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干部调整中,由于职数的限制,更多的调整是平级调整,平级调整可使干部工作面更广,锻炼机会更多,有利于干部成长,所以久在一地工作的干部渴望被调整。要想做到人尽其才,才适其位,实现领导人才的科学配置,就必须尊重群众意愿,从人品、人格、能力、素养等多方面全方位考察,不断提高干部考察质量,做好干部考察工作,防止失准、失察问题的发生。
一、从干部政绩入手,突出考察中的“准”字
凭政绩用干部,任人唯贤,是我们选拔考察干部的首要条件。只有准确了解掌握了干部的政绩,才能更好的人尽其才,量才而用,从而对党对社会多做贡献,是金子就要他发出强烈的光芒。在考察过程中,首先抓好干部述职关。开展干部述职活动,是掌握和了解干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具体情况的一条重要渠道。在述职活动中,被考察对象首先要客观详实地撰写述职报告,然后在全体干部会议上述职。在此基础上,与会人员对被考察对象述职情况的真实性作出评价。
述职报告要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考察对象本人的实际情况,除包括被考察对象成长经历、家庭情况,近年来的思想、工作、作风情况,主要不足和努力方向外,被考察对象还要就八小时以外的个人爱好、生活习惯、社会交往、婚丧嫁娶、家庭经济状况、及对家属、子女的要求等情况,逐一作出详细的说明。
二、从 “八小时以外”入手,突出考察中的“全”字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少数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出问题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八小时以外”成为干部考察的重点和难点,是干部考察工作的薄弱环节之一,因此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召开由组织部、本人单位、被考察对象配偶所在单位、被考察对象驻地派出所、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和吸收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二是通过对被考察对象社交圈中与之来往比较多、关系比较密切的同志了解情况。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个人爱好、生活习惯、家庭成员、为人处事等情况。并通过这些同志及被考察对象身边工作人员、单位同事,进一步掌握与其来往较多的人员名单,拓宽了解情况的范围和渠道。
三、从尊重群众意愿入手,突出考察中的“细”字
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公示,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对拟平调到重要岗位的干部进行公示,是干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在干部选任中充分发扬民主,加强民主监督,提高考察质量的有效途径。可以尝试两个公示,即对考察任务、考察的指导思想、考察内容、考察方法、考察组联系电话的公示和对被考察对象初步人选的公示。第一个公示的做法是:请有关领导同志会见考察组,形成新闻稿,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有关媒体上报道,希望社会各界支持和监督考察组的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可以随时向考察组反映。第二个公示的做法是:以组织部的名义,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被考察对象名单,对这些同志有何意见、看法,欢迎社会各界反映。
为提高公示效果,要注意完善三方面的配套措施。一是对公示期间群众来电、来信、来访问题,尤其是涉及被考察对象比较具体的问题,要认真了解清楚;对其它反映被考察对象的问题,要注意结合干部考察工作进行了解核实。二是选聘一些老同志作为考察组的信息员,明确考察组的电话及通讯地址,欢迎他们在考察期间及以后,随时反映情况。三是在对被考察对象工作实绩等的把握上,既通过实地考察了解,还要到干部所抓战线的对口县直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对公示后社会各界的反响,要注意听取谈话同志的意见,要注重听取乡党委主要领导的意见。然后综合各方面的反映情况再下定论,使公示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别是在扩大民主方面,要从领导干部扩大到全社会,从干部推荐阶段延伸到考察阶段,使发扬民主落到实处。这样做的积极意义是:增加了任用干部工作中的透明度,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参政权、选择权;加大了对被考察对象监督的力度;可以更全面、更真实的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对被考察对象可以起到教育和鞭策作用;有利于克服干部工作中的一些不正之风和干部任用中的随意性。
对被考察对象公示取得了积极效果之后还有许多工作亟待完善。因此,公示要注意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被考察对象的工作。注意向被考察对象讲清公示不是定终身,干部管理是动态的,要求他们正确对待组织考察,不要因为等着调整而不敢大胆工作,也不要找人跑关系影响工作。二是注意做好公示人选的培训、使用工作,坚持备用结合的原则,提高公示的权威性。三是做好被考察对象所在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使大家理解和支持被考察对象的工作,要求大家不能因此而闹矛盾,并以此作为对班子成员党性修养的一次实际检验。四是做好考察情况反馈工作。把了解到的被考察对象的主要优点、不足、努力方向同本人见面,以利于被考察对象改进、提高,轻装上阵。五是做好分清是非,保护干部的工作。对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注意妥善处理,既查清事实,不让有问题的人蒙混过关,又注意保护干部,不让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
对公示期间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被考察对象的问题,尤其是署名或来访反映,应尽可能做到件件有答复,增进群众对公示的信任感,保护群众的参与热情。应在公示中更多地公布被考察对象的一些情况,如最好增加被考察对象的简历、照片,必要时可请被考察对象在报纸和电视台简要述职,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及敏感问题,阐述主张,以便于群众检验被考察对象的政见优劣,全面了解其德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