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职检查的决定【实用三篇】

关于停职检查决定(精选3篇)

关于停职检查的决定 篇1

xx县卫生局:

你局局长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决定,暂停何担任的永兴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永兴县人民政府

年7月24 日

关于停职检查的决定 篇2

xx区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鉴于郑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已被区纪委立案调查并确有受贿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和区纪委的意见,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暂停郑担任的区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

中共黄岩区教育局纪委

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停职检查的决定 篇3

四川省xx局党组:

xx年七月,文化革命初期省委报经西南局批准,因张犯有“与党离心离德”支持广安县搞单干,反对李政委在南充火花公社的试点,反对发展生猪的政策等错误,停止其中共南充地委副书记兼专员职务,进行检查。现经复查上述问题与事实不符,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决定撤销x年七月关于停止张职务的决定,有关材料作废。

特此通知

中共xx省委

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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