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我国干部工作中要坚持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干部用好权、当好官的主要监督力量,不断扩大干部选拔作用过程中更充分体现群众的意愿,使干部工作成为有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载体。营造新型农村干群关系,就要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勇于实践,通过制度创新,把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在实处,使民主提倡的各项要求真正贯穿于干部工作的全过程。一、群众知情,干部工作就有了体现民主的基础在各项工作中强化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江泽民同志曾将此放在讲政治的高度予以深刻阐述:什么叫政治?从根本上说,政治问题主要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干部工作,必须真心实意地依靠群众才能做好。基层一级特别是乡镇工作,直接接触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最终的落脚点是在农村,受益的对象主要是广大人民群众,群众享有知情权,就为干部工作提供了民主的基础,知情才有依据,知情才有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一是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要向广大人民群众适度公开我们的干部工作,努力消除过去的封闭性。同时,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不断地激发群众的热情,引导他们以高度的责任心来关心我们的干部工作。二是积极引导群众关心干部队伍建设。既要敢于向人民群众坦诚地公开干部队伍的现状,乃至干部个人的缺点,也要善于引导群众关注干部工作特别是全镇“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三是让群众熟悉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结合民主推荐、干部考察等工作形式,积极宣传《干部作用条例》,广泛宣传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让群众熟悉干部选任工作的程序,知道有关干部的基本情况,了解拟任岗位的要求,为他们更多地参与干部工作创造条件。二、群众参与,干部工作就有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毛泽东同志说过,扩大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武器。在扩大基层民主工作中广大人民群众应该是主要的参与力量,他们是全国上下整个干部工作的基础,到群众中去,从群众中来,充分体现了群众参与民主、促进民主的重要性,基层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就要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一是把群众推荐作为干部推荐的主渠道。我们结合镇村两级领导班子考察,按年度组织机关干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等参加后备人才民主推荐。建立一支保持一定常数、各类结构合理的党政后备干部、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和青年科技人才队伍。二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高考察质量。一方面,我产定期组织干部公开述职,接受群众的集中评议,另一方面,无论是班子集体调整,还是个别干部的任用,都尽可能多地让真正了解情况的同志参加考察谈话,并引导他们畅所欲言,努力使考察结果更准确、更客观。三是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对群众的信访,我们做到集中梳理,认真分析,妥善处理,并确定专门的党政领导牵头,到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去,与干部面对面交流思想,既将一些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又引导、培养干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服从组织安排,接受组织考验。三、群众选择,缩短了干部工作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干部的一言一行是否代表群众意愿,是否为群众谋利益,群众看得最清楚、体会最深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得为民所谋,需要什么样的领导和干部,老百姓心里有杆秤,他们有自己的衡量标准,那就是要“万事民为先”,由群众自己选举出的干部,首先从距离上就与群众走得更近了,为营造新时期的干群关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实践中,我们一是实行定向民主推荐、差额考察制度,在村支部的换届选举中执行“两推一选”制度和村委会直选制度。长期以来,先后对部分村干部和镇机关干部人选实行定向民主推荐,公布拟选职位,让群众选择更合适的人选。在实行差额考察的过程中,把拟选对象交给群众来比较,做到好中选优。二是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任工作的必经程序。不论是确定后备,还是提拔使用,不论是个别调整,还是集中换届,事先都要经过组织推荐。没有群众基础的不列为考察对象,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上会讨论,集体讨论多数成员不赞成的不形成决议。三是充分尊重民意。结合民主测评,听取群众对干部的使用建议,把干部的“升、降、去、留”交给群众去评叛,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干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四、群众监督,干部工作就多了一道“关口”群众监督就是让群众当“纪委”,始终有效地对干部实施监督。目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群众对干部任用监督不到位,监督渠道不宽、不畅的问题,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民主监督范围,改进民主监督方法,提高民主监督质量。监督过程中,不仅要考察干部过去的表现,还要看近期在重大问题上的表现;不但要到干部所在的单位考察,还要到他过去工作过的单位了解情况;不仅要掌握干部“工作圈”的情况,还要掌握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建立与群众监督相应的载体。既要让群众便于监督,又要使监督富有成效。一是进行任前公示,把好群众关。把拟提拔人选的基本情况、拟任职务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向群众公开,听取社会各界的反映与意见。对公示过程中反映的有关情况,组织部门会同纪委认真核查,实事求是,公正对待。二是设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电话。对反映对象比较明确、内容比较清楚的,坚持有诉必查,有查必复,并明确专人上门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注意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使干部工作始终有群众参与、有群众监督。三是建立了组织、纪检、公安、信访等部门之间正常联系制度,相互沟通,掌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