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
根据我市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和绍市委发【20xx】71号《关于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三镇划转有关政策的通知》,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等三镇的供排水管理职能和所涉资产成建制划转我公司。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供水。绍兴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县水务”)所属绍兴县供水有限公司(国有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县供水”)管辖的 “三镇”供水资产原值75761952.98元,净值50166148.26元,主要内容包括供水管网、房产、三个镇的相关支线等(详见附件),以上资产形成的负债2500万元由我公司所属绍兴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国有全资公司)承担,该款项在20xx年度支付1000万元,余款在20xx年底前一次性付清。
2、排水。县水务所属绍兴县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国有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县排水”)管辖的 “三镇”排水资产原值1647158.01元,净值1053674.73元,主要内容包括排水泵站设备设施、污水收集管线等(详见附件)。另有两项资产,其中一项为在建排水工程,概算总价4657.8万元,按绍县政办发【20xx】17号文件精神,县排水承担40%,现转由我公司所属绍兴市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为国有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市排水”)承担(以概算总价的80%为基价,按承担比例计1490.5万元),在建工程继续由县排水实施,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市排水;另一项为原由县排水公司代管的孙端镇泵站,原值834万元,产权属孙端镇政府,相关管理权同时移交市排水。
二、实施情况
我公司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已与绍兴县水务集团就移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相关方案通过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于20xx年11月底就相关资产、人员、经营管理职能等问题进行了移交,但资产财务账目尚未分割。
根据相关规定,以上方案提请审核。
当否,请批示。
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1月8日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锦馨园艺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请示》(西部发〔20xx〕74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上海中山物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锦馨园艺有限公司6%股权(出资额6万元)、上海长风物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锦馨园艺有限公司3%股权(出资额3万元)、上海曹杨物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锦馨园艺有限公司3%股权(出资额3万元)、上海真如物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锦馨园艺有限公司5%股权(出资额5万元)、上海普陀物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锦馨园艺有限公司3%股权(出资额3万元)、上海普陀大楼物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锦馨园艺有限公司3%股权(出资额3万元)、上海威斯特物业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锦馨园艺有限公司8%股权(出资额8万元)无偿划转给上海西部绿化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权无偿划转以20xx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该基准日上海锦馨园艺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1,592,825.84元,负债总额为176,670.93元,净资产为1,416,154.91元。
三、本次股权变动属于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免于资产评估与产权交割。接到本批复后,请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国家出资企业变动产权登记及账务调整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xx年12月28日
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关于五六九三厂搬迁后老厂区不动产处理意见的报告》(兵总财函〔1992〕360号)、《关于五六九三厂搬迁后老厂区不动产处理意见的函》(兵总资函(1994)43号)及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1994年9月23日对连县人民政府《关于国营五六九三厂搬迁移交问题的请示》(连府函〔1992〕90号)的审核意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有关“三线调迁”的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三线建设调整改造规划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印发〈关于三线搬迁单位处置原址国有资产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企发〔1992〕82号),同意国营五六九三厂搬迁后旧址国有资产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无偿划转给广东省连县人民政府管理。
二、国营五六九三厂旧址国有资产先按1992年12月29日双方商定的《五六九三厂固定资产移交表》交接管理,其中:不动产原值14849717.93元、净值8657621.81元,动产总值452310元,如数增加广东省国有资产数额,相应减少兵器工业总公司国有资产数额,待清产核资后,再按统一规定调整帐目。
三、请抓紧做好资产移交的各项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