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批复合集13篇

辞职批复(精选13篇)

辞职批复 篇1

xx市涵江区审计局:

你局报来《关于请求辞职的请示》(涵审[]16号)收悉。

涵江区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中心干部,男,x年2月出生,x年5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

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号)文件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同意辞职。按闽劳险[]009号文件规定及本人同意,请你局按照月基本工资的17.5个月计算发放一次性辞职费。

请你局送达并书面通知,办理辞职手续,解除人事行政关系。

xx市涵江区人事局

x年八月三十日

辞职批复 篇2

唐家桥村党支部:

你支部《关于拟任王维挺任职的申请报告》已收悉,经镇团委研究决定,同意免去夏文彬同志唐家桥村团支部书记职务,由王维挺同志任唐家桥村团支部书记。

特此批复。

20xx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辞职批复 篇3

区中医院:

你院《关于给辞职的请示》(路中医发[20xx]10号)收悉。

,男,1978年2月出生,籍贯江西新建,20xx年9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主治医师,系区中医院职工。

该同志由于家庭、籍贯等原因,从20xx年1月至今未到单位上班,期间院方曾多次与其联系,均被拒绝回院。20xx年3月1日该同志向医院递交辞职报告,鉴于本人实际情况,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办法》(浙人才[1993]7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辞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辞职批复 篇4

涵江区外经贸局:

你局报来《关于同意郑斌斌同志辞职的报告》(涵外经综[20xx]4号)收悉。

莆田市兴涵对外经贸公司郑斌斌同志,女,1978年11月出生,1999年3月参加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参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文件精神及你单位意见,同意郑斌斌辞职。

请你局送达并书面通知郑斌斌,办理辞职手续,解除人事关系。

莆田市涵江区公务员局

20xx年9月10日

辞职批复 篇5

市人防工程处:

你处《关于申请辞职的报告》收悉。经党组研究决定,同意辞职,从x年1月起,终止一切人事和劳动关系。请你处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事宜,并配合主管局办理辞职相关手续。

x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x年1月15日

辞职批复 篇6

×××文件

×××字(×××)×号

关于同意×××辞职的批复

根据《天津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第条第款,经研究,同意×××辞职,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审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辞职批复 篇7

区中医院:

你院《关于给辞职的请示》(路中医发[]10号)收悉。

,男,x年2月出生,籍贯新建,x年9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主治医师,系区中医院职工。

该同志由于家庭、籍贯等原因,从x年1月至今未到单位上班,期间院方曾多次与其联系,均被拒绝回院。x年3月1日该同志向医院递交辞职报告,鉴于本人实际情况,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办法》(浙人才[]7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辞职。

x年六月十日

辞职批复 篇8

中共圳背村党支部:

你支部肖忠义同志报来的辞职申请已收悉,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肖忠义同志辞去你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的请求。

特此批复。

中共湖上乡委员会

20xx年3月7日

辞职批复 篇9

接铅山县文化馆职工刘静提出的辞职报告,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第五条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刘静同志辞去铅山县文化馆公职,终止聘用关系。

特此批复

20xx年12月21日

辞职批复 篇10

中共志民村党支部:

你支部李花荣同志报来的“辞职报告”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李花荣同志辞去该村支部委员、支部书记职务。

特此批复。

中共高坪镇委员会

20xx年4月25日

辞职批复 篇11

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亭湖分局:

你局《关于周纬同志辞职的申请》(亭工商 〔20xx〕42号)收悉。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经研究,同意周纬同志辞职,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江苏省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10月31日

辞职批复 篇12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局:

你局报来《关于黄国伟同志辞职的请示》(涵政卫[20xx]36号)收悉。

涵江区庄边镇职工黄国伟,男,1965年10月出生,1997年12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现因个人原因,自愿辞去公职。

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文件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同意黄国伟辞去公职。

请你局送达并书面通知黄国伟办理辞职手续,解除人事行政关系。

莆田市涵江区人事局

20xx年六月九日

辞职批复 篇13

莲都区碧湖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根据杨智荣同志本人申请辞职,你单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xx〕117号)第三十二条(三)款要求已于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现同意你单位杨智荣同志辞职。

莲都区碧湖镇人民政府

20xx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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