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批复(合集四篇)

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批复(精选4篇)

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批复 篇1

根据我委晋市发改投资发【】533号文及x年7月5日晋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议精神,结合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补充修改意见,经审查,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城市科达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晋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地址

同意在市区规划南环路北侧、规划山门街南侧,市戒毒所东侧,具体按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选字第九号)所确定的位置新建晋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项目。

三、建设用地

同意市国土部门晋市国土资规字【】9号批复晋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10亩的意见。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拟建的晋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项目总建筑面积控制在5686平方米之内,其中:拘留所用房4661平方米(含拘室、教育用房、医疗用房、文体用房、劳动用房、行政管理等用房),生活保障及附属用房1025平方米(含餐厅、厨房、浴室等生活保障用房及设备、警卫室等附属设施用房)。工程建设所需的给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等配套设施源均按可研报告确定的方案解决。

五、建设投资

拟建的晋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项目总投资控制在2193万元之内,其中:工程费用1408万元(含室外总图工程)、设备购置费55万元、其它费用568万元(含征地费及其它各种税费)、基本预备费162万元。

六、资金来源

工程建设所需资金除申请中央及省投资解决外(其中中央投资已到位600万元),其余全部由市投资安排解决。

七、关于项目招标内容及核准事宜

核准该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建安工程、监理及设备。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核准意见详见晋城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

八、建设工期

自批准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建成并交付使用。

九、其他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建设,并办理相关手续。

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建设,履行基本建设的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等,依法建设。严格执行50%的建筑节能标准,采用新材料、新产品、确保节能措施的同步实施。

请据此进行初步设计工作

此复

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批复 篇2

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报批泵站排放口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襄政建字[]75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x年9月1日,我委邀请市规划局、市建委及相关专家召开了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会,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修改补充完善相关要件后,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 项目建设必要性

实施泵站排放口加固工程,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涝基础设施,提升我市大李沟以及小清河周边泵站汛期排涝能力,对完善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和增强城市防汛排涝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实施该项目建设确有必要。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实施范围:该项目位于襄阳市樊城区大李沟以及小清河周边,主要包括清河口泵站、樊一泵站、牛首一号泵站3个泵站排放口加固。

主要建设内容:1、清河口泵站:改扩建挡水墙59米及相关配套工程;2、樊一泵站:新建护坡280米,加固挡墙26米及相关配套工程;3、牛首一号泵站:治理河道280米,重建排水出口及相关配套工程。

三、项目估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98.6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6.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7.19万元,基本预备费15.4万元。根据《市区x年城建计划》(襄政发[]6号)该项目资金来源为市建投公司投资。

四、项目建设工期

该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五、招投标意见

该项目有关招投标事项请按我委核准意见执行。

六、有关要求

1、请据此批复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深化完善前期工作,项目开工前若发生重大调整,须报我委重新批复。

2、项目开工后,请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要求,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3、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建设标准,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附:项目招标核准意见

x年9月22日

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批复 篇3

市林业和园林局:

送来《关于调整20xx年立体绿化项目建设内容的函》(江林业园林函〔20xx〕411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市政府相关批示,同意调整20xx年立体绿化项目建设内容。

二、调整后的建设内容为:新民桥、新礼桥中间绿化带加设立体绿化、市体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训中心大楼、东华路桥周边等建设立体绿化。

三、其余仍按江发改投资〔20xx〕323号执行。

此复。

20xx年9月27日

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批复 篇4

区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调整普陀区社会福利院修缮工程概算的函》(普民〔20xx〕52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核,该项目已经普发改投〔20xx〕2号文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普发改投〔20xx〕23号文批准项目总投资。现根据房屋检测结果和消防安全需要,需增加房屋加固工程和消防技术措施等以满足该处房屋作为社会福利院的安全使用要求。故同意对该项目总投资进行调整。

二、该项目总投资调整为259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2079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395万元,预备费123万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协调解决。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整手续。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xx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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