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生的处理决定(通用三篇)

关于对学生的处理决定(通用3篇)

关于对学生的处理决定 篇1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xx]42号)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所修读课程累计有35学分(含35学分)以上不及格者给予退学处理”。经审核,我校20xx、20xx、20xx和20xx级中,共有30名学生的不及格课程学分已累计达到或超过35学分。为严肃校纪校规,按照上述规定,应给予此部分学生以退学处理。但考虑到学生和家长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此部分学生作如下处理:

1.维持退学处理的决定,保留学籍一年;

2.保留学籍期间,按时缴纳学费,学校停发各种补助,取消正常的学生待遇;

3.在一年之内通过重修,不及格课程学分低于35学分者可以恢复学籍;不及格课程学分仍达到或超过35学分者,不再保留学籍。

特此决定

年五月九日

关于对学生的处理决定 篇2

我校九(4)班x同学,至开学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无视学校校纪校规,经学校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在九(4)班学习期间,经常旷课迟到,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服从班主任老师管理,顶撞老师。学校为了挽救他,将其调到04班,仍然我行我素。特别严重的是仅20xx年11月1日,连续三次出现违纪行为。一是上午第二节课时,在课堂上玩手机,被科任老师发现,经教育管理,拒不接受,态度恶劣。二是上午第三节课时,又伙同他人在课堂上玩扑克牌。三是中午午休时间,在306寝室将课桌有意损坏。

该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学生管理条例,并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该生记大过处分,留校观察。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校纪班规,争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政教处(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对学生的处理决定 篇3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文件

教字〔20xx〕10号

关于对周思芃等145名学生降级处理的决定

上学期课程补考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及各学院对20xx级、20xx级在读学生20xx年7月以前课程登记情况及截止20xx年9月取得的学分情况进行了核实和统计。依据《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高分材料121班周思芃等145人作降级处理(具体名单见附表1)。降级学生的管理由所降到的行政班级负责,课程管理按照学分制的各项规定执行。降级学生编入下一年级行政班(详见附表1)。各学院要做好降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督促他们做好学习规划,加强自我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降级学生的管理:请各相关学生在20xx年10月15日前到降级后的行政班级报到。相关部门及各相关专业学院、党总支、辅导员、指导教师应做好以上学生的档案、班级变更和课程修读指导等工作。

2、降级学生课程修读管理:降级学生的指导教师应加强对降级学生的选课和学习指导。被降级的学生,本期已登记课程和重修课程原则上按本期安排执行,若重修课程需要插入降级班级学习,请10月18日以前到教务科D304办理。此前未取得学分课程和本期已选课程的修读,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业完成进度和应降入年级的开课情况,在10月18日前向学院和教务处提出“选课修读”的书面申请和撤销本期已登记课程的书面申请。

3、被降级学生在下学期选课和重修报名完成后,可以根据实际学分修读情况向所在专业学院提出恢复到原班级学习的申请。经学生所在专业学院审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恢复到原班级学习。

4、其他事项:

①、若学生对本处理有异议,请在自发文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述委员会提出申述。

②、按学分制管理规定,降级学生在规定的5年内完成所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均可以毕业。降级学生若提前完成所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可以在3月初和11月初提交提前毕业申请。

③、降级学生学费完全按照课程学分收费的要求执行,即学生登记一门课程,学校就收取该课程的学分学费,重修课程按正价的50%收取,学校不额外收取费用。若学生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住宿等其它费用按学期收取。

5、学年制学生降级处理依据《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年制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附表1.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xx-20xx学年降级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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