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党籍决定范文(精选4篇)
关于给予张四妹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张四妹,男,汉族,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下洋山村人,1949年3月18日出生,1971年10月23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小学文化程度,1985年至20xx年任下洋山村出纳。农民。
20xx年10月份,时任下洋山村出纳的张四妹因被手机中奖诈骗,在村主要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于10月11日将由其本人保管的30000元人民币村集体资金汇给一诈骗犯林小雄;后又在10月12日,私自从村集体账户中以造桥为由提取人民币100000元,分笔汇给诈骗犯林小雄和戴广进。案发后,张本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与20xx年10月15日、16日,将其挪用的村集体资金130000元人民币交还村集体。
张四妹身为党员却挪用村集体资金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违反了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例》第九十九条和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街道党工委会议于20xx年8月31日研究,并报区纪委会于20xx年9月23日讨论批准,决定给与其开除党籍的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9月23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后向区纪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给予刘道民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刘道民,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中专文化,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为九龙坡区残疾人联合会主任科员。刘道民身为共产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20xx年10月至20xx年7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办理9个残疾人证,从中收受好处费、感谢费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61条和中纪委《关于对犯有贪污、贿赂错误党纪处分数额界限问题的请示的答复》的有关规定,经区直机关党工委决定,并报经区纪委会20xx年7月11日会议讨论批准,给予刘道民开除党籍处分。此决定自20xx年7月11日起生效。
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机关党工委
二0xx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决 定
,男,X年X月出生,X族,X市X镇人,文化程度,X年X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X年XX月参加工作。X年XX月至X年X月任XX市XX局长、党委委员,X年X月任X市副局长、党委委员。错误是:贪污公款33万元。X年X月至X年X月,在担任XX市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等手段,贪污作案2笔,贪污公款33万元,并据为己有。综上所述,身为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党的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经中共XX市纪委会研究,X年XX月XX日,报中共X市委批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X年X月XX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市纪委、市委或XX市纪委、XX市委,XX省纪委、XX省委直至中央纪委、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中共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X年XX月XX日
关于开除张党籍的决定
张,男,汉族,50岁,初中文化程度,1955年参加工作,1956年7月入党,现任XX市中学出纳员。张xx1960年在第八中学任党支部干事期间,因私开证明,欺骗组织,招摇撞骗等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后,他在担任第八中学会计、出纳期间,从X年X月至X年x月三次用先提取现金后销毁存根的办法贪污公款2459.44元,x年x月又贪污市农机厂交来的集资办学款1200元。x年x月用教育经费垫支购书款2500元,书款收回后,装入私囊。到X年X月底整党开始,张×X所管的账款共短款8715,54元,其中贪污6159.44元。
张贪污、短款问题暴露后,本人不但不主动坦白交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清账,反而在x年x月私自从学校复读班存折上提取现金8900元,于×月×日携现款外逃,流窜三个月,给清账工作造成了困难。支部大会对张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全体党员一致认为,张××不仅已经丧失了共产党员的条件,而且构成了犯罪。为了严肃党纪,全体党员一致认为,开除张××的党籍,并建议向法院起诉。
××市第八中学党支部
X年X月X日
支部大会我参加了,同意组织上对我的处分决分决定。
张(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