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说明书(精选3篇)
负责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的人员管理、安全施工和技术质量监管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项目工程进场前人力财力的组织工作和入场后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主持项目部工作。
2、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给工程项目的各项考核指标,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的实现,认真履行施工合同。
3、参加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工程预结算的会审,坚持项目过程精品,动态管理,标价分离,严格奖罚。
4、负责主持编制和组织实施施工合同内容的施工进度计划,按时向公司报送工程实物完成量,按时向业主收取工程进度款。
5、严格按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工作和质量方针要求实现工程质量目标,负责组织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技术、质量、安全、成本等相关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
6、合理统筹安排好项目工程的物资、劳动力、施工技术、设备、后勤、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施工等的管理工作。
7、负责完成公司经理授权处理的事宜,定期或不定期将工程现状上报公司,并执行公司的指令。
8、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业主、监理、分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9、定期组织项目部各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QC”小组活动。
10、负责对本项目工程完工后的工作总结。
物业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主持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各时期的实际状况,提出改进和提高物业管理工作水平的意见措施。
2、对公司和业主双方负责和汇报工作,按时向公司和业主提交工作计划和小结,听取业主的意见和要求,并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执行。
3、负责召集员工每月例会,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协调员工关系,就项目物业管理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若发生重大事件或超出岗位职责权限的应立即向公司和业主汇报。
4、进行巡视,对设备运行保养、安保、保洁和绿化等方面的服务情况进行了解,每天检查各个重点环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发生紧急事件时,立即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按应急方案制定的措施执行。对发生的紧急事件应在事后组织相关责任人员总结、学习,分析原因并写出报告向公司和业主汇报。
6、每月组织一次对机电设备、建筑物、公共设施和环境等方面的综合性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或书面通知有关员工,要求整改。
7、监管财务各类款项的收支,督促帐目日结日清,控制成本、编制预算。
8、统一协调各员工的工作,并检查其工作状况和落实情况。
9、负责对分包合同相应条款的审核、修改,并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定。
10、负责参与、组织每季的物业管理质量大检查及配合作好质量管理体系评审的有关工作。
11、负责外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处理投诉,并向当事人通报处理意见和结果。
(一)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项目总体规划和施工设计,全面负责项目部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文明、财务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2、负责整个项目各种施工方案以及进度计划、月、周工作安排编制和落实。
3、严格质量管理,保证施工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合同的要求。
4、合理的组织、调度生产要素,实施日常工作中的组织、计划、指挥、协调、控制、鼓励的职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工期和效益的目标得以实现。
5、及时向建设单位催要工程进度款,加快资金周转,做好项目工程的成本核算,盘活资金使用,审核各项费用支出。
6、协调解决处理好与业主、监理、分包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确保工程项目正常进行;
7、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合理使用物料、机械设备和劳动力,控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成本;
8、按工程进度的“急、慢、先、后”制订材料申报表、成品及半成品计划应提前计划、提前订购,以不影响施工连续性为关键。
9、组织做好各阶段工程的竣工验收与结算工作;
10、解决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协调解决、裁决技术分歧;
11、按照图纸、合同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期交付竣工,赢得业主的满意;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考核指标
1、每周例会、每天工作早会制度执行率100%;
2、施工进度计划完成率90%以上;
3、工程质量合格率95%以上;
4、工程安全重大事故为零。
5、甲方工程管理罚款额在0.5‰以内。
6、上报报表、工作计划及时准确率100%。
(三)工作职权
1、经授权组建工程项目部,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有安排、考核、评价和奖惩权;
2、主持项目部的运作管理,有权组织制订施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对所管辖的工程合同、技术交底、设计方案有参与权、知情权;
3、参与各单项工程的劳务分包业务的联系、审核与审批,对分包单项工程业务有管理、考核权与奖惩权;
4、在材料采购部门授权下,对急需配件、零星材料、用品有采购权;
5、对工程业务报表、施工计划、用工计划、技术方案、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经济处罚额度有审核、审批权;
6、有权解聘施工临时招募的生产、管理人员,有权根据合同条款解除与分包单项工程的分包业务关系。
7、对工程项目部内部的人员、机械、设备、材料、车辆,有统一指挥、调配、调整权和整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