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装修服务合同范文3篇

现在装修行业可以说是非常火,那么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装修服务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简易装修服务合同范文1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2、人工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简易装修服务合同范文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乙方:

甲方于 年月日租住中山市住宅区(大厦栋(楼,为维护小区(大厦)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及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便于今后各项物业服务工作的开展,明确双方责权,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需携带《租赁合同书》、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相片等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2. 甲方如属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并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1)在本市工作的暂住人员,须持有本辖区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

(2)在本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国人,须持有居住证。

3. 入住后,于每月日向乙方按时交纳当月物业服务费、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逾期按万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甲方如须装修房屋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或进行扩建、拆建, 否则除责令停工、责令恢复原貌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 甲方应与乙方密切配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物业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共同维护住宅区良好的生活环境,严禁高空抛物、无证养犬、在楼道摆放物品等,对于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危害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甲方必须按时如数交纳乙方代收代缴的水电费等费用,否则按政府有关规定计收违约金,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追缴。

7. 甲方应按租赁合同的条款使用承租的房屋,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提请相关执法机关处理。

8.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物业服务提出意见或建议。

9.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易装修服务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装)修服务采购招标结果和谈判文件的约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确定乙方为20_年度(即20_年1月 1日起至20_年 12月30日止)阿瓦提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装)修厂家。乙方可以承接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户)公务车辆维(装)修业务(但不包括保险赔付维修、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

第二条 用户在乙方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向用户收取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及相应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执行(附乙方报价表)。

第三条 合同组成。本次招标过程中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当零配件供应厂商调整零配件价格时,乙方应将价格调整依据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调整维修材料加价率和优惠率。

第五条 用户在乙方维修车辆时,乙方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是原厂、原装件,为保证车辆维修的质量,乙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厂或正规零配件供应商等主渠道进行采购。当乙方改变零配件进货渠道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六条 辅助材料采购和工艺要求。乙方维修用户车辆时所用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保证是原厂辅助材料和原厂工艺。

第七条 乙方应依据用户执《阿瓦提县公务车辆维(装)修委托通知书》 (以下简称《委托通知书》),方可按本合同规定为其进行维(装)修车辆。用户没有执《委托通知书》,乙方不得承接维(装)修业务。

第八条 费用结算。车辆维修后,经用户送修人、用户车管人员双方验收合格并在《维修费用清单》签字确认后,到县车管办办理备案手续,而后由用户规定程序支付费用。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有权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对检查中发现和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维修完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维修用户车辆维修时的所有更换下材料,乙方要造册登记(须维修用户签字确认)在指定地方妥善保管,不造册妥善保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对应新物件的50%赔偿经济损失。

二、甲方的义务

1、不得向乙方提出超出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范围的不合理要求。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装)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服务内容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用户车辆维修后不能按时支付经费的,有权拒绝承修。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车辆维修质量严格根据国家机动车维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若用户有完工时间要求时乙方应尽量满足。乙方在约定完工时间内不能交付车辆时,应通知用户并协商交付时间,若故意拖延,乙方应承担延误责任。

4、乙方根据用户执的《阿瓦提县公务车辆维(装)修委托通知书》进行维(装)修。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委托通知书》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向甲方报告

5、乙方应为用户开具汽车维修业务专用发票,同时附有工时清单、材料清单,并将工时费、材料费分列清楚。材料清单必须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相符,有详细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如材料清单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不相符时,甲方不予审核,乙方应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6、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部门技术检验确定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7、乙方应具有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管理系统,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向甲方报送《阿瓦提县公务车辆维(装)修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或与用户商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逾期未完成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给予用户200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

2、因维修质量、服务承诺及其它原因乙方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接受用户车辆维修委托后,不得转厂维修。否则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监督管理

一、甲方负责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乙方今后参加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投标时的评标参考依据。

二、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维修业务两次(含)以上。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3、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车辆维修经营资格;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维修厂定点资格。

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或自行处臵维修用户车辆维修时更换下来的废旧材料。 7、不按阿瓦提县公务车辆维装修基本程序和有关要求执行,经警告仍不纠正的;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定点汽车维修厂(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汽车维修厂的招、投标活动。

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正和终止

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十日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调确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

3、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为本级机关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

(2)乙方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满足车辆维修需要的;

(3) 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各种行为的;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如乙方与用户发生争议,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说明争议发生的原因,提出拟解决的办法,由甲方协助调解。调解不成,乙方与用户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日至20_年12月30日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或延期本合同内容,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一份、财政局财采购办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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