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妇有一未成年儿子名叫(曾用名,男,一九XX年六月一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我们于x年8月以儿子名义向遵义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坐落于XX市路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遵监证字第号)。现我们拟将上述房屋出售,因涉及未成年儿子的利益,为保护未成年儿子合法权益,我们在此特作如下声明:
一、我们出售上述房屋所得将全部用于未成年儿子教育和抚养,改善生活环境,提高抚养未成年儿子的家庭生活条件;
二、我们的收入足以确保履行对未成年儿子的法定抚养义务;
三、我们保证出售儿子上述房屋行为不损害儿子的任何合法权益。
上述声明内容,是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决无欺诈、受胁迫,否则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特此声明
本人(即声明人)由于个人原因,确实无法亲临贵司领取款项,特委托贵司将本人与贵司签署的《房屋转让/租赁合约》(合约号: )项下之 _____物业交易款项支付予本人指定账号:收款行名称 (异地行请具体到支行), 开户人 ,账号 。
如本人临时更改收款帐号,将于约定付款日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司;若未在规定期限前通知贵司更改收款帐号,则本人认可贵司支付款项予上述声明帐号。
本人/单位谨此声明: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以及造成贵公司的损失,全部由本声明人承担。本声明为不可撤销声明。
附:个人存折复印件
声明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注明此复印件作本次委托事宜使用)
声明人签章(指模):
日期: 年 月 日
地铺经理确认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人:某 某,女,x年三月十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浙江省某某市某某区x街道xx乡号,公民身份号码:。
我刘拥有的注册号第号“ ”注册商标。现我自愿将上述注册商标转让给上海X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特此声明。
声明人:
x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