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xx
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xx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xx年12月26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xx年12月25日-20xx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xx年12月26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xx年12月25日15:00至20xx年12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公司会议
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斌先生、副董事长高伟先生因公出差,过
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佳良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218,929,2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512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18,532,43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44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9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6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05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17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5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10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9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
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
票。中小投资者是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议案的审议及
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18,828,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9%;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138%;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6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涵和魏吓虹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会人员: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甘孜县恒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xx年?月?日在召开股东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代表公司100%表决权,100%表决通过。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 同意公司股东占公司注册资本?%共**元的出资转让给
。
2. 同意废止原章程,启用新章程。
股东:(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甘孜县恒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
时间:20xx年9月19日 地点: 召集人:
参加人:,,。
经全体股东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变更股东股权,股东将其在本公司的12.5%股权(即12.5万元)出资转让给。变更后的股东出资比例和金额如下:
决议立即生效,并委托指定给x办理本公司变更登记事项。
x有限公司
股东签名:
年9月19日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全体股东参加,经讨论一致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 将拥有本公司 %的 万元股权(其中未到位 万元股权)转让给 ;……
2、股东转让股权后,本公司的最新股本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为 万元股权(其中未到位 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
……
3、……
××公司股东会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xx年度第4次股东会于20xx年2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会议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席了会议;自然人股东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公司中层以上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先生主持。
会议就公司对四川力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 事宜以举手表决(或投票)的方式一致同意如下决议:
1、 同意向四川力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
2、 同意按四川力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的股份进行投资
3、 同意向四川力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800万元人民币 4、 同意分两次向四川力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入投资款800万元人民币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