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介绍信范文(精选16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案的在监狱服刑人员,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篇九: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______________律师前往你处会见________________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_,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诚律专调介字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4条之规定,我所指派律师赴贵处,调查的相关信息。请依法予以协助。 此致
律师事务所
年 月日
(有效期5天)
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x条之规定,特指派我所律师赴你处,调查。请依法予以协助。
此致
敬礼!
(单位名称)
律师事务所(章)
x年x月x日
本介绍信有效期至x年x月x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关于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查阅本案材料,向有关单位,x个人调查的规定,特委派我所律师前往你处调查了解
此致
敬礼!
x年x月x日
(本介绍信有效期为天)
兹有我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人前往你处联系事宜,请予以协助。
此致
敬礼!
x年x月x日
本介绍信x日内有效
【 】光时会见函第 号 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安排为谢。
特此函告。
四川光时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填亲属关系)。本介绍信仅为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场所提交所用)
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统一看守所律师会见的法律文书格式,结合新修《刑事诉讼法》,市律师协会会同上海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对《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新版《介绍信》),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年7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介绍信》,本市看守所只查验、接受新版《介绍信》。请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做好通知工作,以免给律师造成不便。
2、新版《介绍信》有纸质、电子两个版本。纸质版由市律师协会统一印制,即日起可以到市律协购买。电子版即日起可通过《律师之家》、《东方律师》用个人会员号登陆后下载;
3、电子版为PDF格式,请用A4纸下载打印后填写。切勿作任何修改或转换成其它格式;
4、新版《介绍信》一式两份,由各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情况统一编号。由看守所填写“看守所接收介绍信时间”,并在填写内容处盖章后,一份归入被监管人员档案,一份交律师带回事务所归入卷宗档案。
5、严禁将盖章后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给非本所律师使用。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xx年xx月xx日
本介绍信有效期至xx年xx月xx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关于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查阅本案材料,向有关单位,xx个人调查的规定,特委派我所律师前往你处调查了解
此致
敬礼!
xx年xx月xx日
(本介绍信有效期为天)
【_________ 】第 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拟前往你处会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_________。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____年 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关于律师参加诉讼活,活动,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查阅本案材料,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的规定,定,特委派我所律师前往你处调查了解
年月日
(本介绍信有效期为天)
[_________ ]第 —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前往你处会见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江苏捍师事务所(章)
____年 ____月____日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律师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场所提交。)
______单位负责同志:
您好!______同学是我校____________专业学生,今去贵单位联系实习事宜,请接洽。
实习是我校教学工作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得实践经验,适应社会有效途径,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工作。为此,诚恳地希望贵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使学生切实圆满完成实习任务。同时,在实习过程中,请按照贵单位规章制度要求,对学生严格教育管理,并在实习结束时对学生实习情况给予。最后,对贵单位为培养人才所作重要贡献和对教育事业大力支持,表示最衷心感谢!
此致
敬礼
____________大学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 )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 案的在押犯 ,请予以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xx条之规定,特指派我所律师赴你处,调查。请依法予以协助。
此致
敬礼!
本介绍信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止
(单位名称)
律师事务所(章)
20xx年xx月xx日
:
兹有我校 学院 班学生 等 人前来贵处联系、参加20xx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请贵单位惠予接洽!感谢支持!
此致
敬礼!
委员会
年 月 日
编号: [ _________ ]
东银律案字第【 _________】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六、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 前往你处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
(盖章)
____年 ____月____日
(本介绍信用于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场所提交) 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
地址: 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
附律师联系方式: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4条之规定,我所指派____________律师赴贵处,调查的相关信息。请依法予以协助。(有效期5天)
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川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团总支:
我处同意接收四川农业大学院(系) 实践队 同学等 人来 省 市(县) 进行暑期社会实践,并对他们相关活动给予支持协助。
特此复函。
此致
敬礼
(单位公章)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活动联系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