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物业服务合同范本4篇

  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单位物业服务合同,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篇一】单位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工程小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x市x区x社区

  四至:东:海口街南:x路

  西:集贤街北:x路

  占地面积:3.86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63394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全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物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自行车棚。

  第六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九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

  第十二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公共设施维修基金;

  3、承租户的房租。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六条委托管理期限为3年。自20x年11月1日起至20x年11月1日。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7、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出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六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要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整洁无破损,外观完好率100%.

  2.设备运行:良好无不安全隐患。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处理用户报修,按计划完成。

  4.公共环境:环境设施完备,实行标准化保洁。

  5.绿化:绿化管理要经常化、制度化,无破坏、践踏及占用现象,保证绿化成活率。

  6.交通秩序:按规定做好小区内机动车辆出入及存车处车辆管理和保管,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内车辆安全。

  7.保安:加强防范,完成治安保卫工作,保证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生命财产安全。

  8.急修:随叫随到。

  9.小修:及时率达98%以上。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单室9元/月,双室10元/月,三室11元/月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市物价局有关规定并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调整。

  3.业主和物业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物业管理费的3‰元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准须甲方同意。

  第二十二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有偿服务按市场价规定收费。

  2、特约服务双方议价。

  第二十三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业主和自管单位承担;大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在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大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大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示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2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6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签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协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第三十六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20x年x月x日

  【篇二】单位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甲方负责开发建设的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镇路

  占地面积: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铺平方米,停车场。

  第二条 本合同中涉及的币值,均指人民币。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 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用“招标”、“协议”方式,选聘乙方对本物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条 本物业在未竣工验收(以建设部门签发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下同)交付使用前,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及达到服务质量。

  1、建筑物主体外的共用部位管理。

  服务质量:外墙完好,外观整洁,完好率达98%,零修及时率、合格率100%.

  2、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3、绿化、环境卫生管理。

  服务质量:设施完好、整洁,绿化长势良好,公共场地保洁率95%.

  4、车辆管理。

  服务质量:交通畅顺,停放有序。

  第五条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及达到以下服务质量

  (一)日常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服务质量:外墙完好,外观整洁,完好率达98%,零修及时率、合格率100%.

  2、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道路”、“垃圾道”、“烟囱”、“化粪池”、“沟渠”、“池”、“照明系统”、“中央空调”、“电梯”、“发电机”、“消防设施设备”、“智能化设备”“外墙排水管”。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3、按国家《物业管理条 例》(以下简称《条 例》)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或按合同的约定,来行使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

  4、生活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5、绿化与建筑小品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园林小品”。

  服务质量:完好、整洁,绿化长势良好。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服务质量:设施完好、整洁,公共场地保洁率95%,垃圾日产日清。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服务质量:交通畅顺,停放有序,行车线路标志明显。

  8、安全防范工作,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岗亭24小时值班。

  (二)定期服务

  1、每月 清理生活垃圾一次;

  2、每日 清洗水池一次;

  3、每月 清疏化粪池一次;

  4、每年 清疏排水系统一次;

  5、2年 清洗建筑物外立面一次;

  6、6个月 检修水泵一次;

  7、每月 检修电梯一次;

  8、x 检修发电机一次;

  9、x 检修中央空调一次;

  10、每月 检修消防设施、设备;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垃圾日产日清。

  (三)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档案和竣工验收资料。

  服务质量:收集整理,装订规范,妥善管理,合理使用。

  (四)其它服务事项

  第六条 乙方在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

  第七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应当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物业装饰装修协议。乙方可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装饰装修保证金¥2000元。物业装饰装修完毕,如未发现有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未违反“物业装饰装修协议”的,乙方应在 30日内将物业装饰装修保证金“本金”退回给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

  第八条 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向乙方提出维修养护服务要求的,乙方认为有能力承担的可以接受,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 本物业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

  1、物业服务成本;2、法定税金;3、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等;

  第十条 本物业竣工交付使用后,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缴交;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和物业服务酬金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和提取酬金:

  按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不包括共用水费、电费。共用水费、电费每月按“各户使用量”另行分摊。乙方在年终决算物业服务总收入和服务总成本,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

  第十二条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 约定的内容要求提供服务,按以下标准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1、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收取;商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收取。

  2、已竣工验收(以建设部门签发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但仍未售出或交付使用的物业,由乙方按本条 本款第1点约定的标准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十三条 业主从办理收楼手续后的次月开始缴交物业服务费,以后每次收缴物业服务费的时间为每月15号之前。乙方在首次收取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费时,可预收三个月。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变换或物业服务合同中止时,如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不欠乙方物业服务费,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将预收的物业服务费“本金”退给业主、非业主使用人。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和违约责任

  1、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在合同期内根据市物价部门批文调整。

  2、甲方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按以下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1交滞纳金;

  3、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1交滞纳金;

  4、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采取适当措施催缴。有超过20%的业主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拒交物业服务费的,管理公司可在告知业主15天后,有权单方中止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非业主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时,由业主承担连带交费责任。

  第十五条 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车位停放服务费和停车保管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一)车位服务费及车位停放服务费(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服务费;未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停放服务费)

  1、小车车位服务费30元/月

  2、小车车位停放服务费200元/月、室外150元/月;摩托车停放服务费30元/月;

  3、自行车停放服务费元/月;

  (二)停车保管费

  车主缴交停车保管费的,乙方与车主应另行约定保管责任,签订车辆保管合同。发生车辆损坏或丢失车辆事故的,由责任方按约定承担责任。

  (三)临时停车的,“每小时√”、“每次”收取5元,24时至清晨8时7元。摩托车临时停放1元。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有关收费,按规定需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1、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

  2、保修期后由全体业主承担,或用专项维修资金支付;

  第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可多种方式同时使用)。

  1、购房人按二房以下1000元/户、三房2000元/户、商铺2000元/卡的标准在收楼前直接向代办银行交纳,或发展商代收,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当业委会成立后,由发展商移交给业委会监督。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由当事人另行约定。物业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2,如专项维修资金已筹集部分不足以支付的,经业主大会同意,按该工程的预算向全体业主进行一次性筹集,业主应当按其业权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可决定临时一次性筹集专项维修资金,以该工程预算基数,业主应当按其业权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乙方发现危险情况但专项维修资金不足而要求甲方筹集,因甲方不筹集或筹集不及时导致物业损害的,应当免除乙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 业主自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应当及时维修养护,其他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存在安全隐患的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造成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损害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养护,费用由该业主承担。

  第二十条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按以下第种方式筹集购买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由乙方代办,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业权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由乙方代办,保险费从物业服务费总收入中支出,计入成本。

  具体投保的保险险种为。

  附加险险种为。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保险,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四章 双方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起草《业主临时公约》,在销售物业时向买受人明示,并要求买受人作出遵守的书面承诺。

  3、起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在销售物业时与买受人签订。

  4、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协助乙方对物业进行接管验收。甲方交付给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当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应书面确认并按以下第3种方式处理:

  (1)由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付全部返修费用;

  (3)双方协商调解。

  5、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或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15日内甲方按(中府[1999]24号文要求)总建筑面积1.5-2‰比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乙方无偿使用,2-3‰比例(商业大厦按3-5‰比例)向乙方提供公共用房。公共用房经业委会同意可用作商业用房,由乙方出租,其租金收入主要用于补贴物业管理费不足。

  6、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图纸、档案、资料,并于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移交;

  前款所述的资料包括:

  (1)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

  (2)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等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书和物业使用说明书;

  (4)与买受人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导致乙方无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管理遗留问题。

  (二)乙方责任

  1、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2、编制物业年度维护计划和维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告知使用物业的有关规定,当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4、可将物业管理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公司承担,但不得将物业管理整体服务内容一并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5、不得擅自占用物业的共用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6、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各种用房及物业的全部档案资料,清理与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发生的债权债务,与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妥善交接,按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欠交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乙方可依法追讨,但不得以此为理由不移交物业管理权和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 第(一)项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 、第五条 和第二十一条 第(二)项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间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 约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多收的费用;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甲方根据第二十四条 或乙方根据第二十三条 行使终止合同权利的,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通知书在送达另一方时生效,双方应当对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交接。

  第二十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中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壹万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业主公约的,乙方也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法院裁决等措施。

  第三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强台风、暴雨、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为维护甲方、公众、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或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质量等原因,使物业或物业的一部分达不到正常使用功能,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六章 服务期限

  第三十二条 服务期限为五年年。管理期限以乙方正式进驻或甲方交楼之日起,预计为年月30日至年0月31日止,合同期满如甲乙双方本无异议,则自动延期三年。

  按《物业管理条 例》规定:“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且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有意向续签合同,应当在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要求,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续签合同。乙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的意见,另一方没有提出明确的书面答复的,合同继续有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或有其他事项需要补充约定的,应当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工商行政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12页,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方存1份,乙方存1份,行政主客部门存1份。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篇三】单位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3)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_________。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或由产权人按实分摊。

  (3)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或馈赠其单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产权转移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4.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_________费用中支付。

  5.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_________%。

  第四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机动车:_________;

  (2)非机动车:_________;

  2.有线电视: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五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八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年内达到______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_元,合理支出______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九条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_%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_元(全国)、_______元(省)、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元至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的______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十二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年,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份,送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四】单位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业类型: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环境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及清洁卫生。

  5.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 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第五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六条 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 项执行: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 元,由甲方负责在 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 元,按下列第 项执行: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第七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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