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设立团委批复范文(精选3篇)
关于同意设立团支部的批复
团工委:
团常行审[20xx]2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一楼设第一团支部,江磊同志任书记;二楼设第二团支部,庄敏同志任书记;三楼设第三团支部,孙云洁同志任书记。
中共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委员会
20xx年2月28日
义乌市北苑学校团总支:
你们《关于建立北苑学校团委的申请》已收悉。经团市委研究,同意撤销北苑学校团总支,成立北苑学校团委,关系隶属于北苑街道团委。
特此批复
共青团义乌市委
20xx年6月13日
xx市xx镇商会筹备小组:
你们要求成立“xx市xx镇商会”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xx市xx镇商会,其业务主管单位为xx市xx镇人民政府,登记管理机关为xx市民政局。
二、成立大会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经登记核准后,方可以商会名义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商会成立后,应充分发挥自律研讨、交流、协调、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探索商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的新路子,为促进国际商贸名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四、商会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核准章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五、商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检报告和财务报表,接受年度检查。
六、商会开展换届选举、主要负责人变动、年会和会员大会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时,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向我局报告。
七、商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在登记后的一个月内报我局备案。
此复
xx市民政局
x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