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的批复(汇总三篇)

关于设立的批复(通用3篇)

关于设立的批复 篇1

交巡警支队: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同意你支队设立车管所监管中心,科员级建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职责:整合“热心电话”和“互联网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功能;视频监控实时巡察全市各车驾管业务场所情况;审核机动车远程监管工作;监控分析车驾管异常业务。

此复。

xx市公安局政治部

x年11月17日

关于设立的批复 篇2

东莞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个人所),住所为东莞市长安镇霄边社区福安宿舍楼首层22-25号,设立人:杨加放。

二、该所的负责人为杨加放,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对内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疏于管理的,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

三、该所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东莞市司法局,请你局监督、指导该所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四、该所应当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完成律师事务所开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你局备案。

此复。

xx省司法厅

x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设立的批复 篇3

实验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申请设立临川实验学校的请示》及有关申报材料收悉。经我局组织人员进行资料审验、实地考察,并经20xx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设立临川实验学校。临川实验学校属社会力量办学,法人代表为娄克印。校址设在抚州市临川区云山镇龚何村,办学规模为5000人。学校为民办全日制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教育学校。

民办临川实验学校设立后,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现提出如下要求:

1.收费项目和标准须经有关部门备案后公示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2.每年按时参加财务审计和有关部门的年检。

3.招生简章和广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均需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4.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培训,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5.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按照《临川实验学校章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接受临川区教育体育局监督和管理。

此复。

教育局

X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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