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近年来,吉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把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让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买得到、买得起经济适用住房,最低收入家庭租得到廉租住房作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工作加以落实,不断加快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初步建立了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
一、我市中心城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情况
经过几年的努力,特别是XX年年通过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力度,我市初步建立了一个以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核制度、保障住房的建设规划、住房保障资金的供应制度及保障住房的管理制度的住房保障体系。
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是根据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实际住房情况,在国家和省统一政策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的。在保障方式上,根据低收入家庭经济和住房困难程度,采取先解决收入最低、住房最困难的,再解决次困难的家庭、最后解决其他低收入家庭的方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梯次保障。在建设标准上,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做到标准适度、功能齐全、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环境优美、便利节能。其规划指标标准如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小区内公共设施配套等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地段的中低价位商品房标准。单体设计做到适用、经济、美观,满足居住的基本需求。在资金供应上,切实把住房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内,在资金扶持上倾斜。在保障对象的审核上,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严格资格审查,防止不符合标准的家庭违规享受保障优惠,让优惠政策真正惠及最需要保障的弱势群体。同时建立经常性审核制度,加强退出管理。对享受廉租房的家庭定期审核,对收入或住房条件发生变化的家庭,及时调整保障方式;经济适用房逐步转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方式,住户出售经济适用房,统一按要求,5年内由政府收购,5年后按规定上市交易,形成经济适用房闭路循环的模式,切断与市场商品房交易活动之间的联系。
XX年到XX年,我市每年都安排了一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建设了以光明小区特困房为代表的住房保障工程,建设面积近8万平方米。但是远远满足不了城镇低收入家庭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需要。
XX年年,根据住房保障的需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达到了整个住房建设的20%;经济适用住房投资1.5亿元,建设面积17.04万㎡(其中廉租住房2.5万㎡),“两房”建设总面积超过了撤地设市后的6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总和,受益户达2037户。廉租住房覆盖面做到了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的城镇低保家庭应保尽保,受益1635户。其中实物配租902户,货币补贴733户。
2010年,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目标8万平方米,受益户1000户;廉租住房新增保障户201户(实际可能达到400多户)。
二、我市在住房保障建设中的主要做法
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摸清家底。XX年9月和XX年年10月,我市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牵头,组织民政局、统计局和吉州区、青原区政府两次对中心城区的最低低收入家庭的情况进行摸底,基本上摸清了我市中心城区最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
据XX年年最新的调查,我市中心城区城镇最低低收入家庭总数为5828户,其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2031户。
2010年9月1日又开展了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
2、制定规划。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我市编制并公布了2010年-2010年住宅建设计划和《吉安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XX年年—2010年)》。计划用8到10年的时间,实现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买得到经济适用住房;低收入家庭租得到廉租住房。
3、组织建设。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的规模,保证住房保障的房源。XX年年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规模达到17.04万平方米;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的规模目标为8万平方米;根据《吉安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XX年年—2010年)》今后每年还安排了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在建设过程中,一是强化领导,加强协调。将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列入全市重点项目,成立了市推进领导小组,强化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经常召开调度会,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公开销售工作的督促检查。二是制订方案,落实责任。为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目标的完成,我市制定了《吉安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分别与吉州区、青原区政府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了目标责任状,落实项目和建设单位。三是对建设工程制定了科学合理、责任明确、详细周密的“工程进度表”,按进度表逐一落实。四是严格程序,确保公平。为保证那些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买得到经济适用住房,我们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三审三公示”、公开摇号的程序,严把每一道关口,切实做到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办事。同时,通过专门监督和聘请群众监督员的方式加强了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销售的督察和监督。
4、政策扶持。在认真落实中央、省出台的各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配套政策,并做到了五个倾斜:一是在土地使用上倾斜。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实行行政划拨,廉租住房建设全免土地收益金到目前为止,政府划拨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300多亩,除了保证今年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还可以保证今后2到3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需要;二是在规费收取上倾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实行减半收取;三是在资金扶持上倾斜。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储备金、管理费后的公积金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补充资金,从市房改资金中安排或借用了一定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从政府土地净收益提取10%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四是在收费标准上倾斜。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外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均由市政府投资建设,购房户的水、电、气、闭路电视的初装费给予优惠;五是在办事程序上倾斜。相关部门在受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各种审批手续时,审批事项简化,并优先办理,只要基本符合条件,就立即办理。这些配套政策的出台和落实,有力保障了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顺利进行。
5、公平分配。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工作,是广大老百姓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大事,同时又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具体实施中,我市严格按政策办事,规范操作,有序推进,切实做到以下两点:一是严格依法依规操作。切实做好中心城区范围内中低收入家庭的资格认定工作,确保让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都参加摇号。严格执行政策制度的规定,坚决按照三审三公示的程序受理、调查、审核、评议,严把每一道关口,同时加强整个过程的监察监督、群众监督,把经济适用住房真正分配到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二是严肃工作纪律。要求所有参与这项工作的人员严格按文件规定办事,不得私开口子徇私舞弊。对工作中违反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