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项 目
原核准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经济性质
注册资本
(万元)
(万元)
经营范围
出 资 人
营业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企业盖章: 被委托人签字: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注册号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 称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注册资本
(万元)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万元)
公司类型
经 营 范 围
营业期限
股 东
(发起人)
备案事项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申请变更的内容。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3、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注册号:
企业名称(盖章)
敬 告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如有疑问,请登hd315网站,或拨打电话“1601315”工商登记咨询热线,查询相关内容。
2、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确认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5、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使用A4纸。
6、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人郑重承诺
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
(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在申请变更登记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签字是指: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分公司由上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全民、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全民、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分支机构由其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
4、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由个人投资企业投资人签署。
5、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
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
登记事项
原核准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后登记内容
名称
住所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注册资本(金)(出资数额、资金数额)
(万元)
(万元)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年
年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注:1、“原核准登记内容”应按营业执照核准内容填写。
2、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变更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的,请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栏内填写。
3、“营业期限”仅供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填写。
4、本表未列出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请在空白栏内填写。
5、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涉及投资者变更时填写此页)
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名录
投资者
变更前
变更后
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单位名称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备 注
注:1、“住所”栏只需填写省、市(县)名。
2、“营业执照注册号”栏填写出资企业的注册号,其他组织不填。
3、“出资方式”栏,由投资者按照实际出资情况分别填写下列出资方式对应的英文字母:A货币、B实物、C工业产权、D非专利技术、E土地使用权、F其他。
4、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以及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的营业单位,变更资金数额时,应由主办单位在“投资单位名称”栏内加盖财务章。
5、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涉及投资者变更时填写此页)
个人投资者(含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
投资者
变更前
变更后
姓名
姓名
现居所
证照名称及号码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备 注
注:1、“现居所”栏个人投资者应按现居住地填写。
2、“证照名称及号码”栏,个人投资者需填写身份证名称及号码或其他证件名称及号码。
3、“出资方式”栏,由投资者按照实际出资情况分别填写下列出资方式对应的英文字母:A货币、B实物、C工业产权、D非专利技术、E土地使用权、F其他。
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如以个人财产或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合伙企业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5、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变更时填写此页)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登记表
企业名称
一寸免冠照片
粘贴处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证件名称
及号码
现居所
个 人 简 历
注:
应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日填起至今,并不得间断
起止年月
单 位
职 务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兹证明该任职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产生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经正式任命(选举、聘任)出任 职务,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在“盖章”处加盖任免单位公章。其他类型企业不填。
2、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变更时填写此页)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声明:
本人出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郑重声明,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存在以下情况: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企业破产清算完结后未逾三年。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逾三年。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八)、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分,现亲笔签字确认。
签字:
年 月 日
(涉及变更董事、经理、监事时填写此页)
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
姓 名
(亲笔签字)
性 别
国 籍
任职期限
职 务
证件名称及号码
现居所
产生
方式
注: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填写此表,其他类型企业不填写。
2、只填写新任人员,请按董事、经理、监事成员顺序填写。
3、“职务”系指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监事会召集人、监事。
4、“任职期限”按照章程规定填写。
5、“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选举”、“聘任”、“委派”。
6、请将新任的董事会成员、经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本页背面。
7、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注:如本页不够粘贴,可复印使用
(涉及变更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时填写此页)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企业 名称
住 所
(经营场所)
北京市 区(县) (门牌号)
产权单位(人)或房屋提供单位(人)证明
本单位(人)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的房屋 m2提供给
使用,期限 年。
房屋提供单位公章
私房产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证明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住所(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
2、房屋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3、房屋提供者应根据房屋权属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2)、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
(3)、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租赁协议、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加盖发证机关公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产权为居委会的,“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由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
(5)、产权为农村个人的,“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由村委会盖章确认;产权为村委会的,“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由乡、镇政府盖章确认。
(6)、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的复印件。
(7)、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企业,可直接在“产权单位(人)或房屋提供单位(人)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产权证。
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及归档情况
执照注册号
执照副本数
发照人员签字
发照日期
年 月 日
领执照情况
本人领取了执照正本一份,副本 份。
签字: 年 月 日
缴费发票粘贴处
备注
注:如遇有登记材料被核驳的情况,应在“备注”栏内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