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处罚的决定(通用3篇)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___公(______)决字[______]第___号
决定书正文载明以下内容:
1.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现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违法事实和证据以及从重、从轻等情节(证人不愿意暴露姓名的,应当注意保密);
3.法律依据;
4.处罚种类及幅度;
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并执行的情况);
6.对涉案财物的处理结果及对被处罚人的其他处理情况;
7.被处罚人的法律救济途径;
8.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及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公安机关印章及决定日期
本文书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被侵害人一份。
1月1日凌晨2:00,保卫处接到电话举报,研究生公寓楼513宿舍喧哗哄闹,影响周边宿舍休息。经核实:513宿舍丁涛、武志浩、康举以及李琳、刘家楠在宿舍玩游戏、唱歌、嬉闹至凌晨,经保卫处同志敲门提醒后才安静下来,情况属实。
研究生部为维持安静、有序、正规的宿舍环境,已通过多种渠道对研究生宿舍各项管理规定进行宣传与教育,个别学生依然无视校规校纪,我行我素。在公共场所哄闹、扰乱正常秩序者是极其恶劣的。为警示全体研究生,根据《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学生违纪处罚办法》[20xx]203号第十条等文件精神,结合违规学生事后的认错态度,研究生部研究决定给予如下处理:
给予20xx级研究生丁涛、武志浩、康举、李琳、刘家楠通报批评;
根据《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学生违纪处罚办法》(首体研字[20xx]203号),以上同学如果对本决定有异议,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
年1月9日
慕毅飞,原温岭市委党校主任科员,20xx年2月退休,身为中共党员,违反政治纪律,多次公开发布、转载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错误言论,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依据20xx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和20xx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经市纪委会20xx年4月15日研究,决定给予慕毅飞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共温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