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独资成立xx县顺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经营范围:餐饮管理。
2、注册资本:20万元,杜文书认缴货币出资20万元。
3、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命杜文书为执行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任命何新秀为监事。
5、通过公司章程。
股东签字:
年1月4日
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自然人股东于20xx年10月16日在x有限公司会议室做出如下决定:
1、自然人一人出资设立x有限公司。
2、委派为公司开业登记代理人,全权办理有关事宜。
3、任命为公司的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4、聘任担任公司经理,任命南青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5、任命担任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6、制订x有限公司章程。股东承诺以上人员非《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担任公司职务的人员,无重大民事责任。
股东签字:
十月十六日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北京 有限公司股东于 年 月 日作出如下决定:
1. 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2. 同意任命 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免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
3. 同意任命 为公司经理,免去 经理的职务。
4. 同意任命 为监事,免去 监事的职务。
5. 同意公司住所由广州市 区 路 号变更为:北京市 区 路 号。
6.同意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由X万元变更为X万元,增加(减少)部分X万元由股东 出资。
7.(其它需要决定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8. 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