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是信息管理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信息管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和领域,是用不同的方式向用户提供所需信息的一项活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信息服务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信息服务合同范文1
第一条 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第二条 合同要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此合同。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按乙方要求在指定网站位置发布乙方提供的网上信息内容,具体安排如下:
网站名称:
位置 规格 发布时间 价格(元/月) 实价(元/月) 总额(元)
付款方式 □支票 □现金 □转帐 □电汇 □邮汇 合计金额(元) ¥:
付款日期 备注 大写:
备注
3.2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文字与图片稿件、广告图标及链接)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3 乙方提供的信息内容稿件需乙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最后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形式交付时请用乙方注明使用的电子邮箱并由负责人签名。
3.4 乙方需在发布前2天交付刊登稿件、广告图标(自备广告图标用户)及链接交给我公司确认。
3.5 乙方需要甲方制作广告图标或网页时请在刊登/发布前3天提交制作素材内容(委托我公司制作广告图标用户)。
3.6 乙方须在合同终止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是否继续发布(如继续发布则续签合同)。
第四条 合同变更
一方如欲中止或变更本合同(包括发布位置、规格、发布时间等)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变更后合同总金额大于本合同总额,可将已付费尚未发布使用的时间段按整月折合成金额计入新合同中。(超过15天计一个整月,小于15天不计,特别赠送时间不计)
如果是属于服务内容中列明的可替换内容乙方需在更换前2天提前通知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在合同生效期内如属甲方idc机房故障、服务器故障导致乙方内容无法正常显示和访问的,甲方将对故障时间进行累计,并补偿给乙方同等发布时间。甲方对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所造成乙方信息不能如期发布,不承担责任。
5.2因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信息内容、信息费及相应的证明文件所造成乙方信息不能如期发布或修改,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其它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如有未尽事项,用附件补充,经双方签字备案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联系地址: 通信地址:
经办人: 邮编: 经办人: 邮编:
联系电子邮箱: 联系电子邮箱: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服务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中国锂电工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选定并经乙方确认的信息服务内容。
锂电池行业及相关行业专题分析、2、锂电池新产品、新技术、3、市场统计信息 5、产量统计信息 6、政策法规、产业动向 7、 科技文献、8研究报告 9、研究报告(新能源正极材料、锂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新能源汽车)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为了便于联络与沟通,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2、甲方对于乙方所提供的信息不得转供给第三者(即甲乙双方法人以外的其它单位或个人),并不得代第三者向乙方提供需在网上发布的信息;
3、按照双方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
4、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人复制、散布、出售、出版、广播、转播来自乙方的信息资源;由此造成的争议、诉讼及其他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 乙方: 1、乙方向甲方提供其商定的信息服务;
2、信息内容及方式如有变化,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如发现甲方违反“甲方权利与义务第二条”,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信息服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协议期满后,若甲方未能及时续费,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
第四条 费用和结算
1、本协议涉及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
2、付款时间及方式:
① 付款: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甲方应将信息服务费 元整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② 甲方可以选择以现金、支票、电汇等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3、用途:服务费
乙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乙方足额支付信息服务费,乙方有权暂时中止向甲方提供信息服务,直至甲方按约定支付全额信息服务费。由此造成的延迟提供信息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如发现甲方将所提供的内容转载第三方使用时,有权暂停或终止其服务,并保留追
究因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 相互联系的确认
(一)甲方联系人:
第一联系人: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联系地址: 邮编:
第二联系人: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联系地址: 邮编:
(二)乙方联系人:
姓名: 性别: 电话: E-mail:
传真:
地址:
邮编:
双方的联系人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已经支付的信息服务费不再退还。 议,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八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它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传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信息服务合同范文3
甲方:中山伊莲丽姿服饰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东路三十八号二楼
乙方:
地址:
甲方因开展网上商务活动,委托乙方在其经营的时尚门户网站“__”账号 (其余账号请看附件,以下简称“平台”)上为甲方发布通讯稿内容,双方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声明及保证
双方均声明及保证,各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
(1)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并保证该等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
(2)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3)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协议(授权书正本交另一方存查)。
(4)已向另一方披露行政及司法部门签发的、可能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
第二条 费用
甲方须在发布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至乙方以下银行账户,作为发布信息服务的合作费用。
开户行:
账号:
第三条 内容投放
3.1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收据,根据约定在网站平台
完成内容的一次性投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案、音频、视频)、版幅均由甲方确定并提供,乙方有权审查发布内容。
推送时间:
有效期限:
第四条 双方义务
1、 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甲方是指定客户的合法代理者或经营者。
(2)甲方自行编辑、制作发布的内容,乙方有权审查甲方通讯稿内容以及提出修改建议,并在通讯稿内容投放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该内容发布文件。
(3)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通讯稿内容文件不包含下述内容:
a.中国法律认为是反动、诽谤、色情、淫秽或诬蔑等违法性内容;
b.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的内容;
c.侵犯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d.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链接图片文件符合广告法的规定;
e.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包含的内容。
(4)甲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费用。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乙方是时尚网站“__”账号的合法经营者。
(2)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甲方所提供的通讯稿内容在其上述平台,按照本合同的3.1项指定的时间进行稳定可靠的内容投放。
(3)在通讯稿内容投放之前甲方如需更换内容的,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更换通讯稿内容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相应的更换。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通讯稿内容。
(5)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本合同依法终止后,乙方仍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技术情报、资料秘密;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失效而无效。
(6)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该通讯稿图文的真实数据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一般性违约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继续履行其义务,并在十(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2)乙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更改发布的账号、内容,或超过通讯稿发布期限发布内容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费用。
(3)甲方如果不能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应当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费的百分之一支付给乙方滞纳金。
2、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以及移动运营商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政策调整、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电信技术故障、黑客攻击、病毒入侵、非因人为原因导致的电力系统中断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一小时内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30日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法定的减损义务使不可抗力造成的负面影响减到最低。
3、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则双方相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七条 终止
本合同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守约方依据第五条的相关条款终止本协议。
(2)如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发出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况。
第八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 争议解决
(1)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经由中立之第三方调解来解决。
(2)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解决或协商未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可将有关争议提交至双方所在地法院。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各条款具有独立性,若本协议中的某一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因为何种原因而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有效条款的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中山伊莲丽姿服饰有限公司
电话:0760-89820361
日期:20_年12月_9_日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日期:20_年12月_9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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