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设立调解中心批复范文(通用3篇)
义乌市人民调解协会筹备小组:
你们要求成立“义乌市人民调解协会”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义乌市人民调解协会,其业务主管单位为义乌市司法局,登记管理机关为义乌市民政局。
二、成立大会后一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协会成立后,充分发挥自律研讨、交流、协调、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为推动我市人民调解领域规范管理、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四、协会开展活动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核准章程。
五、协会在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年检材料,办理年度检查。
此复
义乌市民政局
20xx年10月11日
瑞安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建立瑞安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湖岭调解室的报告》悉,经研究,同意建立:“瑞安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湖岭调解室”。
此复
瑞安市司法局
20xx年4月16日
中共乐清市资管办党组:
你们《关于施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已悉。经研究,同意施展同志任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监察室副主任;同意免去李杰同志的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监察室副主任职务。
此复。
中共乐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乐清市监察局
20xx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