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个体税收征管,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个体税收清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时间
从20xx年元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二、清理整顿范围?
全面清理我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申报纳税情况。重点整顿个体工商户不办理税务登记、不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等逃避税收管理的行为以及税负严重偏低、社会反响强烈的休闲、娱乐、建材、加工等行业。?
三、清理整顿内容?
督促纳税人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严格按照新的起征点测算调整税收定额,对税负严重偏低的行业依法予以调高定额;清缴长期拖欠的税款;检查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等。?
四、清理整顿要求?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税收清理活动,并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使用及缴销发票等事项。?
(二)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特别是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清理整顿工作的支持和协助,保障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五、相关法律责任?
(一)在20xx年1月31日前主动到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补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对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缴纳欠税等涉税违法违章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追缴相关税款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以暴力、威胁方式拒不缴纳税款的,除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有所反弹的势头,维护我县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xx年8月2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全县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已被查实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房主,若在20xx年8月20日前主动到县打传办(桂康路7号,联系电话:)接受调查处理,并积极配合遣返传销人员,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处罚。在此期限未到县打传办接受处理的,一律从重处罚。
二、20xx年8月12日至20日为出租房主自行清理阶段。由出租房主对自己出租的房屋进行清理,若发现是涉嫌传销人员的,必须予以清退。凡是主动清退传销人员的,不再追究出租房主的责任。
三、从8月21日起,对全县的出租房屋进行地毯式的全方位清理,一经发现出租房屋内居住有传销人员,不论是直接出租、承租人转租或者出租合同签订了“免责条款”的,一律按照《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对出租房主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做好表率,主动对出租房屋进行清理,清退传销人员。一经查实干部职工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除按规定对房屋出租人进行处罚外,将对房屋出租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组织、纪检部门进行诫勉谈话或者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20xx年8月12日
为加强我县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挖掘税收潜力,堵塞税收漏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7月份开始到9月底结束开展为期3个月的房屋租赁业税收清理工作。现将举报电话进行公布,希望广大群众对隐瞒、偷逃房屋租赁税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对房屋租赁税税收征管人员的征收行为予以监督。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县委、县政府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为举报人进行保密。
举报电话:
附:xx县财税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
为推进我区环卫作业市场化,现面向社会公开拍包公告公文写作范文区环卫处承担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公告公文写作范文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所承担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生活垃圾清运基本情况:承担的生活垃圾清运站(点)主要有城区垃圾中转站、城区平湖广场、平湖西路、政务新区、甘棠镇大桥村、轩辕国际大酒店、湾山社区垃圾集装箱点,城区100个余个垃圾池(房、箱)以及仙源、三口镇、太平湖镇、公告公文写作范文北大门垃圾集装箱点。有相关车辆5辆,从事垃圾清运工作8人。日转运垃圾60余吨。
工作标准:垃圾装满集装箱时应及时运走,不留夜,不影响垃圾集装箱正常转运;城区垃圾池(房、箱)和新增垃圾点按规定及时日产日清或日产日清,保证垃圾池(房、箱)净、地净、四周2米范围内净;车辆设备维护正常,车况良好,无故障,全年安全无事故;保持车辆整洁,清运车辆垃圾不遗撒,不外露;上垃圾场道路车辆无苍蝇;服从甲方管理及安排的其他工作。
承包经费包干范围:实行年经费总承包,包括车辆燃油费、车辆修理费及劳务费。
经营使用年限于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终止。
二、报名条件:
1、有管理能力的自然人(包括环卫正式职工)或有垃圾清运经验的专业公司。(一)年龄在30-60周岁以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身体健康(健康体检表一份);(三)从事相关行业证明(有汽车驾驶、修理等相关行业资质或管理方面经验);(四)无不良不法行为。
2、中标者一次性交纳人民币肆万元保证金。
三、拍包时间:20xx 年 3 月 31 日 上午 9∶00
四、拍包地点:公告公文写作范文区财政局后二楼会议室
五、咨询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0xx 年 3 月 31 日 9 时整
六、参加投标者注意事项:投标或约标时请携带身份证、驾驶执照、修理技术等级证明原件,经评委审核后当场退回。
有意竞拍者请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驾照、修理技术等级证明复印件)及体检表,到采购中心办理预约,登记手续。
公告公文写作范文区市容环境管理局
20xx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