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整合交通运输资源,完善全市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管理体制,促进城市公共客运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责移交交通运输部门的会议纪要》(新政阅【】112号)精神(以下简称《纪要》),城市公共客运应由建设部门移交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一、加强城市客运指导工作,刻不容缓
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作为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民群众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方便群众出行、完善城市功能、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城市客运工作尤其是出租汽车的管理是行业管理的重点、难点和矛盾点,尽快完成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能的交接工作,加强城市客运管理,促进城市客运发展,是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稳定、改善民生提高城市发展速度的重要工作之一。
二、完成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职能移交,时机成熟
根据《纪要》要求,条件成熟的地、州、县(市)可按照自治区既定的只能移交原则将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能由城建部门移交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移交条件不成熟的可在机构改革时一并进行。x年,自治区住建厅已将城市公交客运管理职能和责权移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并开始履行管理职责,上级相关的文件、会议等都到交通部门,我局近两年来未收到一份关于公交客运的文件及相关政策,再继续履职,机构不对等,职能不对称,政令不畅通。目前,我市已完成机构改革,x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已经成立,其党工委也已成立,职能移交已时机成熟,我局申请尽快开展此项工作,将x市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责移交至交通运输局,市客管处、市公交公司机构、职能不变,隶属市交通运输局指导管理,以便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的管理。
我局将切实履行职责,与市交通运输局加强沟通对接,做好移交工作,确保不出现管理空挡,并全力支持促进城市客运健康、稳定发展。
妥否,请批示。
附件:
1、《关于做好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责接交工作的通知》(新交明电【】55号)
2、x市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责移交工作方案
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年一月三十日
xx区人民政府:
前所街道二大街(前所车站至建电路)路长890米,宽10.2米;建电路(台电宾馆至蟹钳岭遂道口)路长1500米,宽16米;君田山遂道路(台电门口至xx村的疏江北路)长1860米,宽7.2米;该三支道路一直承担着连接83省道和前川公路过境交通。近年来,由于我街道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车辆和企业运载能力的增多,上述三支城市道路替代了公路过境功能,实际上已成为了公路,承担着交通主干道路功能,为方便该路段的管理,也有利于公路的整体衔接,为此,我街道要求将该三支道路移交给公路部门管理。
x年五月三十日
县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及国务院批准的卫生部、国家食药监局“三定”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精神,从x年6月1日起,由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和食药监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分别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法》同日废止。按照这些规定,卫生部门再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监管餐饮环节和查处违法行为,将没有法律依据。然而,省政府机构改革刚刚开始,省及市、县政府部门职能未调整到位,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有权确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县卫生局特向政府请示:
从6月1日开始,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确定,由法定部门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卫生部门将全力协助做好餐饮环节有关工作。或者请政府发文,在部门“三定”方案印发之前,授权卫生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日常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特此请示。
xx县卫生局
x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