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的批复范文(精选6篇)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深圳分公司的请示》(东证字〔20xx〕第18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xx〕2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深圳市设立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专门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公司设立后,你公司总部及其他分支机构不得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公司的筹建工作,依法配备人员,健全完善业务制度和设施,并向分公司所在地证监局申请验收。逾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当自通过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批复复印件到我会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自领取《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和分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示工作。
四、分公司取得《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在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越核准范围经营。
五、分公司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及公司住所地、分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关于同意成立x市山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要求成立xx市山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请示》(江经开〔20xx〕40号)文悉。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设立江山市山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将公司设立、经营、管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公司出资人为江山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资产经营管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仓储服务等。
三、公司由你委负责日常管理,并选派公司法人代表。
请你委抓紧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及时投入运营。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邓顺芳、蔡爱玲、饶好逑、万旭东、李中兴:
你们提交的关于设立广东神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广东神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核准广东神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40万元。其中邓顺芳出资30万元,出资比例为12.5%,万旭东出资49.92万元,出资比例为20.8%,李中兴出资90万元,出资比例为37.5%,饶好逑出资40.08万元,出资比例为16.7%,蔡爱玲出资30万元,出资比例为12.5%。
三、核准广东神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广东省行政辖区。
四、核准广东神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1202房。
五、核准广东神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六、核准饶好逑广东神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志坚广东神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公司应于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持本批复及《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八、公司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将保证金按规定方式缴存到全国性商业银行或按有关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并在保证金协议或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存款协议或保险合同复印件报送我局。
九、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陆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此复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山西省中小企业基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局党组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董事会决定,自筹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坚持保稳定谋发展,搞经营重效益,确保职工稳定和利益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法》要求,稳妥有序地开展工作,规范运营,守法经营。
特此批复。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要求成立xx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请示》(江经开〔〕40号)文悉。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设立xx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将公司设立、经营、管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公司出资人为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资产经营管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仓储服务等。
三、公司由你委负责日常管理,并选派公司法人代表。
请你委抓紧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及时投入运营。
xx市人民政府
x年8月27日
市国资委:
你委x年1月24日《关于组建x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通国资发〔〕16号)收悉,经市委常委会、市党政专题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整合我市港口资源,推进港口一体化发展,同意依法组建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集团”)。x集团为国有全资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6亿元,其中市财政以货币出资5亿元,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x集团服从xx市港口发展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管理,市港口局负责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为市属一类企业。x集团依法组建后,主要从事港口建设项目的投资及资产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以资本为纽带逐步整合我市相关公共港区、作业区、码头等港口岸线资源,统筹推进我市港口资源开发利用、港口企业优化重组工作,逐步形成港工贸一体化、港产城一体化的新格局,打造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港航龙头企业,为我市建设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更加优化的江海组合强港,实现“一城一港一集团”的新格局提供重要支撑。
(二)承担x集团港口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经营,对所投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能,实施运行监控,依法选择投资企业经营管理者,行使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三)承担市政府和市港口发展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同意市财政局以货币出资5亿元,以市国资委名义注入。
三、x集团首期注册资本66亿元,根据x集团公司章程,由市国资委、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所持有的江苏如皋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长江口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综合保税区发展有限公司、通州区惠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所持有的xx市通州港区新世界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海门市海晋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所持有的海门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启东沿海开发有限公司、如东县东泰社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所持有的江苏洋口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股权、实物或货币出资,依法共同设立x集团。
四、x集团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提升口的整体竞争力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批复。
xx市人民政府
x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