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项目调整批复(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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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省《关X市市辖区调整变更的请示》(鄂政发(1995)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襄樊市原襄城区、樊东区、樊西区、郊区。
二、设立襄樊市襄城区,以原襄城区和原郊区的檀溪、尹集、庞公3个乡的行政区域为襄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陵园路。
三、设立襄樊市樊城区,以原樊东区、樊西区和原郊区的米庄、团山、王寨、柿铺4个乡镇的行政区域为樊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长虹路。国务院
20xx年十月二十二日
市林业和园林局:
送来《关于调整20xx年立体绿化项目建设内容的函》(江林业园林函〔20xx〕411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市政府相关批示,同意调整20xx年立体绿化项目建设内容。
二、调整后的建设内容为:新民桥、新礼桥中间绿化带加设立体绿化、市体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训中心大楼、东华路桥周边等建设立体绿化。
三、其余仍按江发改投资〔20xx〕323号执行。
此复。
20xx年9月27日
市林业和园林局:
送来《关于调整20xx年立体绿化项目建设内容的函》(江林业园林函〔20xx〕411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市政府相关批示,同意调整20xx年立体绿化项目建设内容。
二、调整后的建设内容为:新民桥、新礼桥中间绿化带加设立体绿化、市体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训中心大楼、东华路桥周边等建设立体绿化。
三、其余仍按江发改投资〔20xx〕323号执行。
此复。
20xx年9月27日
各县区经济发展局:
为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投资环境,建立权责一致、富有效率、运转有序的投资体制,现就调整市、县区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批复权限通知如下:
一、凡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淘汰类产业投资项目,市、县区发改部门今后一律停止办理备案、核准、审批批复手续;凡未列入《目录》的投资项目,市、县区发改部门不再办理立项批复手续,由投资主体自行组织实施。
二、凡《目录》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律由项目所在的县区发改部门承办所需立项批复手续。其中:1、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由同级发改部门审批立项;2、能化、交通、电力、水利、生态建设等重大项目和跨县区项目,由市发改委备案、核准、审批;3、延安中心城区内重大项目,由市发改委备案、核准、审批。
三、凡县区、部门争取中省政策、资金支持的项目,上级部门明确要求必须由市发改委备案、核准、审批或转报的,由县区经发局或项目单位向市发改委申报,予以单项办理;没有明确要求的,市发改委原则上不再受理。
四、凡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估算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含500万元),由项目单位直接报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不再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果项目单位为办理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手续需要立项批复的,由市发改委予以单项办理。
五、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有效期均为两年。对应该申报而没有申报立项的,或立项批复时限失效的项目,建议市、县区规划、国土、环保、住建、城管、交通、水务、林业、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予发放贷款。
六、立项批复权限调整以后,各县区经发局必须严格按照各类投资所要求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办理立项批复,市发改委将不定期对县区经发局的立项批复文件及审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县区和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对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为便于本通知得到落实,涉及需要与市政府和省发改委等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与后续办理项目手续的市直部门的衔接事宜,由市发改委主动汇报、告知和沟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
八、本《通知》在实施过程中,由市发改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xx年2月26日
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武汉天河国际机场航班时刻容量标准的请示》(中南局机发明电[20xx]9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武汉天河机场改扩建后,机坪机位得到扩充,滑行路线有所优化,地面保障能力有较大提高;空域和管制条件进一步改善,实现了进离场航线部分分流和RNAV新技术的成功运行,综合保障能力得到提升等因素,基于机场容量评估结果,同意将武汉天河机场的高峰小时容量标准调整为33架次,协调时段内航班时刻安排平均不超过30架次,自20xx年夏秋航季起执行。
二、你局要密切跟踪容量调整后机场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对航班正常性的影响,必要时做出适当调整,确保运行安全和正常。
20xx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