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铅山县文化馆职工刘提出的辞职报告,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号)第五条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刘辞去铅山县文化馆公职,终止聘用关系。
特此批复
x年12月21日
,男,x年9月出生,中专文化,x年10月参加工作,xx县樟木乡里仁完全小学教师。现本人请求自愿辞职,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经研究,同意辞去公职。
县 教 育 局
x年5月6日
鼓西街道党政办公室:
关于徐辞职报告已收悉,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徐辞职申请,请转告该同志做好工作的移交。
xx区鼓西街道党工委
x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