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公函(汇编三篇)

企业变更公函(精选3篇)

企业变更公函 篇1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或“本公司”)拟以持有的辽宁铁岭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认购沈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下称“本次交易”),现就本次交易特作如下承诺:

一、保证及时向股份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暂停转让本公司在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承诺人:股份有限公司

20___年___月___日

企业变更公函 篇2

我公司北京通州万达百货有限公司自7月21日起,银行信息变更。变更前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北京通州万达百货有限公司银行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滨河支行开户行: 变更后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北京通州万达百货有限公司银行账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开户行: 请将相关款项汇入变更后账户,如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均由贵公司承担。

特此证明!

北京通州万达百货有限公司

年7月14日

企业变更公函 篇3

为推动企业向更高领域发展,我公司经相关部门批准,已将公司名称从“安徽盛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1、涉及企业名称的各种证照和印章,自20__年8月2日起统一变更为以“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署名的证照和印章。以“安徽盛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署名的证照和印章同时废止,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2、企业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变,公司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来以“安徽盛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名称签订的合同协议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涉及公司款项的收付关系也不变。

3、公司银行的基本户账户已经变更,新账户自20__年8月2日起正式启用:

户名: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账户: 3010 2100 0459 671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

特此函告

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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