求,办事有原则。

三、组织实施:

召开工会换届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宣传动员布置选举工作。

1、根据本单位会员数,召开会员(代表)大会。(100人以下学校应召开会员大会,100人以上的,学校可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比例为20%-30%,最低人数为30人)。

2、搞好宣传发动。

为了让全体会员提高对换届意义的认识、明确换届工作的进程,学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本届工会总结回顾三年工会工作、汇报工会财务工作、经审委员会汇报工会经费收缴使用审查情况,并组织会员讨论工会三年工作报告。宣传换届意义、工作计划、工作日程等内容。以此促进全员参与,知晓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内容,增强民主意识,为换届工作打好思想基础。

3、推荐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和经审委员、女职工委员候选人。

(1)以工会小组为单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

(2)由换届工作小组汇总推荐情况,并再次下发所有推荐名单,进行第二轮推荐。

(3)工作小组将第二轮推荐的工会主席、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女职工委员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党支部。党支部重点考察工会主席候选人名单,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正式工会主席候选人名单,报区教育工会、教育局党委组织科审批,同时上报选举办法,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候选人根据多数群众推荐意见经党支部审定。

(4)学校工会根据区教育工会反馈意见将工会主席、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候选人名单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

(5)选举大会

学校召开换届选举大会,产生新一届工会组织,工会根据选举结果填写“工会组织审批表”上报区教育工会。

以上请示,请审批。

上海市闵行第五中学工会委员会(盖章)

20xx年6月10日

学校工会换届选举请示 篇3

市交通工会:

我校第七届工会委员会任期已满,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校党委研究,拟定于20xx年4月份召开第八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就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

本次大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工会xx大精神,团结和动员全体教职员工以高昂的斗志和饱满的热情为学校新一轮发展争光添彩。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第七届工会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报告等;

2、选举产生第八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

三、第八届工会会员代表的产生

我校工会会员总数635人,根据《工会法》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拟按12%的比例选举工会会员代表。其中一线教职工代表不少于50%,女职工代表比例不少于20%,中层干部比例不少于20%;校领导、校工会及分工会主席作为代表候选人,分别在各分工会选举,不占分工会代表名额。具体选举办法如下:

1、各分工会根据分配名额按10%差额比例组织教职工酝酿讨论推荐人选;

2、各分工会在集中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向大会筹备组汇报推荐人选;

3、经大会筹备组资格审查后,召开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4、列席代表由工会会同有关部门视会议内容确定。

四、第八届工会委员会人员组成

我校第八届工会委员会拟设委员7名,主席1名,提名8名候选人;拟设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名,主任1名,提名3名候选人,拟设女职工委员会委员5名,主任1名,提名5名候选人。

五、选举办法

1、工会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新一届委员会第一会议选举工会主席。

2、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新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第一次会议选举主任。

3、工会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和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学校党委和市局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

4、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由分工会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妥否,请批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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