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工作会议纪要(汇编3篇)

地方立法工作会议纪要(通用3篇)

地方立法工作会议纪要 篇1

10月10日下午,我市召开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全面启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市领导郭康锋、李年善、潘贤掌、李进军、王进军、王辅刚、马四清、崔建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毅,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赵雅清,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杨通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牛金生参加会议。

市委副书记郭康锋在讲话中强调,地方立法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加快推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长治”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领导的政治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要讲求方法,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的关系,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实现立法决策与政治决策协调同步,实现地方立法和改革发展社会管理决策相衔接,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充分体现市委的主张、反映人民群众意志、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切实落实党委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作用。要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民主立法格局,不断提升做好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如期实现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年善在主持会议时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家设区市拥有地方立法权这一重大改革契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协调配合,凝聚立法合力,推进我市立法工作健康发展;要树立正确的立法导向,注重全市大局、注重以人为本、注重地方特色,实现科学民主立法;要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要全力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不断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

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潘贤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辅刚,分别就各级政府、人大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还向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向地方立法咨询专家颁发聘书

地方立法工作会议纪要 篇2

4月13日上午,娄底市召开20xx年地方立法工作部署会,对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进行部署安排。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肖有胜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娄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了娄底市20xx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形成过程,并对立法工作计划进行了责任分解,明确了责任单任、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市人大城环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水利局以及承担立法调研任务的涟源、新化、双峰三县市人大法制委、政府办同志在会上分别作表态发言。

今年是娄底市地方立法的攻坚之年,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认真调研论证,并充分考虑娄底市立法的实际需求,20xx年安排立法审议项目1件,即《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立法调研项目3件,分别为《娄底市湄江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娄底市大熊山森林公园保护条例》《娄底市曾国藩故居保护条例》。按要求,立法审议项目,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三次审议;立法调研项目,各调研责任单位于今年10月底前提交调研论证报告和法规草案文本。

肖有胜指出,立法工作计划一经公布,即具有法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中止。各有关单位一是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地方立法的重要意义,扎实有序推进工作开展;二是要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相关部门要成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分工,确保人员、经费、责任、时间四落实,按要求如期完成工作任务;三是要共同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要积极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联系沟通,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应当提前介入调研项目的调研论证,合力推动工作开展;四是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娄底去年才获得地方立法权,面对这项全新的工作,大家务必认真学习,提升立法能力和水平,争取成为立法领域的行家里手。

地方立法工作会议纪要 篇3

4月11日,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召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申长友作重要批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金昆讲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石晓作立法辅导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传胜主持会议。副市长杨梦斌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魏光青宣读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名单。

申长友在批示中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工作,是全面推进法治东营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牢固树立依法、为民、科学的立法理念,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立法原则,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全市中心工作、群众关心的问题,积极稳妥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保证立法质量。要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尽快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东营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坚实的法治保障。

李金昆在讲话中要求,开展地方立法,既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开端,也是推动人大整体工作创新发展的有利契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形成立法合力。要准确把握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立法工作原则,确保立法质量。要不断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治业务培训和工作学习交流,加强立法咨询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建设,推进立法事业发展。

杨梦斌在讲话中指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立法指导,严格落实立法工作责任,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

市人大常委会驻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法制机构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市人大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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