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是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传达贯彻各级党委、政府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政策法规,带头严格执行、落实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定,定期研究、讨论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组织做好对全体教工的经常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对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指导与督促。
三、充分发挥党、政、工、团、妇组织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桥梁、引导、说服作用,提高教工晚婚、晚育、计划生育的主动性、自觉性。
四、听取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每年不少于四次专门研究和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
五、研究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估、验收的办法,定期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犯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有关人员及时做出处理、处罚决定。
六、围绕计生基本国策和计生协会五项职能,督促计生组织完善各项制度,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和社会保障工作。
七、研究确定计划生育预算经费,审批计划生育经费开支。
(一)是负责局系统人事、文秘、档案、劳动工资和机关后勤等工作的综合职能科室,其主要职责: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
3、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综合性会议组织、档案管理、综合性文件的拟稿以及政务信息的上报工作。
4、负责办理局机关科以下干部和直属单位干部的录用、调动、考核、任免等具体事项以及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事务。
5、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的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6、组织对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半年、年终工作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7、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包括按政府采购要求购置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报刊征订、车辆管理、文印、职工福利等),负责机关用房和公共设施维修、保养以及安全、卫生工作。
8、负责局机关外事活动以及有关接待工作。
9、负责组织机关政治学习,协助做好工青妇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国务院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辐射方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办法与相应标准等。检查各级辐射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并直接领导、监督、检查本院辐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二、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局的有关文件精神。
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做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保管工作。
四、对本院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认真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对本院辐射防护工作及辐射工作场所的监督检查与监测评价工作,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六、认真做好本院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操作等工作。
七、认真做好本院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组织安排本院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本院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
八、定期组织本院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防护与安全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