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决定模板范文(精选11篇)
,男,1976年9月生,汉族,xx镇xx村人,初中文化,20xx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3月至20xx年11月任原xx乡xx村委副主任,20xx年12月至今任xx镇xx村委副主任。
1982年,xx村冷家寨生产队将半坡田(小地名)承包给村民冷世恒、冷家全、冷家付、冷家贤、符书贤5户,且承包时生产队并未对半坡田的使用权进行具体分割,因此半坡田的使用权归冷世恒、冷家全、冷家付、冷家贤、符书贤5户共同所有,在半坡田并无土地。
20xx年林业部门对林地进行确权,20xx年颁发林权证,因冷家贤长期在水城居住,林业部门在对冷家寨组半坡田林地进行确权时,只认定冷世恒、冷家全、冷家付、符书贤4户为林地所有人。岔河水库征用林地时,以林权证为依据,因此只认定冷世恒、冷家全、冷家付、符书贤4户为半坡田的被征地农户。
20xx年岔河水库在征用冷家寨组半坡田时,由于冷家付久居大方,只有冷世恒、冷家全、符书贤在场。土地丈量后,负责包保冷家寨组的并未及时通知冷家付,所以冷家付不知道土地被征用事宜。在对半坡田进行丈量分割后,冷世恒、冷家全、符书贤三户找到,并说征地补偿款下来后把冷家付的分给。20xx年征地补偿款到位后,冷世恒、冷家全、符书贤、平分了征地补偿款。
大方县岔河水库征用半坡田的面积为1.84亩,征地补偿款为58880元,冷世恒、冷家全、符书贤、每人分得14720元。
半坡田被岔河水库征用的征地补偿款分割问题司法所也予以调解,冷家全、冷家付、冷家贤和符书贤四户已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冷家全、符书贤同意将多领取的征地补偿款退还给冷家付、冷家贤,由于冷世恒已故,冷家付、冷家贤也表示不再要求冷世恒子女退回其多领取的征地补偿款。
冒领岔河水库征地补偿款14720元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自律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鉴于组织调查期间,认错态度好,且主动上交冒领的征地补偿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经20xx年11月4日中共xx镇会员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11月4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向镇党委及其以上党委或纪委提出申诉。
年月日
各班级:
xx级音乐表演班(幼儿教育方向)朱静同学,自开学至今已累计旷课41课时,经班主任多次批评教育仍未见改观,鉴于该同学已经严重违反了我院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在广大同学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学生手册中《浙江传媒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之有关规定,经学工办研究,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朱静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自20x年12月2日起至20xx年12月1日止。
继续教育学院
20xx年12月2日
院内各单位:
刘,女,xx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学号20xx x x x x。 20xx年x月x日,刘盗走同寝室一位同学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并于当天和5月18日持卡到x手机城、百货商厦苏果超市等地进行消费,金额达3660元,经校保卫处调查,确定了刘盗窃事实,刘本人也衬此事供认不讳。
刘行为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学院造成了不良影响,鉴于事发后刘认错态度良好,并及时退赔,现根据《xx大学xx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 给予刘记过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x x大学xx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xx大学xx学院
20xx年x月x日
,男,汉族,生于1957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党员,初中文化程度,住**县x镇x村五组,现任该村村支部书记。
1999年退耕还林中,经x镇政府、x镇林业站核定,x村原原七组组集体退耕还林面积为250亩。该组250亩退耕还林截至目前共兑现九轮,其中前四轮为粮,已兑现到原七组各村民手中。20xx年--20xx年五轮兑现为现金,共183600元、管护费20xx0元、卖黄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计217200元,全部由负责收支。支出情况为:(1)给原七组村民133人每人一亩退耕还林款共兑付59185元。(2)给原七组村民133人交合疗款共计3990元。(3)给原七组村民交农林两税共计8120元。(4)修通组路花费14760元。(5)管护费支出24000元。(6)给原七组买磨面机共花费12500元。(7)还买黄姜贷款41600元。(8)其他支出1734元。以上支出共计165889元。经联合调查组核定有51301元资金在x名下,但既不建立账目,也未确立专人管理资金,构成截留、挪用公款行为。
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体资金,侵犯了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经x镇党委20xx年5月30日会议研究,决定撤销x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本处分决定字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从本处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x镇纪委提出申诉。
中国共产党x镇纪律检查委员
年五月三十日
各学院、各公寓、各部门:
李宏瑞,男,人文学院20xx级心理咨询专业自设班学生,学号:1433150001。
该生自开学至今未请假累计超64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同时该生曾因旷课、无故不参加军训、夜不归宿及擅自离校等违纪行为被人文学院给予记过处分(文院字【20xx】14号)。
常盼盼,女,理工学院20xx级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站设计与管理)高职2班学生,学号:1430080075。
该生自20xx年9月21日起至今未请假擅自离校累计超过64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李宏瑞、常盼盼两名同学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其他学生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我校《北京吉利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条第四款之规定,给予李宏瑞、常盼盼开除学籍处分。
北京吉利学院
二〇xx年十二月三日
头村党支部:
张,男,汉族,xx市xx区南城街道头村人。1955年7月出生,1978年1月入党,小学文化程度,20xx年3月任头村党支部委员。
20xx年8月开始,张在头村土桥下的一桔园内未批先建一厂棚,占地面积1157.1平米,建筑面积589.6平米,供自己的五金抛光厂使用。因非法占地,20xx年9月28日,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其处以自行拆除未批先建的1157.1平米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589.6平米,恢复土地原状,并对未批的1157.1平米土地处以30元每平米的罚款,计34713元。
我们认为,张身为党员、村干部,却无视党的纪律,非法占用土地,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街道党工委于20xx年11月9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的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11月9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后,向街道党工委或区纪委提出申诉。
年月日
刘,男,35岁,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出纳。
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刘年月至年月在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
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刘水同志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对刘水同志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每月降工资200元至年月日止。
某地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何,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本镇路口村人,初中文化,1995年3月入党,现任路口村支部委员会委员。
经查明:20xx年12 月 26 日19时30分,何驾驶浙HDA195号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墩贺线6KM+00M时,被执警民警拦下检查,经当场两次做呼气酒精检测,数值达23mg/100ml, 21 mg/100ml,已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xx年12月28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何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20xx元的处罚。
何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何党内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xx年12月17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xx市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xx市清湖镇委员会
20xx年12月17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
,学号20xx20905,理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11-2班学生。该生于20xx年5月29日因无故旷课受到警告处分(校发〔20xx〕23号)后,继续无故旷课,累计达到50学时。
,学号20xx20516,化工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10级学生。该生于20xx年3月26日因无故旷课受到警告处分(校发〔20xx〕9号)后,继续无故旷课,累计达到50学时。
,学号20xx20303,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业10-2班学生。该生于20xx年4月29日因无故旷课受到警告处分(校发〔20xx〕26号)后,继续无故旷课,累计达到50学时。
,学号20xx3040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11-4班学生。该生在20xx年7月9日进行的《高等数学B(二)》考试中,让他人代替其参加考试。以上行为在学生中造成了较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20xx年9月6日校长办公会研究,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崔玉东、王方、冉敏易开除学籍处分;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五款第一项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李昊凝开除学籍处分。
此决定
XX大学
XX年九月十日
,男,19xx年x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人。19xx年x月参加工作,19xx年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xx年x月调入工作,19xx年x月任至今。
主要事实:
20xx年x月,任X期间,在明知翻建住房申请书中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处理意见: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一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我局党支部于20xx年x月x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 本支部共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14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20xx年x月x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王××,男,1963年11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入党,现任海关总署××服务中心主任、××服务局局长。1995年元月初和1996年年初在两次办理总署×x700万元资金存款中,严重失职,以致被诈骗500万元人民币。
王××作为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门领导,对巨额存款不严格审查、把关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后,不及时向领导报告和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制止纠正,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署党组决定,给予王××撤销××服务中心主任、××服务局局长职务的处分。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