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处罚决定书(三篇)

单位处罚决定书(精选3篇)

单位处罚决定书 篇1

(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

你(单位)于今日 时在 (违法地点) 从事 (一般可以采用法律法规中对违法行为具体内容的表述) 的行为,违反了 (法律依据的全称)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依据 (法律依据的全称)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于 年 月 日前改正,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 □ 警告; □ 罚款 千 百 拾 元(大写)。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场收缴。 (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实施当场收缴) □由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大写)(期限为十五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签收人:(签名或者盖章)

(本文书一般为三联。一联存卷,一联交当事人,一联由当事人交代收银行。)

单位处罚决定书 篇2

一、经查,基础教育系14对口单招班张少卿同学,自入学以来,不能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携带管制刀具入校,扰乱班级正常教学秩序,影响同学们的生活、学习。更为严重的是,自入学以来,张少卿以各种理由骗取同学一千余元现金用于个人消费,并长期霸占他人生活费、衣物等不还,并在9月末因个人私怨与汽车系学生打架斗殴,导致双方受伤。在宿舍内,张少卿甚至强迫部分男生帮其打扫卫生、清洗衣物,此举导致班级内人心惶惶,无法安心学习。鉴于以上表现,张少卿同学严重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经反复教育后仍不思悔改,影响极为恶劣。二、查14建筑南信大班范宗威同学,自入学以来,不能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经常触犯学校及系部管理规定,现罗列如下:学习上:该生经常以各种理由不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迟到、旷课已达6课时;且到班后上课睡觉、并经常借故晚回宿舍;由于性格冲动,范宗威同学经常因为一些小事聚集社会人员恐吓本班同学,拉帮结派搞小团伙,严重影响班级正常教学秩序;生活上:范宗威经常在宿舍吸烟,班主任与其多次谈话,屡教不改,与其父母数次谈话没有效果;9月21日晚自习,在没有班主任的同意下,2 无故缺勤,经查实,当日与社会人员聚集过生日,发生冲突,被警方带走。三、经查,13综高(1)班鲁洋、陆朝夕、许洋、唐超、朱国栋、徐通、樊铭洋、胡慧聪、王硕秋、孙福远、张茂柱11位同学自9月20日以来无故旷课及迟到课程节数已累计达到20节以上,干扰班级内其他同学的学习及生活。四、经查,基础教育系12综高2班陈璐瑶同学,平日自由散漫,无视学校规章制度,自开学以来,一直故意不参加学校的早操活动,留在宿舍睡懒觉。更为严重的的是,陈璐瑶同学长期不上早自习课,经反复教育后仍不思悔改,其行为对班级学风及系部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根据《宿迁市广播电视大学江苏省宿迁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决定给予张少卿同学开除本系学籍处分,取消参加对口单招高考资格,给予范宗威、陈璐瑶、鲁洋、陆朝夕、许洋、唐超、朱国栋、徐通、樊铭洋、胡慧聪、王硕秋、孙福远、张茂柱几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望全系同学引以为戒,提高认识,端正学风,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珍惜在校生涯。

基础教育系

十月二十二日

单位处罚决定书 篇3

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负责监理的东方明珠二期B1号楼工程,由森源实业(随州)有限公司投资兴建,湖北三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地址位于明珠路北侧。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你公司未按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理,导致一层柱砼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行为发生。

20xx年12月10日,市质安站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一层柱存在质量问题,当即下达了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告知你公司一层柱砼下部存在大量蜂窝、孔洞、露筋的现象,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其行为已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2月27日,我委依法立案查处。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公司给予警告、对总监理工程师责令停止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

如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随州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xx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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