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财政预算批复【实用3篇】

部门财政预算批复(通用3篇)

部门财政预算批复 篇1

局机关、市园林工程管理处、市林业站:

20xx年部门预算业经市财政局批复(宁财预[20xx]56号),现将批复的预算通知你们(详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或者项目间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规定办理。年度中正常增人增资等支出,按规定程序办理追加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二、坚持厉行节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等支出,按照《“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数据统计表》中所列“20xx年预算数”实行总额控制,无特殊原因,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市财政总量预算与单位预算双重控制,一般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由市财政集中管理、总量控制,在年度执行中,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下达预算资金。

三、加强财务管理和基础核算工作。合理安排支出计划,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年终基本支出结余市财政全部收回;项目支出结转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结转一年;连续两年执行进度偏低的项目预算,下一年度预算要做相应压缩,或者取消安排。

20xx年3月1日

部门财政预算批复 篇2

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 ( ):

20xx年市预算草案已经市xx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xx年部门预算批复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xx年部门预算收支及指标下达要求

20xx年你单位收入预算总数为 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数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数 万元。20xx年你单位支出预算总数为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万元,项目支出 万元。

1、20xx年安排的部门预算支出中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等正常性经费,预算指标一次性下达后,由我局各业务科室按序时进度拨付使用。

2、20xx年对已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含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租金收入安排的支出),由我局预算科按照收入进度拨付,当年收入未达进度计划的除特殊原因外,将相应调整年初支出计划经费。

3、20xx年安排的业务性专项与发展性专项等项目经费由各单位根据项目进度编制计划向财政局各业科室申请指标拨付经费,同时按照我市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建设的要求,对于拨付到镇村两级机构的项目经费,原则上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局联合制定出资金分配方案后,由财政部门按照资金分配方案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镇(乡)街道财政所。

4、省、福州市下达的专项支出指标和各单位的上年结转指标,不属于部门预算年度支出范围,各单位若需动用经费时,应向我局相关业务科室实行专项报批,专款专用。

二、依法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各项收入预算

20xx年是实施“”规划的收官之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科目、级次、缴库方式,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并在每月10日之前必须将各部门单位的非税收入征缴入库情况表报送我局预算科,以便我局对非税收入执收情况进行汇总登记,确保收入预算任务的完成。

三、严格预算执行,加快支出进度

各部门、单位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结合年度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地支付相关经费,严格按照批复的科目、项目、数额执行预算。预算执行中,除政策性因素外,部门收支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均衡有序的原则,加快支出预算特别是项目支出预算的支出进度,着力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要进一步加强结余结转资金使用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减少结转和消化结余资金,对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收回市级财政统筹使用;要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不断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要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除追加的中央和省市专项资金及因突发事件确需实行政府采购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

四、坚持勤俭节约,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省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从严控制,加强管理,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要加强财务核算,对超预算或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核销。各部门、单位对节约的资金,按规定统筹用于相关部门事业发展必需支出,不得违规以虚假事项开支或转移资金。

五、推进预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外,各部门单位要根据中央、省、福州市以及我市有关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在本批复下达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20xx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并妥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长乐市财政局

20xx年1月20日

部门财政预算批复 篇3

市级各部门:

20xx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已经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现将20xx年部门预算批复给你们(详见附件),请认真执行。

20xx年是实施“”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当前财政进入了收入增速换挡期、深化财税改革攻坚期、工作理念方式转变期“三期叠加”的新阶段,财政收入低速增长与支出刚性增长的矛盾更加突出,收入组织任务艰巨;建设资金需求持续扩大与融资渠道、扶持政策不断规范的矛盾更加突出,防范财政风险任务艰巨;财政管理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与现有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财会基础较为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深化改革任务艰巨。为此,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组织收入,确保完成收入预算。本次批复的20xx年部门预算,是年度财务活动的唯一依据,不得随意调整。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根据批复的收入预算,做到依法、及时、足额组织各项收入,确保完成全年非税收入计划和单位预算收支平衡。

二、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调研课题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要按标准、讲规矩,从严控制,加强管理,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调增指标。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加强财务核算,规范支出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加大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力。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基本原则,结合年度工作任务,严格按照批复的科目、项目、金额,科学合理地支付各项经费。要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资金,收回市级财政统筹使用。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不断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和预算执行进度。

四、加大预算公开力度,进一步打造“阳光财政”。对20xx年提交市人代会审查的市级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下属单位),除按规定不宜公开的部门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预算信息公开要求,在本批复下达后20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及时做好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并对部门预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具体表式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做好所属单位预算批复工作。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绍兴市财政局

20xx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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