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
贵公司所租赁的海天汽配大世界东库12—1和16—1/2号仓库,总面积300平方米,现因我公司经营调整,需收回此仓库。我公司已于20xx年8月16日通知贵公司,但贵公司一直不予配合。现按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中第三条第三款和第五条第四款第五款的相关规定,我方决定提前终止合同。
请贵公司接函之日起于20xx年10月8日前将此仓库腾退归还给海晨农业有限公司,望贵公司能予以配合谅解。
农业有限公司
9-26
致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初,你公司与我口头约定,以“内部承包”的形式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开发的金堂县“怡静湖”二期1#、2#、7#号楼工程施工转包给我,并在签订书面“内部承包合同”前诱导我缴纳了2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
工程自20xx年4月开工以来,你公司一直未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在20xx年8月将“”支付给工程项目的进度款挪着他用,造成工程停工20余天,逼迫我向劳务公司赔偿了约40万元停工损失的情况下,该工程方得以复工,后来,你公司又逼迫我签定了所谓的“借款协议”,将“”召开专题会议确定退还的、由我实际缴纳的2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以月息2分的高利贷将该保证金“借”给我(实际给付170万元),造成“怡静湖” 二期1#、2#、7#楼工程施工一直处于艰难维持状态,并在20xx年春节前酿成劳务人员围攻殴打我项目部工作人员的恶劣事故。
20xx年春节至今,由于你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该工程进度款上千万元,该工程项目一直没有重启施工,造成我对钢材供应商、商混供应商、水电材料供应商、劳务公司的付款严重违约。目前,该工程仍无复工迹象,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信用损失,我与你公司法人代表约谈协商的要求也被你公司借口拒绝。
鉴于你公司严重的违约行为和在退还保证金一事上的欺诈胁迫行为,我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终止与你公司签定的“内部承包合同”,希你公司立即赔偿因去年8月停工造成的损失40万元,向我结算支付该工程已完工程的全部工程款。
此致!
发函人:
年8月17日
至:服务有限公司:
贵公司同我北京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塘沽分公司签订的《远洋城香颂园清洁服务合同》,将于20xx年8月30日到期。我公司决定该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特此函告!
x有限公司分公司
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