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处罚决定(汇编三篇)

打架斗殴处罚决定(精选3篇)

打架斗殴处罚决定 篇1

20xx年11月22日课间操时间:八年级二班学生田金祥叫刘浩然,刘浩然叫八年级九班学生刘志伟帮忙打架,群殴八年级三班学生齐高扬。对其造成人身伤害,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其严肃处理:

1、承担受伤学生全部医疗费用。

2、给予田金祥、刘浩然、刘志伟三人开除留校查 看处分。

3、由家长领回教育反思一周。

4、每人扣班级量化分2分。

其他同学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团结同学、 尊敬师长、听从管理,做合格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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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1月23日

打架斗殴处罚决定 篇2

全体员工:

20xx年2月19日上午,北京基地人事文员叶倩与清洁工李凤英因小事发生口角,继而爆发肢体冲突。冲突中,李凤英被打倒在地。110接警后,经北京通州漷县派出所调解,叶倩、李凤英家属、北京基地代理经理三方一致同意:叶倩赔偿李凤英医药费人民币4000元。叶倩、李凤英的打架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及全体员工,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事件作出如下处理:1.对叶倩、李凤英打架行为进行通报批评。2.叶倩赔偿李凤英的医药费由叶倩个人承担。3.开除叶倩、李凤英。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我约束和控制能力,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团结友爱,致力于营造和维护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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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打架斗殴处罚决定 篇3

11月2日、3日,我校发生了多起学生打架斗殴事件,涉及八年级、九年级共四个班级,涉及人数众多:八(1)班:刘伟、卢明贵、李振鹏、曾志刚;八(2)班:张德成、卢海松;八(3)班:李广、陈盛宝、李斌;九(2)班:杨伟、管小飞、邹少瑶,总共12人,刘伟、李广、陈盛宝、杨伟四人还携带铁棍,性质极其恶劣,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在此次打架斗殴事件当中,李广同学头部受伤,到宜黄县医院检查、治疗,现已出院,总共花费740元。

为严肃校纪、整顿校风,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以上同学和相关班级作出如下处理:

1、所有涉及的12名的同学记大过处理,如下次再参与打架斗殴,学校将通知家长,勒令其退学。

2、刘伟等11位同学承担检查、治疗费用740元。刘伟、陈盛宝、杨伟、管小飞、邹少瑶5人每人承担100元,共500元。卢明贵、李振鹏、曾志刚、张德成、卢海松、李斌6人承担240元。

3、取消所有涉及到的班级第二次“流动红旗”评比资格。

希望以上12位同学,能从中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校纪班规,做一个文明、好学的合格中学生。也希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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