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村卫生室负责人:
乙方: 男 (女) 岁、 文化 中专、住址:
为落实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在 村村卫生室担任乡村医生 。
二、甲方对乙方的聘用期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业务诊疗场所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四、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村卫生室工作,负责落实甲方交给的各项业务工作。
主要有以下业务范围:
1、按照河南省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规定的要求为村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随访。
2、药品、器械采购从乡卫生院购进不得从其他地方购进。
3、乙方应接受卫生院的领导和管理,自觉遵守卫生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乡卫生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4、乙方应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
5、乙方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予以解聘,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不具备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执业条件的;
(2)、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乙方承担;
(3)、私自购药售药,开展非法诊疗活动的;
(4)、不服从管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5)、违反职业道德或医疗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乙方在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的,其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聘用期内对其工作场所内的资产负有保管责任,因乙方过错造成资产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七、甲方因经营上的原因,有权与乙方解除聘用关系,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八、乡镇卫生院根据工作需要有权终止甲乙双方的聘用关系。
九、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卫生局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聘 用 证 明
同意聘用 同志为 村卫生
室 分支机构乡村医生。
聘用单位(盖章): 乡(镇) 村卫生室 室长:
年 月 日
聘用单位(盖章):沭阳县 乡(镇)卫生院 院长:
年 月 日
景山中心卫生院村医聘书
兹聘任 同志为 村卫生所村医,在镇卫生院的统一领导下作好村卫生所各项工作,聘期由二○一月一日至二○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
景山中心卫生院
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