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职处理的决定汇编五篇

关于停职处理的决定(通用5篇)

关于停职处理的决定 篇1

县公安局党委:

在全县上下全力以赴投入防御“”台风工作中,9月14日晚,县委联合督查组督查发现,xx县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教导员丘南海未履行请假手续,擅离职守,经研究决定,停止其履行职务,待组织进一步调查处理。

中共xx县委组织部

x年9月15日

关于停职处理的决定 篇2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员会:

经20xx年9月13日党委会研究决定,对以下三位同志作停职停薪处理:

陈(xx村原村委副主任)

杨(xx村原村委副主任)

戴(xx村原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双停”时间自20xx年9月1日起。

特此通知

中共xx镇委员会

年9月13日

关于停职处理的决定 篇3

中单村两委:

根据本人工作表现,经x年11月6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给予单停职停薪处理。

特此通知

中共xx镇委员会

x年11月6日

关于停职处理的决定 篇4

各村(居)委会、镇属镇办各单位:

x年9月26日,镇党委、镇政府组织镇城管中队全体队员对高梧村、蒋巷村、三洞村等村委会违章建筑进行强拆,身为城管中队队员刘政、应军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责任担当缺失,未按时到岗参与此次拆违行动,造成恶劣影响。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刘政、应军两位同志停职待岗3个月,停职待岗期间停发工资,责令他们做出深刻的检讨,并在全镇负责干部大会进行通报。

全镇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从严要求自己,强化纪律观念,强化制度意识,不碰规则“红线”,不闯纪律“红灯”,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干事创业上,为打造“全省统筹城乡一体化改革先行区、全省现代农业和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示范区”贡献自己应有力量。

xx镇党政办公室

x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停职处理的决定 篇5

桥村两委:

因桥村整体工作长期被动,始终处于全镇后进位次,张工作不力,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经20xx年3月9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给予张停薪停职处理。

特此通知

中共xx镇委员会

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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