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总支:
《关于对陆道强同志给予党内除名的请示》已收悉,陆道强同志从20xx年1月起至今未缴纳党费,也未参加组织活动,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经20xx年1月23日党委会审议表决,同意对陆道强同志给予党内除名处理。
请在大会上宣布。
特此通知
中共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xx年1月23日
各村党支部:
各村党支部上报的关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村党支部书记结果的报告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各村换届选举产生的村党支部书记批复如下:
永益村党支部书记
益门村党支部书记
春林村党支部书记
长坪村党支部书记
垭谷村党支部书记
龙头村党支部书记
请各村党支部在11月30日前作好工作交接,新的党支部班子从即日起履行工作职责,新当选的村党支部书记任期自支部选举之日起算,补助从20xx年12月1日起计发。
中共益民乡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支部:
你支部x年X月X日《关于对作党内除名处理的报告》收悉。
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也拒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或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且拒不接受组织的帮助,符合党章规定的除名条件,经党委讨论,同意你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对作自行脱党(或劝退出党、自愿退党)处理并从党内除名。
中共奉化市委组织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xx〕21号)、《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指导意见》(浙组通〔20xx〕63号)和《关于组建镇(街道)党员考评中心进一步加强党员考评管理工作的通知》(奉组【20xx】45号)等文件精神,经村党支部严格考评、街道党工委慎重研究,拟对我街道浦口王村不合格党员王常岳作出党内除名处置。有关情况如下:
一、王常岳基本情况
王常岳,男,64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江口街道浦口王村党员,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身份证号3302245。
二、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因沉迷赌博导致债务无法偿还,王常岳于20xx年12月外出避债失联,至今未返回,长期不参加村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履行党员义务,在村内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20xx年3月,浦口王村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党员王常岳因上述问题考评得分为40分,被村党支部评定为后进党员,并提出对其进行限期一年整改帮扶的处理意见,落实村支部委员王国强同志为党内联系帮教人员,报请街道党工委审批后,于20xx年4月起开始整改帮扶。但经多方查找,仍未与王常岳取得联系,无法对其落实有效的整改帮扶;期间,街道及村帮扶人员就王常岳的情况走访座谈了村8位党员,一致认为王常岳同志不符合党员标准,严重损害了村党员队伍形象,要求对其进行除名处理。
20xx年7月,村召集全体党员开展“党性体检、民主评议”活动,对党员进行上半年度先锋指数考评,同时对王常岳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和反向测评,大会应到党员64人,实到党员56人,有5名村民代表参加测评。在反向测评中王常岳被评价为差的48票,一般的13票,超过50%比例,认定其为不合格党员,上报街道党工委审核。
三、处置意见
村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测评结果,确定王常岳同志为不合格党员。鉴于王常岳的表现,为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维护党组织“肌体健康”,浦口王村党支部委员会于20xx年7月30日研究提出对王常岳作自行脱党除名的组织处置意见,并报请街道党工委预审。20xx年10月22日,经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同意村党支部对王常岳作出自行脱党除名处置意见,拟报市委组织部预审同意后提交村支部大会表决。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中共奉化市江口街道工作委员会
20xx年11月20日
常州市规划局武进分局党支部委员会:
4月26日请示悉,现就你党支部请示事项批复如下:
张晓中,男,汉族,1975年10月生,江苏武进人,大学本科文化,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张晓中同志自20xx年9月出国学习起,无正当理由,连续四年七个月不交纳党费。在长达四年七个月的时间里,既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也不向党组织汇报其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情况,20xx年9月至20xx年1月间,你支部曾多次设法与其联系,进行批评教育,但都未能取得联系。20xx年2月,你支部虽与其取得了联系,并进行了批评教育,但其本人仍不交纳党费,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鉴于上述事实,为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与管理,根据党章第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同意对张晓中同志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从党内除名。
此复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直属机关委员会
20xx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