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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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是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的重要实践环节,为了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努力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毕业前的一个综合性教学环节,是使学生能够综合运用和深化理解所学理论知识,熟练基本技能,提高调查研究、收集资料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树立实践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养成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学风的重要途径,能使学生受到相当中级技术或管理职称专业人员的初步训练。

(一) 各专业教研室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大纲,明确要求、时间安排、考核办法等。

(二) 每个指导教师应根据课题性质和内容,按照毕业设计(论文) 大纲要求,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应包括题目、任务、设计(论文) 所需的数据及资料和完成时间。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学院院长批准后下发给学生。下达时间一般不得迟于毕业设计(论文) 进行前一个月,以便学生根据任务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三) 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拟定详细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表。

(四)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学院、各专业教研室要注意扩大学生的知识面,重视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加强学院与学院、专业与专业之间的横向联系,提倡学生选择跨学院、跨学科的毕业设计(论文)。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领导

(一)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学院负责审核和平衡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计划,组织指导答辩,审核评分结果,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总结交流等工作。

(二) 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各学院应以院为单位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院长担任,委员3-5人,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领导答辩工作,统一评分标准,审定设计(论文)成绩。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主持有关课题的答辩工作和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小组成员一般3-5人。

(三)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是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具体组织者和指导者。指导教师一般应由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或专业人员担任,特殊情况可安排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协助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起工作。一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8名。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一) 题目必须符合所学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应用所学知识;应尽量覆盖主干课程,有利于学生获得综合性的技能训练和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

(二) 题目的难度、份量要适当,应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为度。遇到工作量大、需要几个学生同做的题目,必须分工明确,份量相当,使每个学生既对整个课题有全面的了解,又都有自己独立完成的任务。

(三) 题目应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尽量“真刀实枪”地选取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实际课题或科研、实验室建设的课题。

(四)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各课题的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两个月交专业教研室审定,报学院批准后,由学院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 报教务处备案。如因故必须改变原有课题或任务书内容,要向专业教研室主任说明理由,并报学院批准后,方可更改。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办法

(一)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必须独立完成一篇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对论文或设计说明及图纸的具体要求,各专业可在毕业设计(论文)大纲中自行规定)。本科生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字数不得少于2万字,专科生字数不得少于0.8万字。每篇论文应有300字左右的论文摘要,并附参考文献目录。

(二)毕业设计(论文)一般采用答辩形式进行考核。答辩内容:包括课题的关键问题与课题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基础理论、基本设计及计算方法等。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评阅成绩、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

1 平时成绩占30%,由指导教师根据下列条件评定:

(1)是否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所要求的工作;

(2)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

(3)工作态度及遵守纪律情况。

2 评阅成绩占30%, 由论文审阅教师根据下列条件评定:

(1)是否按任务书要求出成果;

(2)论文结构是否合理,对实验方案的论述是否正确;

(3)实验数据是否可靠,实验结果是否正确;

(4)设计图纸的图面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论证、分析、计算和结论是否正确;

(6)论文中所表述的基本概念是否清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是否牢固扎实;

(7)文字表达是否通顺无误。

3 答辩成绩占40%。由答辩小组集体评定,评分依据如下:

(1)在答辩中,基本概念是否清楚, 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是否牢固扎实;

(2)在答辩过程中的自述是否简明无误;

(3)能否正确回答问题,特别是本课题范围内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问题;

(4)课题范围以外的提问仅作参考,不计分。

4 评定成绩时要坚持标准,评优要从严,评不及格要慎重。评分时可先按百分制评出,后折算成五级记分制,优(90-100分), 良好(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不及格(59分以下)。评为优等的人数应从严掌握,一般不超过20%。

5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评为不及格,但应由院长从严审核:

(1)未能完成设计(论文)任务,无成果;

(2)设计质量、图面质量差,设计、试验、计算分析、理论分析的主要部分(或论文的基本观点)有原则性错误;

(3)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能力、实验能力、查阅资料能力差;

(4)毕业设计(论文)中反映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差;

(5)在答辩中,基本概念模糊不清,有原则性错误,经启发仍不能正确回答,或在答辩中所提问题有一半以上不能回答;

(6)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缺勤达总时间1/3者,不得参加答辩,毕业设计(论文)以不及格论处。

6 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可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申请重修。在规定学习年限中毕业设计(论文)仍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

五、毕业设计(论文) 的总结与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学院应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交流, 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为:选题,课题工作量及完成时间,考核成绩统计及对学生设计(论文) 质量分析(好的、差的典型事例),主要经验与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作业(包括论文报告、设计说明书、图纸等)在学生成绩公布后必须由学院资料室集中保管,保管期限为五年。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资料室,一份归入学生档案(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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