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决定书(通用9篇)
北京市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职工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事故地点:
诊断时间: 年 月 日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年 月 日受理 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五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各留存一份
申请人:
xx有限公司 职工姓名:王某某 性别:女 年龄:40 工种:操作工 身份证号码:0000000000000 用人单位:xx有限公司事故时间:20xx年6月2日 事故地点:胶州路安慧南区西门门口处 诊断时间:20xx年6月2日 受伤部位:头部、左侧肢体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20xx年6月2日,王某某骑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行至胶州路安慧南区西门门口处与一辆行驶至此的小轿车相撞,导致受伤。
当日,王某某被送至xx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后经xx市人民医院确诊为:左肱骨外髁撕脱骨折,脑外伤反应,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20xx年6月15日,我局受理xx有限公司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20xx年6月2日12时30分许,王某某骑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行至胶州路安慧南区西门门口处与一辆行驶至此的小轿车相撞,导致受伤。根据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王某某在此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当日,王某某被送至xx市人民医院进行治2 疗。后经xx市人民医院确诊为:左肱骨外髁撕脱骨折,脑外伤反应,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综上所述:王某某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或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xx年八月一日
申请人:
职工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事故时间: 年月日
事故地点:
诊断时间: 年月日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X年 X月 X日受理 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X人民政府或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通知书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北京市X区人力资源海外社会保障局存档一份,送X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X区社保经办机构一份,发职工一份、发X公司一份。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受理__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____条第____款第____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
_______:
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_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现予受理。
(盖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编号: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_______: 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
经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____条_____________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盖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编号:
申请人:
职工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事故地点:
诊断时间: 年 月 日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受理__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____条第____款第____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受理__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____条第____款第____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
认定工伤决定书
X人社认字[20xx]1-126号
申请人:
xx有限公司 职工姓名:王某某 性别:女 年龄:40 工种:操作工 身份证号码:0000000000000 用人单位:xx有限公司事故时间:20xx年6月2日 事故地点:胶州路安慧南区西门门口处 诊断时间:20xx年6月2日 受伤部位:头部、左侧肢体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20xx年6月2日,王某某骑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行至胶州路安慧南区西门门口处与一辆行驶至此的小轿车相撞,导致受伤。当日,王某某被送至xx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后经xx市人民医院确诊为:左肱骨外髁撕脱骨折,脑外伤反应,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20xx年6月15日,我局受理xx有限公司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20xx年6月2日12时30分许,王某某骑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行至胶州路安慧南区西门门口处与一辆行驶至此的小轿车相撞,导致受伤。根据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第370502420xx0258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王某某在此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当日,王某某被送至xx市人民医院进行治2 疗。后经xx市人民医院确诊为:左肱骨外髁撕脱骨折,脑外伤反应,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综上所述:王某某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或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xx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