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会议纪要格式(精选3篇)
为贯彻集团公司“8.16”安全会议精神,结合银星煤业“8.14”人身伤亡事故,20xx年8月17日14:00分,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了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会,公司领导、公司副总工程师、公司各部门主任副主任、基地安生部主任、维护部主任副主任和安全监察部专责参加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雍锦宁同志主持了会议。安全监察部组织学习了中铝华泽人身死亡事故和集团公司上半年事故通报,副总经理雍锦宁传达了集团公司安全会议精神要求;安全监察部部署公司下一阶段各基地、对外检修项目专项安全检查方案及要求;公司领导针对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以及公司今年下一阶段的安全重点工作做了进一步要求;最后总经理许峰做总结讲话。
会议认为,针对集团公司目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公司上下面对紧张的对内、对外检修任务,并吸取中铝公司所属单位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要举一反三、居安思危、痛定思痛,做好安全、质量管控。特别是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尽职尽责、同心协力,为公司下一步整体工作拓展打下坚实基础。我公司两个基地的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在集团公司历次安全互查中得到了高度肯定,但是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现场装置性违章、习惯性违章、员工安全意识淡薄与技能不足依然存在,威胁人身安全的隐患还时有发生。此次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提前防范、防微杜渐,重点以集团公司“4.16”安全会议精神要求和公司专项安全检查提纲为切入点,以防人身、防设备损坏、防重大安全隐患为重点,以“五查”(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职责、查隐患)为检查项目,针对公司内部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地毯式的全面排查工作,做好事前预防工作。
公司副总经理刘总强调:
针对“专项安全检查”要求:整改计划表要定人、定责任、定时间切实完成。
公司副总经理雍总强调:
一、专项检查工作组以公司安全监察部牵头,工程技术部和基地安生部配合,成立检查组,以查危及人身安全为重点,现场的装置性违章再次排查。
二、安监部要根据各基地、项目部检修工作、工期进度进行情况安排自查,本次检查出的问题不做考核,先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公司领导将抽查。
三、专项安全检查组和各基地依照安全检查提纲的内容逐一排查,保证检查不甩项、不漏项。
四、回头看历次检查通报问题是否整改,在检查过程中如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召开专题会制定解决方案,逐项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公司党委书记常任选讲话:
中层干部是公司的重要力量,也是主要力量,重点检查干部的思想重视问题、全员参与群策群力,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
公司总经理许峰总结讲话:
面对公司8月份以后的马莲台#1机组B级检修和8个对外项目,全体干部职工全力以赴,要求如下:
一、安全管理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各级领导、管理干部要履行职责;
二、安全行为准则要纳入专项安全检查项目中;日常检修的危险点预控卡要每天的履行签字手续(安全生产部);以工器具检查、装置性违章检查作为检查重点;对设备存在的漏检、失检问题,依据设备负责制从管理上进行认真排查;专项安全检查组要全面检查班长日志,核实安全交底是否全面,以保证班前会质量;
三、针对8项外部工程项目所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以下管理:
外委队伍合同管理:做实甲乙双方安全合同约束的要求,要转移我们的管理风险;加强外委队伍的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外部工程项目的管理:要设专职安全员;开好班后会,针对当天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讨论、制定相应对策;每天的班后会不但要有记录还要有录音,每天班后会录音及时发到万中华的邮箱;
四、劳动纪律:在大环境下,希望大家不要飞蛾扑火,在有经济往来上,不要犯错误,要保护好自己;两个基地的值班必须有副科级以上的干部,刘总、雍总参与基地值班;正科级以上的干部请半天以上的假(含半天),必须书面向许峰总经理请假,若是在外地传真请假;所有副科级以上的干部出自治区的,必须书面向许峰总经理请假手续;管理人员要合理安排好业余生活,杜绝酒后上班。
会议参加人:
许 峰 常任选 刘吉和 雍锦宁 赵 静 杨文平 尤天军 汪际霞 万中华 黄银华 马 伟 王朝晖 王玉忠 王汉杰 徐志峰 马志海 鲁建新 陈雪峰 万 文 李远超 许 丽 王自成 蒋志敏 张怀仁 张 孝 马 涛 黄 海
请 假:王万军 王彦华 陈 和 李荣军 鲁贤同
会议记录:姚东兵
会议主题:合同谈判
会议时间:20xx年4月28日
会议主持:
整理人:
主要内容:
20xx年4月28日,在,就有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下穿京广铁路工程事宜,公司与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分院(以下简称设计院)商谈穿越工程总承包的有关事宜。
参加会议的有
会议上首先设计院对工程施工设计、工程费用及总承包报价进行了介绍,公司与设计院就设计方案、总承包费用进行商谈,会议达成以下事项:
1、工程费用涉及的各项取费,设计院应向公司提供相应收费标准的支持性文件。
2、有关工程中监理费用的支付问题,确定由总承包单位支付。
3、考虑到铁路两侧工程的接驳问题,请设计院尽快完成临时征地图报送公司。
4、由于顶进涵长较长,建安费较高,建议设计院进一步与铁路管理部门落实可否缩短涵长,节约工程投资。
5、有关出发井、接收井与两侧管道敷设、施工工艺的协调问题。
6、有关施工便道问题,请设计院尽快多做几个方案,报送公司。
7、初步确定总承包费用(包含设计、施工、监理,不含便道)不超过*万元,折合8.22万元/横延米,因个别费用计算的依据问题,建议确认收费文件后,再次进行谈判。
责任部门: 信访办 生成日期: 20xx-06-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23811-07-20xx-000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20xx年6月1日下午,安源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龙萍同志在高坑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曾经萍信访问题接访协调会,市纪委、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区纪委、区民政局、区信访局、区司法局、高坑镇党委政府,石上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和曾经萍及其家属参加会议,并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李树峦、区政协委员黄宜忠、石上村村民代表列席会议。与会人员对曾经萍提出的要求认定其父曾广新为革命烈士和享受抚恤金及危房改造补助等诉求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对相关的调查结论、政策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说明、解释、答复,还对曾经萍提出的诉求是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发表了各自意见,并形成了处理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曾经萍要求对其父亲曾广新1965年因公意外死亡认定为烈士的问题。以20xx年2月20日区民政局的调查报告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即曾广新当时属因公意外死亡,不属于抢救集体财产和村民生命而牺牲,不具备评为烈士的条件,因此其家庭不能作为“革命烈士”家属享受有关优抚政策。
二、关于曾经萍要求享受抚恤待遇的问题。由于曾广新不能评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也就不能享受有关优抚政策,并且当年石上大队(现石上村委会)以30元/月标准补助7年共计84个月,已处理完毕,该补助标准和年限已符合甚至超出了当时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再对曾广新家属作任何优抚补助。
三、关于曾经萍要求危房改造补助问题。根据调查和程序,曾经萍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和资格条件,不能享受危房改造补助。
四、鉴于曾经萍母亲年老多病,生活困难,酌情提高曾经萍母亲的生活困难补助,由高坑镇人民政府负责由原来400元/月调整为700元/月,从20xx年6月1日起执行。该补助款按月直接支付给曾经萍母亲。
五、鉴于曾经萍失业无其他收入来源,由高坑镇政府向区相关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助,在曾经萍自愿接受前提下安排曾经萍公益性岗位就业。
六、以上接访协调意见经参加会议人员和信访人曾经萍共同认可,今后不在就此事产生任何异议,信访人曾经萍承诺不再无理越级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