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的约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就合伙企业以下事宜作出变更:
1.(1)同意将合伙企业名称变更为 (名称变更);
(2)同意将公司住所变更至 (住所变更);
(3)撤销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重新委托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
(4)同意合伙企业类型变更为 (合伙企业类型变更,同时需变更名称);
(5)同意吸收 为新合伙人,新合伙人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 万元,于 年 月 日缴付,本企业出资总额增至 万元(新合伙人入伙)。
(6)同意××××出资额由 万元增加(或减少)至 万元,其中 万元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变更为 (出资额、出资方式变更)。
2.相应修改合伙协议。
全体合伙人签或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注:自然人签名,法人、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经本企业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赣州市X厂(服务中心)变更如下登记事项:
1、 同意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变更为:
2、 同意合伙企业类型变更为:
3、 同意经营范围变更为:
4、 同意主要经营场所变更为:
5、 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合伙协议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根据《合伙企业法》和本企业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召开此次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合伙人共2人,决定通过的事项如下:
同意本企业合伙人变更为、
同意本企业各合伙人出资额变更为:认缴出资50万元、认缴出资950万元
同意修改合伙协议
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盖章:
签字:
x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